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6.5.1 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约定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5.2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并应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和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应按本规范表B.0.14的要求填写。
6.5.3 项目监理机构在批准工程临时延期、工程最终延期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
6.5.4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2 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3 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6.5.5 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5.6 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6.5.3 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延期事宜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评估意见。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6.4 费用索赔
- 下一节:6.6 施工合同争议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 3.1 一般规定
- 3.2 监理人员职责
- 3.3 监理设施
- 4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 4.1 一般规定
- 4.2 监理规划
- 4.3 监理实施细则
- 5 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5.1 一般规定
- 5.2 工程质量控制
- 5.3 工程造价控制
- 5.4 工程进度控制
- 5.5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 6 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处理
- 6.1 一般规定
- 6.2 工程暂停及复工
- 6.3 工程变更
- 6.4 费用索赔
- 6.5 工程延期及工期延误
- 6.6 施工合同争议
- 6.7 施工合同解除
- 7 监理文件资料管理
- 7.1 一般规定
- 7.2 监理文件资料内容
- 7.3 监理文件资料归档
- 8 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
- 8.1 一般规定
- 8.2 设备采购
- 8.3 设备监造
- 9 相关服务
- 9.1 一般规定
- 9.2 工程勘察设计阶段服务
- 9.3 工程保修阶段服务
- 附录A 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 附录B 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用表
- 附录C 通用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