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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
8.0.1 岩石出露或地貌、地质条件较复杂的场地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对地质条件简单的场地,可用调查代替工程地质测绘。
8.0.2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搜集资料时,宜包括航空相片、卫星相片的解译结果。在详细勘察阶段可对某些专门地质问题作补充调查。
8.0.3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应包括场地及其附近地段。
测绘的比例尺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测绘的比例尺,可行性研究勘察可选用1:5 000~1:50 000;初步勘察可选用1;2 000~1:10 000;详细勘察可选用1:500~1:2,000;条件复杂时,比例尺可适当放大;
2. 对工程有重要影响的地质单元体(滑坡、断层、软弱夹层、洞穴等),可采用扩大比例尺表示;
3. 地质界线和地质观测点的测绘精度,在图上不应低于3mm。
8.0.4 地质观测点的布置、密度和定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在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标准层位和每个地质单元体应有地质观测点;
2. 地质观测点的密度应根据场地的地貌、地质条件、成图比例尺和工程要求等确定,并应具代表性;
3. 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已有的人工露头,当露头少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探坑或探槽;
4. 地质观测点的定位应根据精度要求选用适当方法;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软弱夹层、地下水露头和不良地质作用等特殊地质观测点,宜用仪器定位。
8.0.5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地形、地貌特征及其与地层、构造、不良地质作用的关系,划分地貌单元;
2. 岩土的年代、成因、性质、厚度和分布;对岩层应鉴定其风化程度,对土层应区分新近沉积土、各种特殊性土;
3. 查明岩体结构类型,各类结构面(尤其是软弱结构面)的产状和性质,岩、土接触面和软弱夹层的特性等,新构造活动的形迹及其与地震活动的关系;
4. 查明地下水的类型、补给来源、排泄条件,井泉位置,含水层的岩性特征、埋藏深度、水位变化、污染情况及其与地表水体的关系;
5. 搜集气象、水文、植被、土的标准冻结深度等资料;调查最高洪水位及其发生时间、淹没范围;
6. 查明岩溶、土洞、滑坡、崩塌、泥石流、冲沟、地面沉降、断裂、地震震害、地裂缝、岸边冲刷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形成、分布、形态、规模、发育程度及其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7. 调查人类活动对场地稳定性的影响,包括人工洞穴、地下采空、大挖大填、抽水排水和水库诱发地震等;
8. 建筑物的变形和工程经验。
8.0.6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成果资料宜包括实际材料图、综合工程地质图、工程地质分区图、综合地质柱状图、工程地质剖面图以及各种素描图、照片和文字说明等。
8.0.7 利用遥感影像资料解译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时,现场检验地质观测点数宜为工程地质测绘点数的30%~50%。野外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检查解译标志;
2. 检查解译结果;
3. 检查外推结果;
4. 对室内解译难以获得的资料进行野外补充。
8.0.1、8.0.2 为查明场地及其附近的地貌、地质条件,对稳定性和适宜性做出评价,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宜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详细勘察时,可在初步勘察测绘和调查的基础上,对某些专门地质问题(如滑坡、断裂等)作必要的补充调查。
8.0.3 对本条作以下几点说明:
1. 地质点和地质界线的测绘精度,本次修订统一定为在图上不应低于3mm,不再区分场地内和其他地段,因同一张工程地质图,精度应当统一;
2. 本条明确提出:对工程有特殊意义的地质单元体,如滑坡、断层、软弱夹层、洞穴、泉等,都应进行测绘,必要时可用扩大比例尺表示,以便更好地解决岩土工程的实际问题;
3. 为了达到精度要求,通常要求在测绘填图中,采用比提交成图比例尺大一级的地形图作为填图的底图;如进行1:10000比例尺测绘时,常采用1:5000的地形图作为外业填图底图;外业填图完成后再缩成1:10000的成图,以提高测绘的精度。
8.0.4 地质观测点的布置是否合理,是否具有代表性,对于成图的质量至关重要。地质观测点宜布置在地质构造线、地层接触线、岩性分界线、不整合面和不同地貌单元、微地貌单元的分界线和不良地质作用分布的地段。同时,地质观测点应充分利用天然和已有的人工露头,例如采石场、路堑、井、泉等。当天然露头不足时,应根据场地的具体情况布置一定数量的勘探工作。条件适宜时,还可配合进行物探工作,探测地层、岩性、构造、不良地质作用等问题。
地质观测点的定位标测,对成图的质量影响很大,常采用以下方法:
1. 目测法,适用于小比例尺的工程地质测绘,该法系根据地形、地物以目估或步测距离标测;
2. 半仪器法,适用于中等比例尺的工程地质测绘,它是借助于罗盘仪、气压计等简单的仪器测定方位和高度,使用步测或测绳量测距离;
3. 仪器法,适用于大比例尺的工程地质测绘,即借助于经纬仪、水准仪等较精密的仪器测定地质观测点的位置和高程;对于有特殊意义的地质观测点,如地质构造线、不同时代地层接触线、不同岩性分界线、软弱夹层、地下水露头以及有不良地质作用等,均宜采用仪器法;
4. 卫星定位系统(GPS):满足精度条件下均可应用。
8.0.5 对于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的内容,本条特别强调应与岩土工程紧密结合,应着重针对岩土工程的实际问题。
8.0.6 测绘和调查成果资料的整理,本条只作了一般内容的规定,如果是为解决某一专门的岩土工程问题,也可编绘专门的图件。
在成果资料整理中应重视素描图和照片的分析整理工作。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岩土工程咨询公司都充分利用摄影和素描这个手段。这不仅有助于岩土工程成果资料的整理,而且在基坑、竖井等回填后,一旦由于科研上或法律诉讼上的需要,就比较容易恢复和重现一些重要的背景资料。在澳大利亚几乎每份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都附有典型的彩色照片或素描图。
8.0.7 搜集航空相片和卫星相片的数量,同一地区应有2~3套,一套制作镶嵌略图,一套用于野外调绘,一套用于室内清绘。
在初步解译阶段,对航空相片或卫星相片进行系统的立体观测,对地貌和第四纪地质进行解译,划分松散沉积物与基岩的界线,进行初步构造解译等。
第二阶段是野外踏勘和验证。核实各典型地质体在照片上的 位置,并选择一些地段进行重点研究,作实测地质剖面和采集必要的标本。
最后阶段是成图,将解译资料,野外验证资料和其他方法取得的资料,集中转绘到地形底图上,然后进行图面结构的分析。如有不合理现象,要进行修正,重新解译或到野外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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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泥 石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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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 取样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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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现场检验和监测
- 13.1 一般规定
- 13.2 地基基础的检验和监测
- 13.3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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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 14.1 一般规定
- 14.2 岩土参数的分析和选定
- 14.3 成果报告的基本要求
- 附录A 岩土分类和鉴定
- 附录B 圆锥动力触探锤击数修正
- 附录C 泥石流的工程分类
- 附录D 膨胀土初判方法
- 附录E 水文地质参数测定方法
- 附录F 取土器技术标准
- 附录G 场地环境类型
- 附录H 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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