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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在满足用户对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的要求下,使节水设计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管理方便,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等民用建筑节水设计,亦适用于工业建筑生活给水的节水设计。
1.0.3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还应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1.0.4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的基本要求。当本标准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1.0.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在工程建设中贯彻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是一项长久的国策,节水设计的前提是在满足使用者对水质、水量、水压和水温要求的前提下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节水设计的系统应是经济上合理,有实施的可能,同时在使用时应便于管理维护。
1.0.4 建筑节水设计,除满足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的相关标准,如《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要求。在节水方面,许多省市也出台了相应的地方规定,尤其在中水利用与雨水利用方面的规定,设计中应根据工程所在地的情况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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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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