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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电气
6.3.1 旅馆建筑供电电源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电负荷等级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表6.3.1 用电负荷等级
注:*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
2 四级旅馆建筑宜设自备电源,五级旅馆建筑应设自备电源,其容量应能满足实际运行负荷的需求;
3 三级旅馆建筑的前台计算机、收银机的供电电源宜设备用电源;四级及以上旅馆建筑的前台计算机、收银机的供电电源应设备用电源,并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6.3.2 客房部分的总配电箱不得安装在走道、电梯厅和客人易到达的场所。当客房内的配电箱安装在衣橱内时,应做好安全防护处理。
6.3.3 照明设计除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的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级及以上旅馆建筑客房照明宜根据功能采用局部照明,客房内电源插座标高宜根据使用要求确定;走道、门厅、餐厅、宴会厅、电梯厅等公共场所应设供清扫设备使用的插座;
2 四级及以上旅馆建筑的每间客房至少应有一盏灯接入应急供电回路;
3 客房壁柜内设置的照明灯具应带有防护罩;
4 餐厅、会议室、宴会厅、大堂、走道等场所的照明宜采用集中控制方式;
5 三级旅馆建筑客房内宜设有分配电箱或专用照明支路;四级及以上旅馆建筑客房内应设置分配电箱;
6 三级旅馆建筑的客房宜设置节电开关;四级及以上旅馆建筑的客房应设置节电开关。客房内的冰箱、充电器、传真等用电不应受节电开关控制。
6.3.4 旅馆建筑的防雷、接地及安全措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洗浴功能的客房卫生间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
2 浴室、洗衣房、游泳池等场所应设置局部等电位联结。
6.3.5 旅馆建筑除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及相关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残疾人专用的客房,应设置声光警报器;
2 当客房利用电视机播放背景音乐及广播时,宜另设置应急广播系统。独立设置背景音乐广播时,应能受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强制切换。
6.3.6 旅馆建筑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级及以上旅馆建筑客房层走廊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摄像机,一级和二级旅馆建筑客房层走廊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摄像机;
2 重点部位宜设置入侵报警及出入口控制系统;
3 地下停车场宜设置停车场管理系统;
4 在安全疏散通道上设置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
6.3.7 电子信息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的规定。
6.3.8 旅馆建筑的通信和信息网络宜采用综合布线系统,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 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级及以上旅馆建筑宜设置自动程控交换机;
2 每间客房应装设电话和信息网络插座,四级及以上旅馆建筑客房的卫生间应设置电话副机;
3 旅馆建筑的门厅、餐厅、宴会厅等公共场所及各设备用房值班室应设电话分机;
4 三级及以上旅馆建筑的大堂会客区、多功能厅、会议室等公共区域宜设置信息无线网络覆盖;
5 当旅馆建筑室内存在移动通信信号的弱区和盲区时,应设置移动通信信号增强系统。
6.3.9 旅馆建筑宜设置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四级及以上旅馆建筑宜设置客房管理系统。
6.3.10 三级旅馆建筑宜设公共广播系统,四级及以上旅馆建筑应设公共广播系统。旅馆建筑应设置有线电视系统,四级及以上旅馆建筑宜设置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和自办节目或视频点播(VOD)系统。
6.3.11 四级及以上旅馆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6.3.12 旅馆建筑的会议室、多功能厅宜设置电子会议系统,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同声传译系统。
6.3.13 供残疾人使用的客房和卫生间应设置紧急求助按钮,五级旅馆建筑客房及其卫生间宜设置紧急求助按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
2 四、五级旅馆建筑属于高等级的旅馆,为避免市电因故障停电而造成旅馆无法继续营业、应设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分为备用电源和应急电源。备用电源是正常电源断电时,出于非安全原因,用于维持向用电设备供电的电源;应急电源是为了人身安全以及避免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而设置的电源。自备电源有多种,其中较为常用的是柴油发电机组,配置柴油发电机,其容量应满足其实际运行的需要。
柴油发电机所带的负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消防负荷,另一类是维持运营的重要负荷,两类负荷的运行是有区别的。当发生市电停电而无火灾时,其主要是向重要负荷供电(重要负荷一般酒店管理公司会有界定),此时消防负荷并不运行,也不应试运行。而一旦发生火灾,市电又中断时,发电机则主要向消防负荷供电。一般来说,旅馆建筑中的重要负荷在火灾时可以不运行,因此,发电机的容量宜按照两类负荷中较大的来选取。
3 旅馆建筑的前台计算机、收银机的供电电源的可靠供电,对于旅馆建筑的营业至关重要。设置UPS电源供电,可以保证计算机设备在停电时可以不停机。当设置了柴油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时,其UPS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可以大大缩短。
6.3.2 此条既是考虑建筑公共区域的美观,同时也为了防止客人随意触及配电箱。衣橱内易燃物较多,为避免火灾隐患,衣橱内的配电箱应用隔板分隔在单独区域或在配电箱外加装防护板。
6.3.3 本条规定了照明设计要求。
1 三级及以上等级旅馆客房一般面积较大,功能较多,要达到一定的照度,若采取一般照明方式,耗电量较大,且无法满足客人个性化功能要求。采取局部照明的方式可满足客房各部分活动空间要求的特点。在旅馆客房中,客人往往需要上网办公或为手机充电。当客人离开房间时拔出了节电钥匙,整个房间的插座全断电,则会造成诸多的不便,因此有必要设置不间断电源插座。
2 作为四级及以上旅馆建筑中每间客房,一般在进门的玄关处顶部设置一盏灯,由应急照明电源供电,以确保在停电及突发事件时能有照明,以利于人员的疏散,
3 客房衣橱内的照明灯具设置防护罩,是为防止客人在挂衣物时碰触灯具而造成一定的危险。
4 采取集中控制有利于节能,其方式有许多种,例如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采取BAS控制以及在客房走道采取感应控制等。
6.3.5 本条规定了设置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要求。
供残疾人专用的客房设置声光警报器,是为这类人员提供更为方便的警报信号,以利于安全疏散。
6.3.8 旅馆建筑的大堂会客区、多功能厅、会议室等公共区域经常有来访的客人或参加会议的人员需要上网查询相关信息或资料,而这些人又不是住在里面的客人,因此设置无线网络,对于旅馆建筑的服务极有益处。
在旅馆建筑中,经常会由于建筑设计中的一些场所存在移动通信的弱区和盲区,例如旅馆的走廊、电梯厅以及电梯轿厢内等,需要设置移动通信增强系统,以确保在旅馆中的移动通信用户能正常使用手机。
6.3.9 四级及以上旅馆的客房电子门匙一般纳入客房管理系统。
6.3.12 旅馆建筑除了接待客人入住外,还有很重要的一项服务就是提供会议场所。多数旅馆建筑中均设有规模大小不等的会议室,多功能厅、餐厅也可以举办相应的会议或庆典活动。会议或活动的举办,需设置相应的会议系统。在一些四级或以上的旅馆建筑内,经常会举办一些国际性的会议,需要同声传译系统,因此,应有必要的同声传译间和相应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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