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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施工质量检验
(Ⅰ)主控项目
15.5.1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探伤时,其内部缺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 11345和《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GB/T 3323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必要时,采用射线探伤;检查探伤记录。
15.5.2 焊缝外观质量的检查与评定应符合表15.5.2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随机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外观质量相对较差的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表15.5.2 焊缝外观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2 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缺陷的检查与评定;
3 本表的合格评定标准仅适用于结构加固工程及其常用的板厚;当板厚t>15mm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评定。
检验方法:观察,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15.5.3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的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随机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按该规范的要求执行。
15.5.4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门扳手拧掉梅花头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多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且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随机抽查10%,但不应少于10个节点;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
检验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规定的方法执行。
15.5.5 焊缝的尺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一检验批同类构件随机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外观质量相对较差的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
检验方法:观察,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Ⅱ)一般项目
15.5.6 焊缝的焊波应均匀;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应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应基本清除干净。注:本条中“基本”的涵义,是指其清理结果应得到监理单位的认可。
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随机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数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查施工记录。
15.5.7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施拧顺序和初拧、复拧扭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扭矩扳手标定记录和螺栓施工记录。
15.5.8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螺栓丝扣外露应为2扣或3扣,其中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至4扣。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随机抽查5%,且不应少于10个。
检验方法:观察。
条文说明
15.5.1 根据结构承载情况的不同,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将焊缝的质量分为三个质量等级,其内部缺陷的检测可用超声波探伤和射线探伤。射线探伤具有直观性、一致性好的优点,过去人们总认为射线探伤可靠、客观。但是射线探伤成本高、操作程序复杂、检测周期长,尤其是钢结构中大多为T形接头和角接头,射线检测的效果差,且射线探伤对裂纹、未熔合等危险性缺陷的检出率低。超声波探伤则正好相反,操作程序简单、快速,对各种接头形式的适应性好,对裂纹、未熔合的检测灵敏度高,因此世界上很多国家对钢结构内部质量的控制均采用超声波探伤,一般已很少采用射线探伤。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5.5.2 考虑到设计对不同质量等级焊缝的承载要求不同,以及现行有关标准对严重影响焊缝承载力的缺陷均予以严禁的实际情况,本条也将这类严重缺陷的检查列为主控项目,并给出了严重缺陷的检查标准(表15.5.2)。其中应指出的是:对于一级焊缝,除了不允许有表面气孔、夹渣、弧抗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外,之所以还不允许出现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是因为它们对构件承受动载的能力有显著的不良影响。
