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主页
>
规范
>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搜索
本规程用词说明
1 为便于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上一节:
附录C 调试报告
下一节:
引用标准名录
目录导航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系统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适用场所
3.3 探测区域的划分
3.4 设计要求
4 系统施工
4.1 一般规定
4.2 施工要求
5 系统调试
5.1 一般规定
5.2 调试要求
6 系统验收
6.1 一般规定
6.2 验收要求
7 系统维护
7.1 一般规定
7.2 维护要求
附录A 保护对象及设置部位
附录B 施工记录
附录C 调试报告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去登录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11/1026-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