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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使用安全
11.2.1 基坑工程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面硬化,并在周边设置防水围挡和防护栏杆。对膨胀性土及冻土的坡面和坡顶3m以内应采取防水及防冻措施。
11.2.2 基坑周边使用荷载不应超过设计限值。
11.2.3 在基坑周边破裂面以内不宜建造临时设施;必须建造时应经设计复核,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11.2.4 雨期施工时,应有防洪、防暴雨措施及排水备用材料和设备。
11.2.5 基坑临边、临空位置及周边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应安装可靠围挡和防护。
11.2.6 基坑内应设置作业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数量不应少于2个。作业位置的安全通道应畅通。
11.2.7 基坑使用过程中施工栈桥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栈桥及立柱桩应根据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基坑形状、支撑布置、施工方法等进行专项设计,立柱桩的设计间距应满足坑内小型挖土机械的移动和操作时的安全要求。
2 专项设计应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复核。
3 使用中应按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荷载。
11.2.8 当基坑周边地面产生裂缝时,应采取灌浆措施封闭裂缝。对于膨胀土基坑工程,应分析裂缝产生原因,及时反馈设计处理。
11.2.9 基坑使用中支撑的拆除应满足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11.2.2 基坑周边使用荷载不应超过设计限值。
11.2.3 在基坑周边破裂面以内不宜建造临时设施;必须建造时应经设计复核,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11.2.4 雨期施工时,应有防洪、防暴雨措施及排水备用材料和设备。
11.2.5 基坑临边、临空位置及周边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应安装可靠围挡和防护。
11.2.6 基坑内应设置作业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数量不应少于2个。作业位置的安全通道应畅通。
11.2.7 基坑使用过程中施工栈桥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栈桥及立柱桩应根据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基坑形状、支撑布置、施工方法等进行专项设计,立柱桩的设计间距应满足坑内小型挖土机械的移动和操作时的安全要求。
2 专项设计应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复核。
3 使用中应按设计要求控制施工荷载。
11.2.8 当基坑周边地面产生裂缝时,应采取灌浆措施封闭裂缝。对于膨胀土基坑工程,应分析裂缝产生原因,及时反馈设计处理。
11.2.9 基坑使用中支撑的拆除应满足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条文说明
11.2.1 为了保证基坑使用安全,宜对基坑周围地面采取硬化处理,并定期检查基坑周围原有的排水管、沟,确保不得有渗水漏水迹象。当地表水、雨水渗入土坡或挡土结构外侧土层时,应立即采取截、排等处置措施。
基坑内发生积水时,应及时排出。基坑土方开挖或使用中,基坑侧壁和地表如出现裂缝,应及时采用灌缝封闭处理。
基坑工程应在四周设置防水围挡和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埋设牢固,高度宜为1.0m~1.2m,并增加两道间距均分的水平栏杆,应挂密目网封闭,栏杆柱距不得大于2.0m,距离坑边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
11.2.2 基坑工程的安全使用是基坑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应确保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基坑周边使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值。同时,基坑周边1.5m范围内不宜堆载,3m以内限制堆载,坑边严禁重型车辆通行。当支护设计中已计入堆载和车辆运行的,基坑使用中也应严禁超载。
11.2.3 由于场地所限,在基坑周边破裂面范围内建造临时设施时,应符合基坑设计荷载规定要求,同时,对临时设施采用保护措施,应经施工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4 雨期施工时,基坑使用现场应备有防洪、防暴雨的排水措施及应急材料、设备,同时,设备的备用电源应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11.2.6 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应设置必要的紧急逃生通道,一般基坑单侧侧壁宜设置不少于1个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设置间隔不宜超过50m,且不得少于2个,不应在侧壁上掏坑攀登,设置的坡道或爬梯不应影响或破坏基坑支护系统安全。
11.2.8 对于膨胀土基坑工程,在使用中如发现基坑周边地面产生裂缝,应对裂缝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共同商议处理方案。
11.2.9 基坑使用中支撑的拆除应满足基坑安全,具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基坑内发生积水时,应及时排出。基坑土方开挖或使用中,基坑侧壁和地表如出现裂缝,应及时采用灌缝封闭处理。
基坑工程应在四周设置防水围挡和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埋设牢固,高度宜为1.0m~1.2m,并增加两道间距均分的水平栏杆,应挂密目网封闭,栏杆柱距不得大于2.0m,距离坑边水平距离不得小于0.5m。
11.2.2 基坑工程的安全使用是基坑工程安全的重要环节,应确保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执行,基坑周边使用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值。同时,基坑周边1.5m范围内不宜堆载,3m以内限制堆载,坑边严禁重型车辆通行。当支护设计中已计入堆载和车辆运行的,基坑使用中也应严禁超载。
11.2.3 由于场地所限,在基坑周边破裂面范围内建造临时设施时,应符合基坑设计荷载规定要求,同时,对临时设施采用保护措施,应经施工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批准后方可实施。
11.2.4 雨期施工时,基坑使用现场应备有防洪、防暴雨的排水措施及应急材料、设备,同时,设备的备用电源应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11.2.6 为了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应设置必要的紧急逃生通道,一般基坑单侧侧壁宜设置不少于1个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设置间隔不宜超过50m,且不得少于2个,不应在侧壁上掏坑攀登,设置的坡道或爬梯不应影响或破坏基坑支护系统安全。
11.2.8 对于膨胀土基坑工程,在使用中如发现基坑周边地面产生裂缝,应对裂缝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判断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及时反馈给设计单位共同商议处理方案。
11.2.9 基坑使用中支撑的拆除应满足基坑安全,具体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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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1 一般规定
- 4.2 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要求
- 4.3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
- 5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 5.1 一般规定
- 5.2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
- 5.3 危险源分析
- 5.4 应急预案
- 5.5 应急响应
- 5.6 安全技术交底
- 6 支护结构施工
- 6.1 一般规定
- 6.2 土钉墙支护
- 6.3 重力式水泥土墙
- 6.4 地下连续墙
- 6.5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
- 6.6 板桩围护墙
- 6.7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 6.8 沉井
- 6.9 内支撑
- 6.10 土层锚杆
- 6.11 逆作法
- 6.12 坑内土体加固
- 7 地下水与地表水控制
- 7.1 一般规定
- 7.2 排水与降水
- 7.3 截水帷幕
- 7.4 回灌
- 7.5 环境影响预测与预防
- 8 土石方开挖
- 8.1 一般规定
- 8.2 无内支撑的基坑开挖
- 8.3 有内支撑的基坑开挖
- 8.4 土石方开挖与爆破
- 9 特殊性土基坑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膨胀岩土基坑工程
- 9.3 受冻融影响的基坑工程
- 9.4 软土基坑工程
- 10 检查与监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检查
- 10.3 施工监测
- 11 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使用安全
- 11.3 维护安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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