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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验收要求
6.2.1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
6.2.2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质量验收的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本规程第6.2.3条的规定进行水压试验,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进行水压试验;
2 管材的规格、品种、S或SDR系列、管径和敷设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管道和支承件应固定牢固,其位置及间距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4 按要求开启部分配水器具,水流应畅通,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应分层、分段进行通水能力试验。
6.2.3根据施工进程,水压试验可分段进行,但必须在整体管道系统合拢前再进行一次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压力应为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0MPa。
2 室内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注明时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将试压管段的各配水点进行封堵,缓慢注水,同时将管内的空气排出;
2)管道系统充满水后,对系统进行水密性检查;
3)水密性检查无渗漏后,对系统进行加压,加压宜采用手揿泵缓慢升压,升压时间不应小于10min;
4)升压到规定的试验压力后,停止加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
5)在最大工作压力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各连接处,不得有渗漏。
3 管道试压完成后应将管道内存水放空,管道在交付使用前,应进行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卫生部门取样检验,检验后的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4 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填写水压试验记录,资料应签字归档。
6.2.4建筑给水塑料管道工程质量验收的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标高、坡度及泄水点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抽查部分管段,连接点、固定支架和滑动支架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抽查部分阀门,阀门、表具等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应灵活;
4 明敷管道、阀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4-1的规定;
5 管道保温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4-2的规定。
表6.2.4-1 明敷管道、阀门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表6.2.4-2 管道保温厚度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表内δ为保温层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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