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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检验方法


B.2.1 进行结构性能检验时的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场地的温度应在0℃以上;
    2 蒸汽养护后的构件应在冷却至常温后进行试验;
    3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100%以上;
    4 构件在试验前应量测其实际尺寸,并检查构件表面,所有的缺陷和裂缝应在构件上标出;
    5 试验用的加荷设备及量测仪表应预先进行标定或校准。
B.2.2 试验预制构件的支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板、梁和桁架等简支构件,试验时应一端采用铰支承,另一端采用滚动支承。铰支承可采用角钢、半圆型钢或焊于钢板上的圆钢,滚动支承可采用圆钢;
    2 对四边简支或四角简支的双向板,其支承方式应保证支承处构件能自由转动,支承面可相对水平移动;
    3 当试验的构件承受较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时,应对支承部分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4 构件与支承面应紧密接触;钢垫板与构件、钢垫板与支墩间,宜铺砂浆垫平;
    5 构件支承的中心线位置应符合设计的要求。
B.2.3 试验荷载布置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当荷载布置不能完全与设计的要求相符时,应按荷载效应等效的原则换算,并应计入荷载布置改变后对构件其他部位的不利影响。
B.2.4 加载方式应根据设计加载要求、构件类型及设备等条件选择。当按不同形式荷载组合进行加载试验时,各种荷载应按比例增加,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荷重块加载可用于均布加载试验。荷重块应按区格成垛堆放,垛与垛之间的间隙不宜小于100mm,荷重块的最大边长不宜大于500mm。
    2 千斤顶加载可用于集中加载试验。集中加载可采用分配梁系统实现多点加载。千斤顶的加载值宜采用荷载传感器量测,也可采用油压表量测。
    3 梁或桁架可采用水平对顶加荷方法,此时构件应垫平且不应妨碍构件在水平方向的位移。梁也可采用竖直对顶的加荷方法。
    4 当屋架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时,可将两榀屋架并列,安放屋面板后进行加载试验。
B.2.5 加载过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应分级加载。当荷载小于标准荷载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标准荷载值的20%;当荷载大于标准荷载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标准荷载值的10%;当荷载接近抗裂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标准荷载值的5%;当荷载接近承载力检验荷载值时,每级荷载不应大于荷载设计值的5%;
    2 试验设备重量及预制构件自重应作为第一次加载的一部分;
    3 试验前宜对预制构件进行预压,以检查试验装置的工作是否正常,但应防止构件因预压而开裂;
    4 对仅作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的构件应分级卸载。
B.2.6 每级加载完成后,应持续10min~15min;在标准荷载作用下,应持续30min。在持续时间内,应观察裂缝的出现和开展,以及钢筋有无滑移等;在持续时间结束时,应观察并记录各项读数。
B.2.7 进行承载力检验时,应加载至预制构件出现本规范表B.1.1所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检验标志之一后结束试验。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上述检验标志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上述检验标志之一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其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
B.2.8 挠度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挠度可采用百分表、位移传感器、水平仪等进行观测。接近破坏阶段的挠度;可采用水平仪或拉线、直尺等测量。
    2 试验时,应量测构件跨中位移和支座沉陷。对宽度较大的构件,应在每一量测截面的两边或两肋布置测点,并取其量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处的位移。
    3 当试验荷载竖直向下作用时,对水平放置的试件,在各级荷载下的跨中挠度实测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at0——全部荷载作用下构件跨中的挠度实测值,mm;
          aq0——外加试验荷载作用下构件跨中的挠度实测值,mm;
          ag0——构件自重及加荷设备重产生的跨中挠度值,mm;
          vm0——外加试验荷载作用下构件跨中的位移实测值,mm;
          vl0,vr0——外加试验荷载作用下构件左、右端支座沉陷的实测值,mm;
          Mg——构件自重和加荷设备重产生的跨中弯矩值,kN·m;
