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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绝热层材料性能要求
4.1.1绝热层材料应选择能提供具有随温度变化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的产品。对于软质绝热材料,应选择能提供在使用密度下的导热系数方程式或图表的产品。绝热设计计算时可采用本规范附录A中的数据。
4.1.2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主要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常用绝热材料的主要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导热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温材料在平均温度为70℃时,其导热系数不得大于0.080W/(m·K)。
2 用于保冷的泡沫塑料及其制品在平均温度为25℃时的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44W/(m·K)。
3 泡沫橡塑制品在平均温度为0℃时的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36W/(m·K)。
4 Ⅰ类泡沫玻璃制品在平均温度为25℃时的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45W/(m·K),Ⅱ类泡沫玻璃制品在平均温度为25℃时的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64W/(m·K)。
4.1.3硬质保温制品的密度不应大于220kg/m3,半硬质保温制品的密度不应大于200kg/m3,软质保温制品的密度不应大于150kg/m3。用于保冷的泡沫塑料制品的密度不应大于60kg/m3,泡沫橡塑制品的密度不应大于95kg/m3,泡沫玻璃制品的密度不应大于180kg/m3。
4.1.4常用绝热材料及其制品的主要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岩棉制品的纤维平均直径不得大于5.5μm,粒径大于0.25mm的渣球含量不得大于6.0%,有机物含量不得大于4.0%,管壳有机物含量不得大于5.0%,宜采用憎水型制品。当有防水要求时,其制品质量吸湿率不应大于1.0%,憎水率不应小于98%。岩棉制品的酸度系数不应低于1.6。
2 矿渣棉制品的纤维平均直径不得大于6.5μm,粒径大于0.25mm的渣球含量不得大于8.0%,有机物含量不得大于4.0%,管壳有机物含量不得大于5.0%,宜采用憎水型制品。当有防水要求时,其制品质量吸湿率不应大于4.0%,憎水率不应小于98%。
3 玻璃棉制品纤维平均直径不得大于7.0μm,粒径大于0.25mm的渣球含量不得大于0.2%,有机物含量不得大于4.0%,管壳有机物含量不得大于5.0%。当有防水要求时,其制品的质量吸湿率不应大于3.0%,憎水率不应小于98%。
4 硅酸铝棉制品中,粒径大于0.21mm的渣球含量不得大于18%。当选用含粘结剂的硅酸铝棉制品时,宜采用憎水型制品,其抗拉强度应大于0.05MPa。当有防水要求时,其制品质量吸湿率不应大于4.0%,憎水率不应小于98%,硅酸铝针刺毯的抗拉强度应大于0.035MPa。
5 硅酸镁纤维毯中,粒径大于0.21mm的渣球含量不得大于16%,抗拉强度应大于0.04MPa。
6 硅酸钙制品应采用无石棉含耐高温纤维的制品,质量含湿率不得大于7.5%,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6MPa,抗折强度不得小于0.3MPa,线收缩率不得大于2.0%。
7 复合硅酸盐制品宜采用憎水型,质量含湿率不应大于2.0%,憎水率不应小于98%,毡的压缩回弹率不得小于70%。
8 泡沫玻璃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8MPa,抗折强度不得小于0.4MPa,体积吸水率不得大于0.5%,水蒸气透湿系数不得大于5×10-11g/(Pa·m·s)。
9 聚异氰脲酸酯(PIR)泡沫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22MPa,闭孔率不得小于90%,体积吸水率不得大于4.0%。水蒸气透湿系数不得大于5.8×10-9g/(Pa·m·s)。
10 聚氨酯(PUR)泡沫制品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0.2MPa,闭孔率不得小于90%,体积吸水率不得大于5.0%。水蒸气透湿系数不得大于6.5×10-9g/(Pa·m·s)。
11 柔性泡沫橡塑制品的体积吸水率不得大于0.2%,水蒸气透湿系数不得大于1.3×10-10g/(Pa·m·s),轴向弯曲应无裂缝。
4.1.5高密度聚异氰脲酸酯(HDPIR)硬质保冷垫块材料的闭孔率不得小于90%,体积吸水率不得大于4.0%,水蒸气透湿系数不得大于5.8×10-9g/(Pa·m·s)。不同品种高密度聚异氰脲酸酯垫块的主要性能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4.1.6绝热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被绝热设备或管道表面温度大于100℃时,应选择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A2级材料。
2 被绝热设备或管道表面温度小于或等于100℃时,应选择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C级材料,当选择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 8624中规定的B级和C级材料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4.1.7用于与奥氏体不锈钢表面接触的绝热材料,其氯化物、氟化物、硅酸根、钠离子的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GB/T 17393的有关规定,其浸出液的pH值在25℃应为7.0~11.0。
4.1.8用于覆盖铝、铜、钢材的矿物纤维类绝热材料,应按国家标准《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 11835的有关规定试验并判定,对照样的秩和不应小于21。
4.1.9岩棉、矿渣棉、玻璃棉和含粘结剂的硅酸铝棉制品应提供高于工况使用温度至少100℃的最高使用温度评估报告,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绝热材料最高使用温度的评估方法》GB/T 17430的有关规定进行,判定依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GB/T 11835和《绝热用玻璃棉及其制品》GB/T 13350的有关规定判定,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1.10绝热层材料应选择能提供具有最高或最低使用温度、燃烧性能、腐蚀性及耐蚀性、防潮性能、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指标的产品。对硬质绝热材料尚应提供材料的线膨胀系数或线收缩率数据。
