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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试验过程及结果
8.3.1 试验开始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 量测试件的实际尺寸和变形情况,并检查试件的表面,在试件上标出已有的裂缝和缺陷;
2 根据试验方案安装试件、加载设备和量测仪器仪表,对试件进行预加载,并对测试设备进行调试;
3 计算各级临界试验荷载值及检验指标的预估值,作为试验分级加载和现象观测的依据。
8.3.2 使用状态试验应按本标准第5. 3.3条、第5.3.4条的规定分级加载至各级临界试验荷载值,观察各种试验现象,并对比各检验指标的实测值、预估值及允许值,判断试件是否满足挠度检验、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等性能要求。
8.3.3 预制构件进行挠度检验时,应在使用状态试验荷载值下持荷结束时量测试件的变形,将扣除支座沉降、试件自重和加载设备重量的影响,并按加载模式进行修正后的挠度作为挠度检验实测值 。
8.3.4 预制构件的抗裂检验系数实测值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8.3.5 预制构件进行裂缝宽度检验时,应在使用状态试验荷载值下持荷结束时量测最大裂缝的宽度,并取量测结果的最大值作为最大裂缝宽度实测值 。
8.3.6 对试件进行承载力检验时,应按本标准第5.3.3条的规定分级进行加载,当试件出现本标准表7.3.3所列的任一种承载力标志(第i种)时,即认为该试件已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停止加载,并按本标准第5.3. 5条的规定取相应的试验荷载值作为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 。如加载至最大的临界试验荷载值,仍未出现任何承载力标志,则应停止加载并判定试件满足承载力要求。
8.3.7 试件的承载力检验系数实测值 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条文说明
本节主要针对预制构件产品合格性检验的加载试验过程及结果,型式检验和首件检验可按照实验室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合格性检验的指标和判断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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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规定
- 4 材料性能
- 5 试验加载
- 5.1 支承装置
- 5.2 加载方式
- 5.3 加载程序
- 6 试验量测
- 6.1 一般规定
- 6.2 力值量测
- 6.3 位移及变形的量测
- 6.4 应变的量测
- 6.5 裂缝的量测
- 6.6 试验结果的误差与统计分析
- 7 实验室试验
- 7.1 一般规定
- 7.2 试验方案
- 7.3 试验过程及结果
- 8 预制构件试验
- 8.1 一般规定
- 8.2 试验方案
- 8.3 试验过程及结果
- 9 原位加载试验
- 9.1 一般规定
- 9.2 试验方案
- 9.3 试验检验指标
- 9.4 试验结果的判断
- 10 结构监测与动力测试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施工阶段监测
- 10.3 使用阶段监测
- 10.4 结构动力特性测试
- 11 试验安全
- 附录A 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检验记录表
- 附录B 结构监测仪表和传感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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