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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水、汽管道


3.1.1 水、汽管道可用线型区分,也可用代号区分。水、汽管道代号宜按表3.1.1采用。
表3.1.1 水、汽管道代号
表3.1.1 水、汽管道代号
续表3.1.1
续表3.1.1

3.1.2 自定义水、汽管道代号不应与本标准第3.1.1条的规定矛盾,并应在相应图面说明。
3.1.3 水、汽管道阀门和附件的图例宜按表3.1.3采用。

表3.1.3 水、汽管道阀门和附件的图例
表3.1.3 水、汽管道阀门和附件的图例
续表3.1.3
续表3.1.3
续表3.1.3
续表3.1.3
续表3.1.3
续表3.1.3


条文说明
3.1.1 表3.1.1以外的水、汽管道代号,可取管道内介质汉语名称拼音的首个字母,如与表内已有代号重复,应继续选取第2、3个字母,最多不超过3个。
3.1.2 采用非汉语名称标注管道代号时,须明确表明对应的汉语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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