15.5.3 高强度螺栓终拧1h时,螺栓预拉力的损失已大部分完成,在随后一两天内,损失趋于平稳,当超过一个月后,损失就会停止,但在外界环境影响下,螺栓扭矩系数将会发生变化,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为了统一和便于操作,本条规定检查时间统一定在1h后的48h之内完成。
15.5.4 本条所述的构造原因是指设计不当所造成的空间太小,无法使用专门扳手进行终拧的情况。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施工中,因安装顺序、安装方向考虑不周,或终拧时因对电动扳手使用掌握不熟练,致使终拧时尾部梅花头上的棱端部滑牙(即打滑),无法拧掉梅花头,导致终拧扭矩成为未知数。因此,对此类螺栓应控制在很小比例内。
15.5.5~15.5.8 参阅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相应条文的条文说明。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5.5.2 考虑到设计对不同质量等级焊缝的承载要求不同,以及现行有关标准对严重影响焊缝承载力的缺陷均予以严禁的实际情况,本条也将这类严重缺陷的检查列为主控项目,并给出了严重缺陷的检查标准(表15.5.2)。其中应指出的是:对于一级焊缝,除了不允许有表面气孔、夹渣、弧抗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外,之所以还不允许出现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是因为它们对构件承受动载的能力有显著的不良影响。
15.5.3 高强度螺栓终拧1h时,螺栓预拉力的损失已大部分完成,在随后一两天内,损失趋于平稳,当超过一个月后,损失就会停止,但在外界环境影响下,螺栓扭矩系数将会发生变化,影响检查结果的准确性。为了统一和便于操作,本条规定检查时间统一定在1h后的48h之内完成。
15.5.4 本条所述的构造原因是指设计不当所造成的空间太小,无法使用专门扳手进行终拧的情况。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施工中,因安装顺序、安装方向考虑不周,或终拧时因对电动扳手使用掌握不熟练,致使终拧时尾部梅花头上的棱端部滑牙(即打滑),无法拧掉梅花头,导致终拧扭矩成为未知数。因此,对此类螺栓应控制在很小比例内。
15.5.5~15.5.8 参阅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相应条文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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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2.1 一般术语
- 2.2 材料术语
- 2.3 施工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材料
- 4.1 混凝土原材料
- 4.2 钢材
- 4.3 焊接材料
- 4.4 结构胶粘剂
- 4.5 纤维材料
- 4.6 水泥砂浆原材料
- 4.7 聚合物砂浆原材料
- 4.8 裂缝修补用注浆料
- 4.9 混凝土用结构界面胶(剂)
- 4.10 结构加固用水泥基灌浆料
- 4.11 锚栓
- 5 混凝土构件增大截面工程
- 5.1 一般规定
- 5.2 界面处理
- 5.3 新增截面施工
- 5.4 施工质量检验
- 6 局部置换混凝土工程
- 6.1 一般规定
- 6.2 卸载的实时控制
- 6.3 混凝土局部剔除及界面处理
- 6.4 置换混凝土施工
- 6.5 施工质量检验
- 7 混凝土构件绕丝工程
- 7.1 一般规定
- 7.2 界面处理
- 7.3 绕丝施工
- 7.4 施工质量检验
- 8 混凝土构件外加预应力工程
- 8.1 一般规定
- 8.2 制作与安装
- 8.3 张拉施工
- 8.4 施工质量检验
- 9 外粘或外包型钢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型钢骨架制作
- 9.3 界面处理
- 9.4 型钢骨架安装及焊接
- 9.5 注胶(或注浆)施工
- 9.6 施工质量检验
- 10 外粘纤维复合材工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界面处理
- 10.3 纤维材料粘贴施工
- 10.4 施工质量检验
- 11 外粘钢板工程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界面处理
- 11.3 钢板粘贴施工
- 11.4 施工质量检验
- 12 钢丝绳网片外加聚合物砂浆面层工程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界面处理
- 12.3 钢丝绳网片安装
- 12.4 聚合物砂浆面层施工
- 12.5 施工质量检验
- 13 砌体或混凝土构件外加钢筋网-砂浆面层工程
- 13.1 一般规定
- 13.2 界面处理
- 13.3 钢筋网安装及砂浆面层施工
- 13.4 施工质置检验
- 14 砌体柱外加预应力撑杆工程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界面处理
- 14.3 撑杆制作
- 14.4 撑杆安装与张拉
- 15 钢构件增大截面工程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界面处理
- 15.3 新增钢部件加工
- 15.4 新增部件安装、拼接施工
- 15.5 施工质量检验
- 16 钢构件焊缝补强工程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焊区表面处理
