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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场地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5.3.1 场地规划与设计时应对场地内外的自然资源、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调查与评估,确定合理的利用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地貌,当需要进行地形改造时,应采取合理的改良措施,保护和提高土地的生态价值;
2 应保护和利用地表水体,禁止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并应采取措施,保持地表水的水量和水质;
3 应调查场地内表层土壤质量,妥善回收、保存和利用无污染的表层土;
4 应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已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5 应合理规划和适度开发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应采取措施保证雨水的自然入渗。
5.3.2 场地规划与设计时应对可利用的可再生能源进行调查与利用评估,确定合理利用方式,确保利用效率,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利用地下水时,应符合地下水资源利用规划,并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应对地下水系和形态进行评估,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场地污水渗漏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2 利用地热能时,应编制专项规划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应对地下土壤分层、温度分布和渗透能力进行调查,评估地热能开采对邻近地下空间、地下动物、植物或生态环境的影响;
3 利用太阳能时,应对场地内太阳能资源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4 利用风能时,应对场地和周边风力资源以及风能利用对场地声环境的影响进行调查和评估。
5.3.3 场地规划与设计时应对场地的生物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保持场地及周边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调查场地内的植物资源,保护和利用场地原有植被,对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维持或恢复场地植物多样性;
2 应调查场地和周边地区的动物资源分布及动物活动规律,规划有利于动物跨越迁徙的生态走廊;
3 应保护原有湿地,可根据生态要求和场地特征规划新的湿地;
4 应采取措施,恢复或补偿场地和周边地区原有生物生存的条件。
5.3.4 场地规划与设计时应进行场地雨洪控制利用的评估和规划,减少场地雨水径流量及非点源污染物排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进行雨洪控制利用规划,保持和利用河道、景观水系的滞洪、蓄洪及排洪能力;
2 进行水土保持规划,采取避免水土流失的措施;
3 结合场地绿化景观进行雨水径流的入渗、滞蓄、消纳和净化利用的设计;
4 采取措施加强雨水渗透对地下水的补给,保持地下水自然涵养能力;
5 因地制宜地采取雨水收集与利用措施。
5.3.5 应将场地内有利用或保护价值的既有建筑纳入建筑规划。
5.3.6 应规划场地内垃圾分类收集方式及回收利用的场所或设施。
1 保持和利用原有地形,尽量减少开发建设过程对场地及周边环境生态系统的改变,包括原有植被和动物栖息环境。
2 建设场地应避免靠近水源保护区;应尽量保护并利用原有场地水面。在条件许可时,尽量恢复场地原有河道的形态和功能。场地开发不能破坏场地与周边原有水系的关系,尽量维持原有水文条件,保护区域生态环境。
3 应保护并利用场地浅层土壤资源和植被资源。场地表层土的保护和回收利用是土壤资源保护、维持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方法之一。
4 充分利用场地及周边已有的市政基础设施和绿色基础设施,可减少基础设施投入,避免重复投资。应调查分析周边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和服务半径,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和服务质量。
5 保证雨水能自然渗透涵养地下水,合理规划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5.3.2 应对可资利用的可再生能源进行勘察,包括太阳能、风能、地下水、地热能等。应对资源分布状况和资源利用进行技术经济评价,为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依据。
利用地下水应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应保持原有地下水的形态和流向,不得过量使用地下水,避免造成地下水位下降或场地沉降。
场地建筑规划设计,不仅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日照标准要求,还应为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发电提供有利条件。太阳能利用应防止建筑物的相互遮挡、自遮挡、局部热环境和集热器或电池板表面积灰等因素对利用效率的影响。应对太阳能资源利用的区域适应性、季节平衡等进行定量评估。
利用风能发电时应进行风能利用评估,包括选择适宜的风能发电技术、评估对场地声环境和动物生存环境的影响等。
5.3.3 生物资源包括动物资源、植物资源、微生物资源和生态湿地资源。场地规划应因地制宜,与周边自然环境建立有机共生关系,保持或提升场地及周边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指标。
5.3.4 雨洪控制利用是生态景观设计的重要内容,即充分利用河道、景观水体和绿化空间的容纳功能,通过场地竖向设计和不同季节的水位控制,减少市政雨洪排放压力,也为雨水利用、渗透地下提供可能。另外,通过充分利用开放的绿地空间滞蓄、渗透和净化雨水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5.3.5 旧城改造和城镇化进程中,既有建筑的保护和利用规划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护建筑文化和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之一。大规模拆迁重建与绿色建筑的理念是矛盾的。
5.3.6 场地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包括开发建设过程和建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分类收集是回收利用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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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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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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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场地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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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非传统水源利用
- 8.3 供水系统
- 8.4 节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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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9.2 暖通空调冷热源
- 9.3 暖通空调水系统
- 9.4 空调通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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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一般规定
- 10.2 供配电系统
- 10.3 照明
- 10.4 电气设备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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