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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结构试验的量测方案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应根据试验目的及探讨规律所需的参数,确定量测项目;
2 量测仪表布置的位置应有代表性,能够反映试件的结构性能;
3 应选择能够满足量测量程和精度要求的仪表及支架等附属设备;
4 除基本测点外,尚应布置一定数量的校核性测点;
5 在满足试验分析需要的条件下,宜简化量测方案,控制量测数量。
6.1.2 混凝土结构试验时,量测内容宜根据试验目的在下列项目中选择:
1 荷载:包括均布荷载、集中荷载或其他形式的荷载;
2 位移:试件的变形、挠度、转角或其他形式的位移;
3 裂缝:试件的开裂荷载、裂缝形态及裂缝宽度;
4 应变:混凝土及钢筋的应变;
5 根据试验需要确定的其他项目。
6. 1.3 混凝土结构试验用的量测仪表,应符合有关精度等级的要求,并应定期检验校准、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书。人工读数的仪表应进行估读,读数应比所用量测仪表的最小分度值小一位。仪表的预估试验量程宜控制在量测仪表满量程的30%~80%范围之内。
6.1.4 为及时记录试验数据并对量测结果进行初步整理,宜选用具有自动数据采集和初步整理功能的配套仪器、仪表系统。
6.1. 5 结构静力试验采用人工测读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测读,全部测点读数时间应基本相同;
2 分级加载时,宜在持荷开始时预读,持荷结束时正式测读;
3 环境温度、湿度对量测结果有明显影响时,宜同时记录环境的温度和湿度。
条文说明
6.1.1 作用(加载控制等)和作用效应(应力、变形、位移等)的量测,是结构分析的定量依据,本条给出了试验量测方案应遵循的原则。
在制定试验方案时,宜预先对试件进行预估性的计算分析,根据分析结果确定最不利位置及关键部位,据此确定量测项目并布置测点。在满足量测要求的前提下,测点数量不宜过多,但为了避免偶然因素导致的仪表工作不正常或故障,应适当布置校核性测点以便于对数据的可靠性作出判断。
6.1.2 本条为一般混凝土结构试验所需测试的项目,应根据试验目的和具体情况从中选择,其中应变量测比较复杂,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取舍。
6.1.3 对量测仪表的有效性要求,体现在仪表具备定期经检验校准的合格证,并处于计量有效期内。
本条提出了仪表量程的要求。预计量程过大则测量误差偏大;预计量程过小则试验过程中容易超出量程范围导致数据缺失或损坏仪表。因此,需要根据预计值选择合适的仪表量程。如果仪表在全量程范围内呈良好的线性,则预估量程也可低于满量程的30%。
仪表精度的选用既要注意满足量测要求,也要避免盲目追求高精度。
6.1.4 近年来试验技术不断发展,具有自动量测、记录和初步整理功能的仪器、仪表大量出现。具备条件时,宜优先选择能够自动连续进行数据采集和初步整理的仪表系统。这有利于保证数据测读、处理的速度和精度,并有助于现场试验分析和判断。
6. 1.5 由于混凝土构件的变形在一定程度上与持荷时间有关,因此多个仪表的同一次测读应做到基本同时。对于分级加载的静力试验,为反映持荷期间作用和作用效应可能发生的变化,宜在加到某级荷载后,先进行一次预测读,持荷结束后再进行正式测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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