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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道系统图、原理图
4.3.1 管道系统图应能确认管径、标高及末端设备,可按系统编号分别绘制。
4.3.2 管道系统图采用轴测投影法绘制时,宜采用与相应的平面图一致的比例,按正等轴测或正面斜二轴测的投影规则绘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绘制。
4.3.3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管道系统图可不按轴测投影法绘制。
4.3.4 管道系统图的基本要素应与平、剖面图相对应。
4.3.5 水、汽管道及通风、空调管道系统图均可用单线绘制。
4.3.6 系统图中的管线重叠、密集处,可采用断开画法。断开处宜以相同的小写拉丁字母表示,也可用细虚线连接。
4.3.7 室外管网工程设计宜绘制管网总平面图和管网纵剖面图。
4.3.8 原理图可不按比例和投影规则绘制。
4.3.9 原理图基本要素应与平面图、剖视图及管道系统图相对应。
条文说明
4.3.1 管道系统图是指“表示管道系统中介质的流向、流经的设备以及管件等连接、配置状况的图样”(见《技术制图通用术语》GB/T 13361-92的6.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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