4.1.2本条系修改条文。Ⅰ类泡沫玻璃的导热系数上限值的取值按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标准《泡沫玻璃绝热制品规范》ASTM C552,Ⅱ类泡沫玻璃的导热系数的上限值的取值按现行行业标准《泡沫玻璃绝热制品》JC/T 647,其他材料的导热系数上限值与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保持一致。
4.1.3本条系修改条文。保温材料密度比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和《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的密度为低的原因是:大量绝热材料性能表明,当导热系数满足本规范第4.1.2条要求时,其密度不可能很高。对硬质材料、半硬质材料、软质材料的密度重新规定,其取值分别与现行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绝热材料》DL/T 776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 50126规定一致,硬质制品220kg/m3比现行国家标准《硅酸钙绝热制品》GB/T 10699上限270kg/m3低,软质制品150kg/m3比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硅酸铝棉及其制品》GB/T 16400上限160kg/m3低,这是按对绝热材料性能指标采用中上水平产品性能数据原则确定的,其目的是淘汰过于落后的产品,又考虑照顾中级产品。保冷材料泡沫塑料制品、泡沫橡塑制品和泡沫玻璃制品的密度取值和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技术通则》GB/T 4272和《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 8175规定一致。
4.1.4本条系修改条文,增加各种材料的主要物理、化学性能。其中,把岩棉与矿渣棉的要求分开,岩棉是指以岩石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矿渣棉则是指以矿渣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两者的使用温度及高温导热系数都有较大差别。把聚氨酯与聚异氰脲酸酯的要求分开,两者在低温稳定性及使用温度上有较大差别。对有防水要求的纤维类保温材料有质量吸湿率及憎水率的要求,对保冷材料有体积吸水率及水蒸气透湿率的要求,其参数取值主要来源于以下标准(由于本规范要求的绝热材料是用于工业设备及管道的绝热,故部分参数取值高于材料标准的最低要求):
(1) 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岩棉、矿渣棉及制品》GB/T 11835;
(2) 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玻璃棉制品》GB/T 13350;
(3) 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硅酸铝及其制品》GB/T 16400;
(4) 现行国家标准《硅酸钙绝热制品》GB/T 10699;
(5) 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复合绝热涂料》GB/T 17371;
(6) 现行行业标准《复合硅酸盐绝热制品》JC/T 990;
(7) 现行行业标准《泡沫玻璃绝热制品》JC/T 647;
(8)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绝热用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GB/T 21558;
(9) 现行国家标准《柔性泡沫橡塑绝热制品》GB/T 17794;
(10) 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聚异氰脲酸酯制品》GB/T 25997。
4.1.5本条系新增条文。原规范未对保冷用垫块进行规定,保冷结构中,常使用到垫块,需增补这部分要求,取值参考现行国家标准《绝热用聚异氰脲酸酯制品》GB/T 25997。
4.1.6本条系修改条文。由于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对原规范中绝热材料的不燃性、阻燃性按现有国家标准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故将4.1.6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4.1.7本条系修改条文。由于氯离子、氟离子会引起奥氏体不锈钢产生应力腐蚀,而硅酸盐、钠离子的存在又会对其应力腐蚀起到局部的抑制作用,故将原规范只对氯离子含量要求改为按现行国家标准《覆盖奥氏体不锈钢用绝热材料规范》GB/T 17393中的氯化物、氟化物、硅酸根、钠离子的含量要求及pH值要求。
4.1.8本条系新增条文。为减少矿物纤维类绝热材料对铝、铜、钢等材质的设备管道的腐蚀,需增加对此种腐蚀的检验要求。
4.1.9本条系新增条文。鉴于国内工程曾出现过在开车运行时玻璃棉燃烧的情况,为保证保温材料的安全使用,对岩棉、矿渣棉和玻璃棉制品须提供最高使用温度的测试报告,其最高使用温度须高于被保温介质的最高操作温度100℃。
4.1.10本条系修改条文,将原规范中的允许使用温度改为最高或最低使用温度,增加了对材料提供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化学稳定性、热稳定性指标的要求,并明确绝热材料的各项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各级产品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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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保冷计算的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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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绝热结构组成
- 6.2绝热层设计要求
- 6.3防潮层设计要求
- 6.4保护层设计要求
- 附录A 常用绝热材料性能
- 附录B 最大允许热损失量
- 附录C 各地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和露点对照
- 附录D 绝热厚度计算中D1lnD1/D0~δ关系图表
- 附录E 保冷用粘结剂、密封胶、耐磨剂、玛脂和聚氨酯防水卷材性能
- 附录F 保温施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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