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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9.3.1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采用气瓶组作为储存及供气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气瓶组总容积不应大于4m³。
    2 单个气瓶容积宜采用175L钢瓶,最大容积不应大于410L,灌装量不应大于其容积的90%。
    3 气瓶组储气容积宜按1.5倍计算月最大日供气量确定。
9.3.2 气瓶组应在站内固定地点露天(可设置罩棚)设置。气瓶组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9.3.2的规定。

表9.3.2 气瓶组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表9.3.2 气瓶组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m)

  注:气瓶总容积应按配置气瓶个数与单瓶几何容积的乘积计算。单个气瓶容积不应大于410L。
9.3.3 设置在露天(或罩棚下)的空温式气化器与气瓶组的间距应满足操作的要求,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或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9.3.2条气瓶总容积小于或等于2m³一档的规定。
9.3.4 气化装置的总供气能力应根据高峰小时用气量确定。气化装置的配置台数不应少于2台,且应有1台备用。
9.3.5 瓶组气化站的四周宜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条文说明
9.3.1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供应规模的确定主要依据如下: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主要供应城镇小区,气瓶组总容积4m³可以满足2000~2500户居民的使用要求,同时从安全角度考虑供应规模不宜过大。
    为便于装卸、运输、搬运和安装,单个气瓶容积宜采用175L,最大不应大于410L,是根据实践和国内产品规格编制的。
9.3.2 本条编制依据与第9.2.4条类同。
    LNG气瓶组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参考本规范中液化石油气瓶组间至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编制的,但考虑到液化石油气的最大气瓶为50kg(容积118L),而LNG气瓶最大为410L,因而对气瓶组至民用建筑或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规定,LNG气瓶组比液化石油气气瓶间要大一些。
    关于液化天然气气瓶上的安全阀是否要汇集后集中放散的问题,目前存在不同做法,只要是能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规范不作硬性统一的规定。当需要设放散管时,放散口应引到安全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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