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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坑内土体加固


6.12.1 当安全等级为一级的基坑工程进行坑内土体加固时,应先进行基坑围护施工,再进行坑内土体加固施工。
6.12.2 降水加固可适用于砂土、粉性土,降水加固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降水期间应对坑内、坑外地下水位及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进行监测。
6.12.3 当采用水泥土搅拌桩进行土体加固时,在加固深度范围以上的土层被扰动区应采用低掺量水泥回掺处理。
6.12.4 高压喷射注浆法进行坑内土体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现场环境和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情况进行调查,确定高压喷射注浆的施工工艺并选择合理的机具。
    2 可根据情况在水泥浆液中加入速凝剂、悬浮剂等,掺和料与外加剂的种类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 应采用分区、分段、间隔施工,相邻两桩施工间隔时间不应小于48h,先后施工的两桩间距应为4m~6m。
    4 可采用复喷施工技术措施保障加固效果,复喷施工应先喷一遍清水再喷一遍或两遍水泥浆。
    5 当采用三重管或多重管施工工艺时,应对孔隙水压力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施工位置和施工速度。

条文说明
6.12.1 若坑内土体加固紧贴围护墙,宜先进行围护墙施工,后进行坑内土体加固。采用这种施工顺序,有利于围护墙垂直度控制。若坑内土体与围护墙保持有一定的距离,则先后施工顺序可不受限制。但从周边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先施工围护墙,后施工坑内土体加固,则对周边环境保护有利,故作此规定。
6.12.3 当采用水泥土搅拌桩进行土体加固时,加固有效范围往往位于基坑坑底附近区域,而搅拌桩施工从地面开始搅拌至加固范围的底部,导致加固范围以上的土体因搅拌也被扰动,因此宜对加固范围以上部分土体进行低掺量加固(掺量约为8%~10%),这对控制基坑变形是有利的。
6.12.4 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受孔位周边环境和地下障碍物的影响,孔位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水泥浆液中掺合料和外加剂的种类和掺量。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可以在地面进行,也可在基坑开挖一定深度后入坑进行施工。因此需要考虑加固施工期间对基坑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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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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