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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质量验收标准
8.5.1 调蓄构筑物中有关混凝土、砌体结构工程、附属构筑物工程的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8节的相关规定。
8.5.2 钢筋混凝土圆筒、框架结构水塔塔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水塔塔身的结构类型、结构尺寸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等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2 混凝土的强度、抗冻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2.8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配合比报告;检查混凝土抗压、抗冻试块的试验报告。
3 塔身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处理方案、资料。
4 塔身各部位的构造形式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相关构件、设备的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一般项目
5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处理方案、资料。
6 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密实,边角整齐;
检查方法:观察。
7 装配式塔身的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连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钢筋接头检验报告。
8 钢筋混凝土圆筒或框架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2的规定。
主控项目
1 钢材、连接材料、钢构件、防腐材料等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钢构件的预拼装质量经检验合格;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预拼装及检验记录。
3 钢构件之间的连接方式、连接检验等符合设计要求,组装应紧密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螺栓连接的力学性能检验记录或焊接质量检验报告。
4 塔身各部位的结构形式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相关构件、设备的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一般项目
5 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得有间隙;螺栓应全部穿入,其穿入的方向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 采用焊接连接构件时,焊缝表面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焊缝外观质量检验记录。
7 钢结构表面涂层厚度及附着力符合设计要求;涂层外观应均匀,无褶皱、空泡、凝块、透底等现象,与钢构件表面附着紧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厚度及附着力检测记录。
8 钢架及钢圆筒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3的规定。
主控项目
1 预制砌块、砖、石、水泥、砂等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砌筑砂浆配比及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6.5.3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砂浆配合比记录、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3 砌块砌筑应垂直稳固、位置正确;灰缝或灌缝饱满、严密,无透缝、通缝、开裂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4 塔身各部位的构造形式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相关构件、设备的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一般项目
5 砌筑前,预制砌块、砖、石表面应洁净,并充分湿润;
检查方法:观察。
6 预制砌块和砖的砌筑砂浆灰缝应均匀一致、横平竖直,灰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随机抽测10皮砖、石砌体进行折算。
7 砌筑进行勾缝时,勾缝应密实,线形平整、深度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
8 预制砌块和砖、石砌体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4的规定。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水柜钢丝网或钢筋的规格数量、各部位结构尺寸和净尺寸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相关构件、设备的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3 砂浆或混凝土强度以及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试块的留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3.5条第6款的规定,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8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砂浆抗压强度试块的试验报告,混凝土抗压、抗渗、抗冻试块试验报告。
4 水柜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加固补强技术资料。
一般项目
5 钢丝网或钢筋安装平整,表面无污物;
检查方法:观察。
6 混凝土水柜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钢丝网水柜壳体砂浆不得有空鼓和缺棱掉角,表面不得有露丝、露网、印网和气泡;
检查方法:观察。
7 水柜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5的规定。
主控项目
1 预制水柜、水柜预制构件等的成品质量经检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拼装连接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预制件成品制作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相关施工检验资料;检查每批原材料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及有关的复验报告。
2 预制水柜经满水试验合格;水柜预制构件经试拼装检验合格;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预制水柜的满水试验记录,检查水柜预制构件经试拼装检验记录。
3 钢筋、预埋件、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4 水柜与塔身、预制构件之间的拼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构件安装应位置准确,垂直、稳固;相邻构件的钢筋接头连接可靠,湿接缝的混凝土应密实;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预留钢筋机械或焊接接头连接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检查混凝土强度试块的试验报告。
5 安装后的水柜位置、高程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安装记录;用钢尺、水准仪等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6 构件安装时,应将连接面的杂物、污物清理干净,界面处理满足安装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7 吊装完成后,水柜无变形、裂缝现象,表面应平整、洁净,边角整齐;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加固补强技术资料。
8 各拼接部位严密、平顺,无损伤、明显错台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9 防水、防腐、保温层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完整,无破损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相关的施工检验资料。
10 水柜的吊装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6的规定。
8.5.8 清水、调蓄(调节)水池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8.7条的规定。
8.5.2 钢筋混凝土圆筒、框架结构水塔塔身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水塔塔身的结构类型、结构尺寸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等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2 混凝土的强度、抗冻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2.8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配合比报告;检查混凝土抗压、抗冻试块的试验报告。
3 塔身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处理方案、资料。
4 塔身各部位的构造形式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相关构件、设备的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一般项目
5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处理方案、资料。
6 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密实,边角整齐;
检查方法:观察。
7 装配式塔身的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连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钢筋接头检验报告。
8 钢筋混凝土圆筒或框架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2的规定。
