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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规范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设计,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做到全面规划、合理布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化学工业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设计。
1.0.3 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 提出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化学工业用水量较大,工艺生产大多是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剧毒和易腐蚀环境中进行,不同生产工艺排出的废水中所含有害物质也不尽相同,对收集含有腐蚀性、可燃性、挥发性物质的废水系统的给水排水管道工程的设计和选材具有很高的要求。因此,化学工业给水排水管道工程设计,应在保证生产安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2 规定本规范适用的范围。本标准不适用于地震、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等特殊地质环境的给水排水管道设计。当管道敷设遇有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液化土、软土等特殊地质环境时,可采取提出荷载条件,由土建专业确定地基处理的方法或设计管道基础。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管道基础的处理可执行《湿陷性黄土地区给水排水管道基础及接口》86S460、《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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