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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应进行保温:
    1 外表面温度高于50℃(环境温度为25℃时)且工艺需要减少散热损失者。
    2 外表面温度低于或等于50℃且工艺需要减少介质的温度降低或延迟介质凝结者。
    3 工艺不要求保温的设备及管道,当其表面温度超过60℃,对需要操作维护,又无法采取其他措施防止人身烫伤的部位,在距地面或工作台面2.1m高度以下及工作台面边缘与热表面间的距离小于0.75m的范围内,必须设置防烫伤保温设施。
3.0.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应进行保冷:
    1 外表面温度低于环境温度且需减少冷介质在生产和输送过程中冷损失量者。
    2 需减少冷介质在生产和输送过程中温度升高或气化者。
    3 为防止常温以下、0℃以上设备及管道外壁表面凝露者。
    4 与保冷设备或管道相连的仪表及其附件。
3.0.3除人身防护要求绝热的部位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管道及其附件不应绝热:
    1 工艺上无特殊要求的放空和排气管道。
    2 要求及时发现泄漏的设备和管道的法兰连接处。
    3 工艺过程要求裸露的设备及管道。
    4 要求经常监测,防止发生损坏的部位。

条文说明
3.0.1本条是关于设备、管道及其附件进行保温的规定。
    3 由于国家对保障人身安全和人身健康列为基本要求,为防止操作人员被烫伤,故规定60℃以上可能被接触处必须采取绝热措施,所以将本款列为强制性条款。
3.0.2本条是关于设备、管道及其附件进行保冷的规定。
    3 防凝露保冷是指防止周围空气中水蒸气在管道表面上冷凝结露。滴液的形成,不但影响环境,还会对管道下方的电气设施和设备造成威胁,故应进行防凝露保冷。
3.0.3本条是关于设备、管道及其附件不应绝热的规定。
    1 放空排气管道是指阀后直接通向大气的管道,故不需要绝热。
    3 要求散热的设备及管道不仅仅包括从工艺角度要求进行散热的设备及管道,同时包括从材料安全使用的要求不能进行绝热设备及管道。比如带有耐火材料衬里的设备及管道,大多数情况下,就是为了避免表面金属受高温的影响,所以是不能进行保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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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GB5026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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