- 16.3 焊缝补强施工
- 16.4 焊接质量检验
- 17 钢结构裂纹修复工程
- 17.1 一般规定
- 17.2 焊缝补强施工及质量检验
- 18 混凝土及砌体裂缝修补工程
- 18.1 一般规定
- 18.2 界面处理
- 18.3 表面封闭法施工
- 18.4 柔性密封法施工
- 18.5 压力灌注法施工
- 18.6 施工质量检验
- 19 植筋工程
- 19.1 一般规定
- 19.2 界面处理
- 19.3 植筋工程施工
- 19.4 施工质量检验
- 20 锚栓工程
- 20.1 一般规定
- 20.2 锚栓安装施工
- 20.3 施工质量检验
- 21 灌浆工程
- 21.1 一般规定
- 21.2 施工图安全复查
- 21.3 界面处理
- 21.4 灌浆施工
- 21.5 施工质量检验
- 22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竣工验收
- 附录A 建筑结构加固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高压水射流技术应用规定
- C.1 适用范围
- C.2 操作要求
- C.3 处理效果检测与评定
- 附录D 加固材料或产品进场复验抽样规定
- 附录E 粘结材料粘合加固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试验室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 E.1 适用范围
- E.2 试验设备
- E.3 试件
- E.4 试验环境
- E.5 试验步骤
- E.6 试验结果
- E.7 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 附录F 结构胶粘剂抗冲击剥离能力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 F.1 适用范围
- F.2 原理
- F.3 试验装置
- F.4 试样
- F.5 试验条件
- F.6 试验步骤
- F.7 试验结果表示
- F.8 试验结果评定
- F.9 试验报告
- 附录G 结构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方法
- G.1 适用范围
- G.2 仪器设备
- G.3 测试前准备工作
- G.4 取样与状态调节
- G.5 测试步骤
- G.6 结果表示
- G.7 试验报告
- 附录H 结构胶粘剂湿热老化性能测定方法
- H.1 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 H.2 试验设备及试验用水
- H.3 试件
- H.4 试验条件
- H.5 试验步骤
- H.6 试验结果
- H.7 试验报告
- 附录J 结构用粘结材料湿热老化性能现场快速复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 J.1 适用范围
- J.2 试验设备及装置
- J.3 试件
- J.4 复验条件
- J.5 复验步骤
- J.6 复验结果计算与评定
- J.7 试验报告
- 附录K 结构胶粘剂初黏度测定方法
- K.1 基本规定
- K.2 仪器设备
- K.3 试验条件
- K.4 试样制备
- K.5 试验步骤
- K.6 结果计算与表示
- 附录L 结构胶粘剂触变指数测定方法
- L.1 适用范围
- L.2 仪器和设备
- L.3 试样
- L.4 试验步骤
- L.5 结果计算与表示
- 附录M 碳纤维织物中碳纤维K数快速判定方法
- 附录N 纤维复合材层间剪切强度测定方法
- N.1 适用范围
- N.2 试样成型模具
- N.3 试样制备
- N.4 试件制作
- N.5 试验条件
- N.6 试验步骤
- N.7 试验结果
- 附录P 锚固型结构胶及聚合物砂浆浇注体劈裂抗拉强度测定方法
- P.1 适用范围
- P.2 试件
- P.3 试验设备及装置
- P.4 试验步骤
- P.5 试验结果
- 附录Q 结构加固用砂浆体和灌浆料浆体抗折强度测定方法
- Q.1 适用范围
- Q.2 试验装置和设备
- Q.3 取样规则
- Q.4 试件制备
- Q.5 试验步骤
- Q.6 试验结果
- 附录R 聚合物砂浆及复合砂浆拉伸抗剪强度测定方法(钢套筒法)
- R.1 适用范围
- R.2 试验设备及装置
- R.3 试件
- R.4 试件制备
- R.5 试验条件
- R.6 试验步骤
- R.7 试验结果
- 附录S 结构界面胶(剂)剪切粘结强度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 S.1 适用范围
- S.2 试验设备及装置
- S.3 试坯和试件的制备
- S.4 试验条件
- S.5 试验步骤
- S.6 试验结果
- S.7 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 附录T 现场推定新增混凝土强度的取样规则与评定方法
- 附录U 粘结材料粘合加固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现场测定方法及评定标准
- U.1 适用范围
- U.2 试验设备
- U.3 取样规则
- U.4 试件制备
- U.5 试验步骤
- U.6 试验结果
- U.7 检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 附录V 承重构件外加砂浆面层抗压强度采用回弹法检测的规定
- 附录W 锚固承载力现场检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 W.1 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 W.2 抽样规则
- W.3 仪器设备要求
- W.4 拉拔检验方法
- W.5 检验结果的评定
- 附录Y 钢筋阻锈剂应用规定
- Y.1 一般规定
- Y.2 喷涂型钢筋阻锈剂操作要求
- Y.3 阻锈剂使用效果检测与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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