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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一般规定
2.1.1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的选用应根据建筑规模、类型、负荷特点、参数要求,结合当地气候条件、能源结构、能源价格政策及环保要求等,经技术、经济、安全等综合论证后确定。
2.1.2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应由制冷系统、燃气系统、冷凝水系统、监控系统及电气系统组成。制冷系统应包括室内机、室外机、制冷剂管道系统。
2.1.3 当建筑设有集中排风系统,且技术经济合理时,使用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宜设置能量回收装置。
2.1.4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应选用能效比高的设备。
2.1.5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工程选用的机组容量、性能参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发动机驱动空调(热泵)机组》GB/T 22069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2.1.1 燃气热泵空调系统的室外机一般要安装在地面或楼顶等通风良好的场所,需要处理好室外机的安装位置与建筑物的关系;另外,系统制冷剂的泄漏引起的安全隐患,也应引起重视。大型建筑的空调系统选择,应进行技术分析比较,如制冷季节、制热季节的能源消耗率的比较等,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做到节省投资、降低运行费和减少能耗。在《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中第5.4.1条提出“机组或设备的选择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政策、环保规定等”,经综合论证后确定,结合燃气热泵空调系统的特点,本规程对其使用范围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从气候分区角度来讲,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使用燃气热泵较为经济;根据该条第3款“具有充足的天然气供应的地区,宜推广应用分布式热电联供和燃气空气调节,实现电力和天然气的削峰填谷,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率”,燃气热泵空调以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为燃料,能源利用效率高,并能大大减少二氧化硫、温室气体、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的排放。国内已经得到推广和应用的燃气热泵空调,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随着西气东输等天然气工程的建设,供气能力得到迅速提高,但在北方城市,由于冬季供暖负荷巨大,季节峰谷比例很高,造成了夏季低谷时期的管网资源的闲置和浪费。为平衡负荷,不得不投巨资建设调峰储气设施。发展燃气热泵空调有利于填补夏季燃气低谷,平衡能源利用负荷,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1.3 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中第7.3.23条,规定此条的目的是为了节能,空调区域排风中所含的能量十分可观,设置能量回收装置可以取得较好的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
2.1.4 燃气热泵空调在夏季时,燃气发动机会产生大量余热,在夏季时,可通过热交换器将这部分余热进行二次利用,为用户提供温水,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1.5 《燃气发动机驱动空调(热泵)机组》GB/T 22069-2008规定了燃气热泵机组的电源、工作温度范围、试验工况等基本参数,以及燃气条件、制冷性能、制热性能等相关性能参数,本规程选用的产品应符合该产品标准。
2.1.3 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中第7.3.23条,规定此条的目的是为了节能,空调区域排风中所含的能量十分可观,设置能量回收装置可以取得较好的节能效益和环境效益。
2.1.4 燃气热泵空调在夏季时,燃气发动机会产生大量余热,在夏季时,可通过热交换器将这部分余热进行二次利用,为用户提供温水,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1.5 《燃气发动机驱动空调(热泵)机组》GB/T 22069-2008规定了燃气热泵机组的电源、工作温度范围、试验工况等基本参数,以及燃气条件、制冷性能、制热性能等相关性能参数,本规程选用的产品应符合该产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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