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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管道标高、管径(压力)、尺寸标注
4.5.1 在无法标注垂直尺寸的图样中,应标注标高。标高应以m为单位,并应精确到cm或mm。
4.5.2 标高符号应以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当标准层较多时,可只标注与本层楼(地)板面的相对标高(图4.5.2)。
图4.5.2 相对标高的画法
4.5.3 水、汽管道所注标高未予说明时,应表示为管中心标高。
4.5.4 水、汽管道标注管外底或顶标高时,应在数字前加“底”或“顶”字样。
4.5.5 矩形风管所注标高应表示管底标高;圆形风管所注标高应表示管中心标高。当不采用此方法标注时,应进行说明。
4.5.6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管道规格应标注公称通径或压力。公称通径的标记应由字母“DN”后跟一个以毫米表示的数值组成;公称压力的代号应为“PN”。
4.5.7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螺旋缝或直缝焊接钢管、铜管、不锈钢管,当需要注明外径和壁厚时,应用“D(或)外径×壁厚”表示。在不致引起误解时,也可采用公称通径表示。
4.5.8 塑料管外径应用“de”表示。
4.5.9 圆形风管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直径“”表示,单位应为mm。
4.5.10 矩形风管(风道)的截面定型尺寸应以“A×B”表示。“A”应为该视图投影面的边长尺寸,“B”应为另一边尺寸。A、B单位均应为mm
4.5.11 平面图中无坡度要求的管道标高可标注在管道截面尺寸后的括号内。必要时,应在标高数字前加“底”或“顶”的字样。
4.5.12 水平管道的规格宜标注在管道的上方;竖向管道的规格宜标注在管道的左侧。双线表示的管道,其规格可标注在管道轮廓线内(图4.5.12)。
图4.5.12 管道截面尺寸的画法
4.5.13 当斜管道不在图4.5.13所示30°范围内时,其管径(压力)、尺寸应平行标在管道的斜上方。不用图4.5.13的方法标注时,可用引出线标注。
4.5.14 多条管线的规格标注方法见图4.5.14。
4.5.15 风口表示方法见图4.5.15。
4.5.16 图样中尺寸标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图4.5.13 管径(压力)的标注位置示例
图4.5.14 多条管线规格的画法
图4.5.15 风口、散流器的表示方法
4.5.17 平面图、剖面图上如需标注连续排列的设备或管道的定位尺寸和标高时,应至少有一个误差自由段(图4.5.17)。
4.5.18 挂墙安装的散热器应说明安装高度。
4.5.19 设备加工(制造)图的尺寸标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机械制图 尺寸注法》GB 4458.4的有关规定执行。焊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技术制图 焊缝符号的尺寸、比例及简化表表示法》GB12212的有关规定执行。
图4.5.17 定位尺寸的表示方法
4.5.11 有坡度的管道标高,在始端或末端也可用括号内数字表示。
4.5.14 在同一套图纸中,应统一使用短斜线或圆点。
4.5.17 连续排列的设备,应标注需保证的安装尺寸,不宜标注过多的安装尺寸,造成施工安装时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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