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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雨期施工
11.2.1 雨期施工应结合本地区特点,编制专项雨期施工方案,防雨应急材料应准备充足,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做好排水措施,砌筑材料应防止雨水冲淋。
11.2.2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露天作业遇大雨时应停工,对已砌筑砌体应及时进行覆盖;雨后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已完工砌体的垂直度和标高;
2 应加强原材料的存放和保护,不得久存受潮;
3 应加强雨期施工期间的砌体稳定性检查;
4 砌筑砂浆的拌合量不宜过多,拌好的砂浆应防止雨淋;
5 电气装置及机械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11.2.3 雨期施工时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11.2.4 当块材表面存在水渍或明水时,不得用于砌筑。
11.2.5 夹心复合墙每日砌筑工作结束后,墙体上口应采用防雨布遮盖。
11.2.2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露天作业遇大雨时应停工,对已砌筑砌体应及时进行覆盖;雨后继续施工时,应检查已完工砌体的垂直度和标高;
2 应加强原材料的存放和保护,不得久存受潮;
3 应加强雨期施工期间的砌体稳定性检查;
4 砌筑砂浆的拌合量不宜过多,拌好的砂浆应防止雨淋;
5 电气装置及机械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11.2.3 雨期施工时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每天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11.2.4 当块材表面存在水渍或明水时,不得用于砌筑。
11.2.5 夹心复合墙每日砌筑工作结束后,墙体上口应采用防雨布遮盖。
条文说明
11.2.4 当块材表面存在水渍或明水,砌筑时易在砂浆与砌块间形成水膜,并产生“走浆”现象,影响砌体的稳定和砌体的抗剪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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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施工准备
- 3.2 控制措施
- 3.3 技术规定
- 4 原材料
- 4.1 一般规定
- 4.2 水泥
- 4.3 砂
- 4.4 块材
- 4.5 钢筋
- 4.6 石灰、石灰膏和粉煤灰
- 4.7 其他材料
- 5 砌筑砂浆
- 5.1 一般规定
- 5.2 预拌砂浆
- 5.3 现场拌制砂浆
- 5.4 砂浆拌合
- 5.5 砂浆试块制作及养护
- 6 砖砌体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砌筑
- 6.3 质量检查
- 7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砌筑
- 7.3 混凝土芯柱
- 7.4 质量检查
- 8 石砌体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砌筑
- 8.3 挡土墙
- 9 配筋砌体工程
- 8.4 质量检查
- 9.1 一般规定
- 9.2 配筋砖砌体施工
- 9.3 配筋砌块砌体施工
- 9.4 质量检查
- 10 填充墙砌体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砌筑
- 10.3 质量检查
- 11 冬期与雨期施工
- 11.1 冬期施工
- 11.2 雨期施工
- 12 安全与环保
- 12.1 安全
- 12.2 环境保护
- 附录A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等级评定及检查
- 附录B 拉结钢筋的植筋施工方法
- 附录C 拉结钢筋的植筋施工质量检查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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