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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在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经济,保证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抗震设计。
1.0.3 抗震设防地区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1.0.4 抗震设防采用的地震动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执行;已进行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按审批结果取值。
1.0.5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制定本规范,不仅仅是为了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的地震安全,也是为了尽可能减轻轨道交通结构因地震导致的性能降低给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行造成的障碍。
1.0.2 抗震设防的重点是城市轨道交通常见的、大量使用的结构物,如高架区间结构、高架车站结构、地下车站结构和区间隧道结构等。对于有特殊抗震要求的城市轨道交通结构物未包含在本规范内。
1.0.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是城市极为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通过抗震设计,使其具有合理的抵抗地震破坏作用的能力,对城市交通秩序、城市经济和社会活动、生命和财产安全都是非常重要的。
1.0.4 一般情况下,抗震设计验算可直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规定的地震动参数。对做过专门地震研究的地区应采用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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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 GB5090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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