          Mb——从外加试验荷载开始至构件出现裂缝的前一级荷载为止的外加荷载产生的跨中弯矩值,kN·m;
          ab0——从外加试验荷载开始至构件出现裂缝的前一级荷载为止的外加荷载产生的跨中挠度实测值,mm。
    4 当采用等效集中力加载模拟均布荷载进行试验时,挠度实测值应乘以修正系数ψ。当采用三分点加载时ψ可取0.98;当采用其他形式集中力加载时,ψ应经计算确定。
B.2.9 裂缝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察裂缝出现可采用放大镜。试验中未能及时观察到正截面裂缝的出现时,可取荷载-挠度曲线上第一弯转段两端点切线的交点的荷载值作为构件的开裂荷载实测值;
    2 在对构件进行抗裂检验时,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内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与前一级荷载值的平均值作为其开裂荷载实测值;当在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出现裂缝时,应取本级荷载值作为其开裂荷载实测值;
    3 裂缝宽度宜采用精度为0.05mm的刻度放大镜等仪器进行观测,也可采用满足精度要求的裂缝检验卡进行观测;
    4 对正截面裂缝,应量测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对斜截面裂缝,应量测腹部斜裂缝的最大裂缝宽度。当确定受弯构件受拉主筋处的裂缝宽度时,应在构件侧面量测。
B.2.10 试验时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的加荷设备、支架、支墩等,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安全储备;
    2 试验屋架等大型构件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设置侧向支承;侧向支承应不妨碍构件在其平面内的位移;
    3 试验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保护试验人员和试验设备安全。
B.2.11 试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试验背景、试验方案、试验记录、检验结论等,不得有漏项缺检;
    2 试验报告中的原始数据和观察记录应真实、准确,不得任意涂抹篡改;
    3 试验报告宜在试验现场完成,并应及时审核、签字、盖章、登记归档。
 
条文说明
B.2.1 考虑低于0℃的低温对混凝土性能的影响,明确规定构件应在0℃以上的温度中进行试验。蒸汽养护出池后的构件不能立即进行试验,因为此时混凝土性能尚未处于稳定状态,应冷却至常温后方可进行试验。要求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是为了避免强度不够影响检验结果,同样可采用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的抗压强度作为判断依据。
B.2.2 承受较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的构件,为避免可能引起的局部受压破坏,应对试验可能达到的最大荷载值做充分的估计,并按设计规范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局部受压处配筋构造应予加强,以保证安全。
B.2.3 本条提出了荷载布置的一般要求和荷载等效的原则。按荷载效应等效的原则换算,就是使构件试验的内力图形与设计的内力图形相似,并使控制截面上的内力值相等。
B.2.4 当进行不同形式荷载的组合加载(包括均布荷载、集中荷载、水平荷载、垂直荷载等组合)试验时,各加载值应按比例增加,以与实际荷载受力相符。
B.2.5 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检验时,每级加载值不宜大于标准荷载的20%或10%;当接近抗裂荷载检验值时,每级加载值不宜大于标准荷载值的5%。当进入承载力极限状态检验时,每级加载值不宜大于荷载设计值的5%。这给加载等级设计以更大的灵活性,以适应检验指标调整带来的影响,并可方便地确认是否满足二次检验指标要求。
B.2.6 为了反映混凝土材料的塑性特征,规定了加载后的持荷时间。
B.2.7 本条明确规定了承载力检验荷载实测值的取值方法。此处“规定的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系指本级荷载持续时间结束后至下一级荷载加荷完成前的一段时间。
B.2.8 公式(B.2.8-1)中,aq0为外加试验荷载作用下构件跨中的挠度实测值,其取值应避免混入构件自重和加载设备重产生的挠度。公式(B.2.8-3)中,Mb和ab0为开裂前一级的外加试验荷载的相应值,计算时不应任意取值。此时,近似认为挠度随荷载增加仍为线性变化。
    等效集中力加载时,虽控制截面上的主要内力值相等,但变形及其他内力仍有差异,因此应考虑加载形式不同引起的变化。
B.2.9 本条提出了混凝土预制构件裂缝观测的要求和开裂荷载实测值的确定方法。
B.2.10 预制构件加载试验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试验人员仪表设备的安全。本条提出了试验时的安全注意事项。
B.2.11 结构性能检验试验报告的原则要求是真实、准确、完整。本条提出了试验报告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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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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