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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B类井塔抗震鉴定
(Ⅰ)抗震措施鉴定
13.3.1 现有B类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鉴定,应按表13.3.1确定鉴定时所采用的抗震等级,并应按其抗震等级核查抗震构造措施。
表13.3.1 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等级
注:乙类井塔应按提高一度查表确定其抗震等级。
13.3.2 现有B类井塔的结构体系,应按下列规定检查:
1 钢筋混凝土框架型结构为矩形平面时,其长宽比不宜大于1.5。
2 箱(筒)型结构为矩形平面时,其长宽比不宜大于2.0。
3 井塔平面内质量分布和抗侧力构件的布置宜均匀、对称。
4 竖向结构布置宜上下一致。
5 钢筋混凝土箱(筒)型结构的筒壁应双向均匀布置,每侧筒壁上下宜连续布置。
6 钢筋混凝土箱(筒)型井塔塔身的洞口,宜匀称且上下对齐布置。
7 钢框架-支撑体系的支撑宜为中心支撑,支撑应双向对称布置,竖向宜连续布置。
8 井塔的各层楼板宜为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钢井塔的楼盖为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组合楼板或非组合楼板时,其钢梁上翼缘表面宜设有抗剪键。
9 6度~8度井塔提升机层为悬挑结构时,悬挑长度不宜超过表13.3.2的限值,并宜对称布置;9度时,不宜为悬挑结构。
表13.3.2 最大悬挑长度(m)
10 井塔与贴建的建(构)筑物之间应设防震缝,其最小宽度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要求。
13.3.3 现有B类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抗震构造措施,应按下列规定检查:
1 筒壁厚度不应小于200mm;相邻层筒壁厚度之差不宜超过较小壁厚的1/3。
2 筒壁洞口宜布置在筒壁中间部位,洞口宽度不应大于筒壁宽度的1/3。
3 当筒壁洞口宽度大于4m或大于1/3筒壁宽度时,洞口两侧宜设有贯通全层的竖向加强肋;加强肋中竖向钢筋两端伸入楼板(基础)中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35倍竖向钢筋直径;洞口上部应设有连梁,连梁应符合框架梁的配筋要求。
4 筒壁应为双层配筋,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横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横向钢筋宜配置于竖向钢筋的外侧;双层钢筋之间的拉筋,间距不宜大于500mm(梅花形布置),直径不应小于6mm;筒壁竖向和横向钢筋配筋率,均不宜小于0.25%。
5 矩形平面井塔的筒壁内侧转角,宜为八字角,角宽可为150mm~300mm,并宜设置贴角筋;贴角筋的直径和间距可与筒壁横向钢筋相同。
6 洞口高度和宽度均不大于1.0m时,筒壁门窗洞边的竖向钢筋不宜少于2∮14;洞口转角处的斜向钢筋不宜少于2∮12,且伸过洞口边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35倍斜向钢筋直径。洞口高度和宽度均大于1.0m时,洞口两侧应设有边缘构件,洞口上下宜设有连梁。
7 框架型井塔的抗震构造措施尚应符合本标准第6.3节有关框架结构的规定。
13.3.4 梁、柱、筒壁实际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8。一级的框架梁、柱和节点不应低于C20。
13.3.5 钢井塔构件之间的连接,宜为焊接、高强度螺栓连接或栓焊混合连接。B类钢井塔主要构件的长细比,宜符合表13.3.5的规定。
表13.3.5 B类钢井塔主要构件的长细比限值
(Ⅱ)抗震承载力验算
13.3.6 现有B类钢筋混凝土井塔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抗震分析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计算时钢筋混凝土框架型井塔构件组合内力设计值的调整应符合本标准附录D的规定,其他钢筋混凝土井塔结构的组合内力设计值可不作调整。当钢筋混凝土框架型井塔的抗震措施鉴定不满足本标准第13.3.1~13.3.5条的要求时,可按本标准第13.1.5条有关B类井塔的规定,通过构造影响系数进行综合抗震能力评定。其他井塔不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应采取加固等处理措施。
13.3.7 B类钢筋混凝土框架型井塔的构造影响系数,可根据结构体系、构造措施、混凝土强度等级,按下列情况确定:
1 当结构体系、构造措施、混凝土强度等级等各项构造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时,可取1.1。
2 当各项构造均符合本标准第13.3.1~13.3.5条的规定时,可取1.0。
3 当各项构造均符合本标准第13.2.1~13.2.9条有关A类井塔鉴定的规定时,可取0.8。
4 当结构受损伤或发生倾斜但已修复纠正,本条第1~3款构造影响系数数值尚宜再乘以0.8~1.0。
13.3.8 现有B类钢井塔不满足本标准第13.3节有关抗震措施鉴定要求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抗震分析方法和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的验算。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时,乙类钢井塔尚应进行罕遇地震的弹塑性变形验算,验算时宜计入重力二阶效应影响。
13.3.1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规定的抗震等级进行抗震构造措施核查。井塔为乙类时,应提高一度查表确定其抗震等级,一级时不提高,但从严要求。
13.3.3 本条给出了钢筋混凝土井塔的构造措施检查的具体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井塔采用上部预制下部现浇的结构形式,应采取保证其整体性的措施。
13.3.6、13.3.7 对钢筋混凝土框架式井塔可依据抗震措施满足要求的程度改变抗震承载力验算要求的原则,抗震措施满足程度较高时,降低抗震承载力验算要求;而抗震措施满足程度较低时,提高抗震承载力验算要求。但对其他钢筋混凝土井塔则仅根据抗震承载力直接判定是否满足要求,其构件组合内力设计值可不作调整。
13.3.8 B类钢井塔抗震验算时的组合内力设计值不要求调整。对乙类井塔在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时要求进行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变形验算,是从地震时保证人员安全升井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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