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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供水系统
8.3.1 供水系统应节水、节能,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合理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大于0.45MPa;
2 采取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建筑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8.3.2 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热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干、立管循环;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应大于15s;
2 医院、旅馆等公共建筑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应大于10s;
3 公共浴室淋浴热水系统应采取节水措施。
条文说明
8.3.1 合理的供水系统是给水排水设计中达到节水、节能目的的保障。
为减少建筑给水系统超压出流造成的水量浪费,应从给水系统的设计、合理进行压力分区、采取减压措施等多方面采取对策。另外,设施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是控制超压出流的技术保障。减压阀作为简便易用的设施在给水系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作为一项节能条款《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中明确“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加压供水可优先采用变频供水、管网叠压供水等节能的供水技术;当采用管网叠压供水技术时应获得当地供水部门的同意。
在执行本条款过程中还需做到:掌握准确的供水水压、水量等可靠资料;满足卫生器具配水点的水压要求;高层建筑分区供水压力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中第3.3.5条及第3.3.5A条的要求。
8.3.2 用水量较小且分散的建筑如:办公楼、小型饮食店等。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的建筑,如:高级住宅、旅馆、公共浴室、医院、疗养院等。
在设有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提出了建筑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三种循环方式:干管循环(仅干管设对应的回水管)、立管循环(立管、干管均设对应的回水管)和干管、立管、支管循环(干管、立管、支管均设对应的回水管)。同一座建筑的热水供应系统,选用不同的循环方式,其无效冷水的出流量是不同的。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节水措施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最不利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0.02MPa;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公共浴室可设置感应式或全自动刷卡式淋浴器。
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的住宅建筑中考虑到节水及使用舒适性,当因建筑平面布局使得用水点分散且距离较远时,宜设支管循环以保证使用时的冷水出流时间较短。
为减少建筑给水系统超压出流造成的水量浪费,应从给水系统的设计、合理进行压力分区、采取减压措施等多方面采取对策。另外,设施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是控制超压出流的技术保障。减压阀作为简便易用的设施在给水系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作为一项节能条款《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中明确“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加压供水可优先采用变频供水、管网叠压供水等节能的供水技术;当采用管网叠压供水技术时应获得当地供水部门的同意。
在执行本条款过程中还需做到:掌握准确的供水水压、水量等可靠资料;满足卫生器具配水点的水压要求;高层建筑分区供水压力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中第3.3.5条及第3.3.5A条的要求。
8.3.2 用水量较小且分散的建筑如:办公楼、小型饮食店等。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的建筑,如:高级住宅、旅馆、公共浴室、医院、疗养院等。
在设有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提出了建筑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三种循环方式:干管循环(仅干管设对应的回水管)、立管循环(立管、干管均设对应的回水管)和干管、立管、支管循环(干管、立管、支管均设对应的回水管)。同一座建筑的热水供应系统,选用不同的循环方式,其无效冷水的出流量是不同的。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节水措施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最不利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0.02MPa;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公共浴室可设置感应式或全自动刷卡式淋浴器。
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的住宅建筑中考虑到节水及使用舒适性,当因建筑平面布局使得用水点分散且距离较远时,宜设支管循环以保证使用时的冷水出流时间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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