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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运行维护及管理,满足洗浴要求,做到卫生健康、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营业性公共浴场和社团性公共浴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运行维护及管理。不适用于住宅浴池、海滨浴场、医疗机构的医学治疗浴池。
1.0.3 公共浴场的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应与洗浴工艺、建筑、结构、空调、电气、景观、装修等相关专业设计以及经营管理单位密切配合,确保符合节水、节能、卫生环保、安全可靠、使用舒适等方面的规定。
1.0.4 公共浴场的给水排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运行维护及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洗浴业已由过去单纯的清洁人体及消除身体疲劳的淡水洗澡堂功能,发展成为人们进行休闲放松、自我调节、修身减肥、养生护理、康复医疗等相结合的以水疗为主体的形式多样、水质不同的水力按摩池、药浴池、淋浴和按摩等具有多功能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独特的和综合性服务功能的行业。
    近些年来,洗浴已作为一个行业得到了迅猛发展。我国相继建设了一批不同规模的公共洗浴中心,特别是随着旅游事业的快速发展,引发了温泉水洗浴的开发热潮。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现代化的洗浴、健身等方面的给水排水专业规范,致使已建成的洗浴中心经营者为追求经济效益,管理不善,造成实际的洗浴水质与其对外宣传存在差距,而且浪费水资源。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作支持,给管理和监督带来困难。
    为使给水排水专业在洗浴行业能为人们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洗浴水质,应选用技术先进且质量合格的设备,进行规范化的管理,经营期间始终保持设备、设施等处于完好的状态从而不出现安全、卫生事故。因此,本规程坚持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卫生健康、经济合理、节能节水、环境优良、施工方便、易于维修保养等作为洗浴业设计、施工、操作运行、维修管理的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洗浴行业进行科学的、规范化的运营管理,从而通过设备、设施系统完好运行为人们提供物质上和精神上得到完善享受的商品。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营业性和社团性公共浴场是指:
    1 独立经营的城镇洗浴室、洗浴中心、温泉浴室及会所浴室;
    2 在建旅馆、度假村、体育中心、健身中心、俱乐部、娱乐场所等建筑内的公共浴室、洗浴和水疗中心;
    3 工矿企业、学校、军队营房等团体洗浴室。
    本条还规定了本规程的不适用范围。由于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性机构所设置的以医学治疗、身体治疗为主要目的的浴池,对水质、水温、投加的药品具有治疗疾病的针对性,设计中不能完全套用本规程的规定,而应以医疗工艺要求与本规程相结合进行洗浴设计。旅馆客房内按摩池虽属公共使用,但与真正的公众使用尚不相同。本条对不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
1.0.3 洗浴池的类型较多,如热水按摩池、温泉按摩池及其配套设施桑拿浴、蒸汽浴、坐浴、淋浴等,即使是温泉按摩池,也因所含矿物质成分不同,对按摩池的材质要求也不相同。同时为了创造良好的环境,也与建筑布局、空调通风、电气供电照明等方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所以,在进行设计时,应与条文规定的相关专业密切配合。
1.0.4 本规程属于专业规程,对公共浴池的水质卫生标准、系统设备配置和控制,以及为其服务的辅助设施如设备机房等方面作了规定,而对整体建筑内的给水排水专业的内容,如消防、卫生设施等内容未作规定。这些内容在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中作了规定,因此,为了不与其他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发生矛盾,设计时必须遵守其他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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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6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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