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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内力设计值调整
D.0.1 框架梁和抗震墙中跨高比大于2.5的连梁,端部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级
或
二级
三级
式中:λb——梁实配增大系数,可按梁的左右端纵向受拉钢筋的实际配筋面积之和与计算面积之和的比值的1.1倍采用;
ln——梁的净跨;
VGb——梁在重力荷载代表值(9度时还应包括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作用下,按简支梁分析的梁端截面剪力设计值;
Mlb、Mrb——分别为梁的左右端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
Mlbua、Mrbua——分别为梁左右端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实配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可根据实际配筋面积和材料强度标准值确定。
D.0.2 一、二级框架的梁柱节点处,除顶层和柱轴压比小于0.15者外,梁柱端弯矩应分别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一级
或
二级
式中:∑Mc——节点上下柱端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上下柱端的弯矩,一般情况可按弹性分析分配;
∑Mb——节点左右梁端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
∑Mbua——节点左右梁端反时针或顺时针方向实配的正截面抗震受弯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之和;
λj——柱实配弯矩增大系数,可按节点左右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实际配筋面积之和与计算面积之和的比值的1.1倍采用。
D.0.3 一、二级框架结构的底层柱底和框支层柱两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5、1.25。
D.0.4 框架柱和框支柱端部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一、二级应按下列各式调整,三级可不调整:
一级
或
二级
式中:λc——柱实配受剪增大系数,可按偏压柱上、下端实配的正截面抗震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之和与其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之和的比值采用;
Hn——柱的净高;
Muc、Mlc——分别为柱上、下端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符合第D.0.2、D.0.3条的要求;
Mucua、Mlcua——分别为柱上、下端顺时针或反时针方向实配的正截面抗震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可根据实际配筋面积、材料强度标准值和轴向压力等确定。
D.0.5 框架节点核芯区组合的剪力设计值,一、二级可按下列各式调整:
一级
或
二级
式中:Vj——节点核芯区组合的剪力设计值;
hb0——梁截面的有效高度,节点两侧梁截面高度不等时可采用平均值;
a's——梁受压钢筋合力点至受压边缘的距离;
Hc——柱的计算高度,可采用节点上、下柱反弯点之间的距离;
hb——梁的截面高度,节点两侧梁截面高度不等时可采用平均值。
D.0.6 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截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一、二级应乘以下列增大系数,三级可不乘以增大系数:
一级
二级
式中:ηv——墙剪力增大系数;
λw——墙实配增大系数,可按抗震墙底部实配的正截面抗震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与其组合的弯矩设计值的比值采用;
Mwua——抗震墙底部实配的正截面抗震承载力所对应的弯矩值,可按实际配筋面积、材料强度标准值和轴向力等确定;
Mw——抗震墙底部组合的弯矩设计值。
D.0.7 双肢抗震墙中,当任一墙肢全截面平均出现拉应力且处于大偏心受拉状态时,另一墙肢组合的剪力设计值、弯矩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1.25。
D.0.8 一级抗震墙中,单肢墙、小开洞墙或弱连梁联肢墙各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底部加强部位各截面均应按墙底组合的弯矩设计值采用,墙顶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按顶部的约束弯矩设计值采用,中间各截面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按墙底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和顶部的约束弯矩设计值间的线性变化采用。
2 底部加强部位的最上部截面按纵向钢筋实际面积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实际正截面承载力,不应大于相邻的一般部位实际的正截面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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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尾矿坝
- 22.1 一般规定
- 22.2 抗震措施鉴定
- 22.3 抗震验算
- 附录A 砌体、混凝土、钢筋材料性能设计指标
- 附录B 砌体结构抗震承载力验算
- 附录C 钢筋混凝土结构楼层受剪承载力
- 附录D 钢筋混凝土构件组合内力设计值调整
- 附录E 钢筋混凝土构件截面抗震验算
- 附录F 填充墙框架抗震验算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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