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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雨水收集和利用
5.6.1 厂区内的清净雨水宜回收利用。
5.6.2 清净雨水收集、贮存设施,宜与全厂初期雨水与事故污水的收集统一规划。
5.6.3 清净雨水处理方案应结合回用水处理工艺确定。
5.6.4 清净雨水利用设施应采取确保使用、维修的安全措施。
条文说明
5.6.1 一般情况下,厂区内没有受到污染的清净雨水的水质指标比较单一,主要表现为悬浮物含量较高、杂质较多等,经过简单处理,就可再生利用。
5.6.2 在规划全厂初期雨水和事故污水的收集、贮存设施的同时,对清净雨水收集、贮存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可以更完善地形成全厂雨水收集、贮存系统。
5.6.2 在规划全厂初期雨水和事故污水的收集、贮存设施的同时,对清净雨水收集、贮存设施进行统一规划,可以更完善地形成全厂雨水收集、贮存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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