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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使地热供热工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保护环境和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以地热井提取地热流体为热源的城镇供热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
1.0.3 开发地热用于供热时应同时考虑回灌措施,应采取采灌平衡或总量控制的开发方式。
1.0.4 城镇地热供热工程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中低温地热资源分布广泛,是一种可以有效节约化石燃料、避免温室效应等环境污染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近年来,地热供热发展迅速,但是各地的地热供热工程质量优劣差异很大,地热资源浪费严重,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为了规范地热供热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与运行,确保地热供热工程持续安全可靠运行,更好地发挥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节能效益和环保效益,特制定本规程。
1.0.2 地热利用范围广泛,本规程限定的适用范围是:1)用地热井供热,包括泵抽或自流的地热井;2)只限于城镇供热,不包括农业温室、地热水产养殖、地热孵化育雏等农业地热利用;3)只涉及地热直接利用,不包括地热发电。
1.0.3 回灌开采的目的是要使采灌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开发利用。由于各地热井所开发地层的地质条件不一,很难保证每一对开采井与回灌井都能做到采灌平衡,因此,对一个开发利用的热田来说,也可以根据地热水的补充条件确定其允许的最大开采量,即条文中所说的“总量控制开发方式”。
1.0.2 地热利用范围广泛,本规程限定的适用范围是:1)用地热井供热,包括泵抽或自流的地热井;2)只限于城镇供热,不包括农业温室、地热水产养殖、地热孵化育雏等农业地热利用;3)只涉及地热直接利用,不包括地热发电。
1.0.3 回灌开采的目的是要使采灌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开发利用。由于各地热井所开发地层的地质条件不一,很难保证每一对开采井与回灌井都能做到采灌平衡,因此,对一个开发利用的热田来说,也可以根据地热水的补充条件确定其允许的最大开采量,即条文中所说的“总量控制开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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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设计基本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热负荷
- 3.3 地热利用率
- 4 地热供热系统
- 4.1 直接供热系统
- 4.2 间接供热系统
- 4.3 调峰系统
- 5 地热井泵房
- 5.1 土建
- 5.2 井泵
- 5.3 井口装置
- 5.4 地热流体除砂
- 6 地热供热站
- 6.1 土建
- 6.2 供热站设备
- 6.3 供热站供配电
- 7 地热供热管网与末端装置
- 7.1 地热供热管网
- 7.2 末端装置
- 8 地热水供应
- 9 地热系统防腐与防垢
- 9.1 一般规定
- 9.2 防腐措施
- 9.3 防垢除垢措施
- 10 地热供热系统的监测与控制
- 11 环境保护
- 12 地热回灌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系统设计
- 12.3 系统运行前准备
- 12.4 系统运行
- 12.5 系统停灌及回扬
- 13 地热资源的动态监测
- 14 施工与验收
- 15 运行、维护与管理
- 附录A 非金属管材物理性能
- 附录B 地热水质全分析报告
- 附录C 雷兹诺指数的计算方法和结垢性判定
- 附录D 拉申指数的计算方法和结垢性、腐蚀性判定
- 附录E 回灌系统动态监测数据表
- 附录F 回灌堵塞的判别及处理措施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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