表8.5.2 钢筋混凝土圆筒或框架塔身施工允许偏差
注:H为圆筒塔身高度(mm);
L为柱间距或对角线长(mm)。
8.5.3 钢架、钢圆筒结构水塔塔身应符合下列规定:L为柱间距或对角线长(mm)。
主控项目
1 钢材、连接材料、钢构件、防腐材料等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钢构件的预拼装质量经检验合格;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预拼装及检验记录。
3 钢构件之间的连接方式、连接检验等符合设计要求,组装应紧密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螺栓连接的力学性能检验记录或焊接质量检验报告。
4 塔身各部位的结构形式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相关构件、设备的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一般项目
5 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得有间隙;螺栓应全部穿入,其穿入的方向符合规范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 采用焊接连接构件时,焊缝表面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焊缝外观质量检验记录。
7 钢结构表面涂层厚度及附着力符合设计要求;涂层外观应均匀,无褶皱、空泡、凝块、透底等现象,与钢构件表面附着紧密;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厚度及附着力检测记录。
8 钢架及钢圆筒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3的规定。
表8.5.3 钢架及钢圆筒塔身施工允许偏差
续表8.5.3
续表8.5.3
注:H为钢架或圆筒塔身高度(mm);
L为柱间距或对角线长(mm);
D0为圆筒塔外径。
8.5.4 预制砌块和砖、石砌体结构水塔塔身应符合下列规定:L为柱间距或对角线长(mm);
D0为圆筒塔外径。
主控项目
1 预制砌块、砖、石、水泥、砂等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砌筑砂浆配比及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6.5.3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砂浆配合比记录、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3 砌块砌筑应垂直稳固、位置正确;灰缝或灌缝饱满、严密,无透缝、通缝、开裂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4 塔身各部位的构造形式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相关构件、设备的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一般项目
5 砌筑前,预制砌块、砖、石表面应洁净,并充分湿润;
检查方法:观察。
6 预制砌块和砖的砌筑砂浆灰缝应均匀一致、横平竖直,灰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随机抽测10皮砖、石砌体进行折算。
7 砌筑进行勾缝时,勾缝应密实,线形平整、深度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
8 预制砌块和砖、石砌体塔身施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4的规定。
表8.5.4 预制砌块和砖、石砌体塔身施工允许偏差
注:H为塔身高度(mm);
D0为塔身截面外径。
8.5.5 钢丝网水泥、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柜和圆筒水柜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D0为塔身截面外径。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水柜钢丝网或钢筋的规格数量、各部位结构尺寸和净尺寸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尺寸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相关构件、设备的安装;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3 砂浆或混凝土强度以及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砂浆试块的留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3.5条第6款的规定,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8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砂浆抗压强度试块的试验报告,混凝土抗压、抗渗、抗冻试块试验报告。
4 水柜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加固补强技术资料。
一般项目
5 钢丝网或钢筋安装平整,表面无污物;
检查方法:观察。
6 混凝土水柜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钢丝网水柜壳体砂浆不得有空鼓和缺棱掉角,表面不得有露丝、露网、印网和气泡;
检查方法:观察。
7 水柜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5的规定。
表8.5.5 水柜制作的允许偏差
8.5.6 钢丝网水泥、钢筋混凝土倒锥壳水柜和圆筒水柜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主控项目
1 预制水柜、水柜预制构件等的成品质量经检验、验收符合设计要求;拼装连接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预制件成品制作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相关施工检验资料;检查每批原材料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及有关的复验报告。
2 预制水柜经满水试验合格;水柜预制构件经试拼装检验合格;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预制水柜的满水试验记录,检查水柜预制构件经试拼装检验记录。
3 钢筋、预埋件、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4 水柜与塔身、预制构件之间的拼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构件安装应位置准确,垂直、稳固;相邻构件的钢筋接头连接可靠,湿接缝的混凝土应密实;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预留钢筋机械或焊接接头连接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检查混凝土强度试块的试验报告。
5 安装后的水柜位置、高程等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安装记录;用钢尺、水准仪等测量检查。
一般项目
6 构件安装时,应将连接面的杂物、污物清理干净,界面处理满足安装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7 吊装完成后,水柜无变形、裂缝现象,表面应平整、洁净,边角整齐;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加固补强技术资料。
8 各拼接部位严密、平顺,无损伤、明显错台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9 防水、防腐、保温层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完整,无破损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相关的施工检验资料。
10 水柜的吊装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6的规定。
表8.5.6 水柜吊装施工允许偏差
续表8.5.6
8.5.7 钢水柜制作及安装的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球形钢水柜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4的相关规定。续表8.5.6
8.5.8 清水、调蓄(调节)水池混凝土结构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8.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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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施工基本规定
- 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 4 土石方与地基基础
- 4.1 一般规定
- 4.2 围堰
- 4.3 施工降排水
- 4.4 基坑开挖与支护
- 4.5 地基基础
- 4.6 基坑回填
- 4.7 质量验收标准
- 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 5.1 一般规定
- 5.2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 5.3 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
- 5.4 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
- 5.5 排放构筑物
- 5.6 进、出水管渠
- 5.7 质量验收标准
- 6 水处理构筑物
- 6.1 一般规定
- 6.2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6.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 6.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 6.5 砌体结构
- 6.6 塘体结构
- 6.7 附属构筑物
- 6.8 质量验收标准
- 7 泵房
- 7.1 一般规定
- 7.2 泵房结构
- 7.3 沉井
- 7.4 质量验收标准
- 8 调蓄构筑物
- 8.1 一般规定
- 8.2 水塔
- 8.3 水柜
- 8.4 调蓄池
- 8.5 质量验收标准
- 9 功能性试验
- 9.1 一般规定
- 9.2 满水试验
- 9.3 气密性试验
- 附录A 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 附录D 满水试验记录
- 附录E 气密性试验
- 附录F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
- 附录G 混凝土构筑物渗漏水程度评定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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