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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质量验收标准
7.4.1 泵房结构、设备基础、沉井以及沉井封底施工中有关混凝土、砌体结构工程、附属构筑物工程的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8节的相关规定。
7.4.2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泵房结构类型、结构尺寸、工艺布置平面尺寸及高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2 混凝土、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及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2.8条的相关规定,砌筑砂浆试块的留置及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5.2、6.5.3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配合比报告;检查混凝土试块抗压、抗渗、抗冻试验报告,检查砌筑砂浆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3 混凝土结构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砌体结构砌筑完整、灌浆密实,无裂缝、通缝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技术处理资料。
4 井壁、隔墙及底板均不得渗水;电缆沟内不得有湿渍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5 变径流道应线形和顺、表面光洁,断面尺寸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 混凝土结构外观不宜有一般的质量缺陷;砌体结构砌筑齐整,勾缝平整,缝宽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
7 结构无明显湿渍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8 导流墙、板、槽、坎及挡水墙、板、墩等表面应光洁和顺、线形流畅;
检查方法:观察。
9 现浇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砌筑泵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相关规定。
主控项目
1 所用工程材料的等级、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基础、闸槽以及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泵和电机分装在两个层间时,各层间板的高程允许偏差应为±10mm;上下层间板安装机电和水泵的预留洞中心位置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其相对偏差应为5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用水准仪、经纬仪量测允许偏差。
3 二次混凝土或灌浆材料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植筋方式时,其抗拔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二次混凝土或灌浆材料的试块强度报告,检查试件试验报告。
4 混凝土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一般项目
5 混凝土外观不宜有一般质量缺陷;表面平整,外光内实;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6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相关规定。
主控项目
1 所用工程材料的等级、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混凝土强度以及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沉井结构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的试验报告。
3 混凝土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4 制作过程中沉井无变形、开裂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一般项目
5 混凝土外观不宜有一般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
6 垫层厚度、宽度,垫木的规格、数量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地基承载力检验记录、砂垫层压实度检验记录、混凝土垫层强度试验报告。
7 沉井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主控项目
1 封底所用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封底混凝土强度以及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封底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的试验报告。
3 封底前坑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封底后混凝土底板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沉井下沉记录、终沉后的沉降监测记录;用水准仪、钢尺或测绳量测坑底和混凝土底板顶面高程。
4 下沉过程及封底时沉井无变形、倾斜、开裂现象;沉井结构无线流现象,底板无渗水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沉井下沉记录。
7.4.2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泵房结构类型、结构尺寸、工艺布置平面尺寸及高程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2 混凝土、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试块的留置及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2.8条的相关规定,砌筑砂浆试块的留置及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5.2、6.5.3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配合比报告;检查混凝土试块抗压、抗渗、抗冻试验报告,检查砌筑砂浆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3 混凝土结构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砌体结构砌筑完整、灌浆密实,无裂缝、通缝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技术处理资料。
4 井壁、隔墙及底板均不得渗水;电缆沟内不得有湿渍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5 变径流道应线形和顺、表面光洁,断面尺寸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6 混凝土结构外观不宜有一般的质量缺陷;砌体结构砌筑齐整,勾缝平整,缝宽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
7 结构无明显湿渍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8 导流墙、板、槽、坎及挡水墙、板、墩等表面应光洁和顺、线形流畅;
检查方法:观察。
9 现浇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砌筑泵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相关规定。
表7.4.2 现浇钢筋混凝土及砖石砌筑泵房允许偏差
续表7.4.2
续表7.4.2
注:L为泵房的长、宽或直径;H为墙、柱等的高度。
主控项目
1 所用工程材料的等级、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基础、闸槽以及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泵和电机分装在两个层间时,各层间板的高程允许偏差应为±10mm;上下层间板安装机电和水泵的预留洞中心位置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其相对偏差应为5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用水准仪、经纬仪量测允许偏差。
3 二次混凝土或灌浆材料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采用植筋方式时,其抗拔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二次混凝土或灌浆材料的试块强度报告,检查试件试验报告。
4 混凝土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一般项目
5 混凝土外观不宜有一般质量缺陷;表面平整,外光内实;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6 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3的相关规定。
表7.4.3 设备基础及闸槽的允许偏差
续表7.4.3
续表7.4.3
注:1 L为基础的长或宽(mm);H为基础、闸槽的高度(mm);
2 轴线位置允许偏差,对管井是指与管井实际中心的偏差。
7.4.4 沉井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2 轴线位置允许偏差,对管井是指与管井实际中心的偏差。
主控项目
1 所用工程材料的等级、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混凝土强度以及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沉井结构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的试验报告。
3 混凝土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4 制作过程中沉井无变形、开裂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监测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一般项目
5 混凝土外观不宜有一般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
6 垫层厚度、宽度,垫木的规格、数量应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地基承载力检验记录、砂垫层压实度检验记录、混凝土垫层强度试验报告。
7 沉井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4的规定。
表7.4.4 沉井制作尺寸的允许偏差
注:L为沉井长度(mm);
B为陈井宽度(mm);
H为沉井高度(mm);
D0为沉井外径(mm)。
7.4.5 沉井下沉及封底应符合下列规定:H为沉井高度(mm);
D0为沉井外径(mm)。
主控项目
1 封底所用工程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 封底混凝土强度以及抗渗、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封底混凝土的抗压、抗渗、抗冻试块的试验报告。
3 封底前坑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封底后混凝土底板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沉井下沉记录、终沉后的沉降监测记录;用水准仪、钢尺或测绳量测坑底和混凝土底板顶面高程。
4 下沉过程及封底时沉井无变形、倾斜、开裂现象;沉井结构无线流现象,底板无渗水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沉井下沉记录。
表7.4.5-1 沉井下沉阶段的允许偏差
注:下沉速度较快时应适当增加测量频率。
5 沉井的终沉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5-2的相关规定。
表7.4.5-2 沉井终沉的允许偏差
注:下沉总高度,系指下沉前与下沉后刃脚高程之差。
条文说明
7.4.5 沉井四角高度差指顶面测得的高差,中心位移指轴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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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施工基本规定
- 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 4 土石方与地基基础
- 4.1 一般规定
- 4.2 围堰
- 4.3 施工降排水
- 4.4 基坑开挖与支护
- 4.5 地基基础
- 4.6 基坑回填
- 4.7 质量验收标准
- 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 5.1 一般规定
- 5.2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 5.3 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
- 5.4 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
- 5.5 排放构筑物
- 5.6 进、出水管渠
- 5.7 质量验收标准
- 6 水处理构筑物
- 6.1 一般规定
- 6.2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6.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 6.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 6.5 砌体结构
- 6.6 塘体结构
- 6.7 附属构筑物
- 6.8 质量验收标准
- 7 泵房
- 7.1 一般规定
- 7.2 泵房结构
- 7.3 沉井
- 7.4 质量验收标准
- 8 调蓄构筑物
- 8.1 一般规定
- 8.2 水塔
- 8.3 水柜
- 8.4 调蓄池
- 8.5 质量验收标准
- 9 功能性试验
- 9.1 一般规定
- 9.2 满水试验
- 9.3 气密性试验
- 附录A 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 附录D 满水试验记录
- 附录E 气密性试验
- 附录F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
- 附录G 混凝土构筑物渗漏水程度评定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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