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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1.1 应根据施工、使用与维护过程的危险源分析结果编制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5.1.2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针对危险源及其特征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2 应按消除、隔离、减弱危险源的顺序选择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 对重大危险源应论证安全技术方案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4 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原则、明确重点监控部位和监控指标要求。
5 应包括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全过程。
6 设计和施工发生变更或调整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5.1.3 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危险源识别结果、周边环境与地质条件、施工工艺设备、施工经验等进行安全分析,选择相应的安全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处理技术,制定应急预案并确定应急响应措施。
5.1.4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
5.1.2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针对危险源及其特征制定具体安全技术措施。
2 应按消除、隔离、减弱危险源的顺序选择基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3 对重大危险源应论证安全技术方案的可靠性和可行性。
4 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控制原则、明确重点监控部位和监控指标要求。
5 应包括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全过程。
6 设计和施工发生变更或调整时,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5.1.3 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危险源识别结果、周边环境与地质条件、施工工艺设备、施工经验等进行安全分析,选择相应的安全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处理技术,制定应急预案并确定应急响应措施。
5.1.4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应通过专家论证。
条文说明
5.1.4 根据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无规定的,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不少于3名以上的专家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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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节:5.2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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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1 一般规定
- 4.2 现场勘查及环境调查要求
- 4.3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
- 5 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 5.1 一般规定
- 5.2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
- 5.3 危险源分析
- 5.4 应急预案
- 5.5 应急响应
- 5.6 安全技术交底
- 6 支护结构施工
- 6.1 一般规定
- 6.2 土钉墙支护
- 6.3 重力式水泥土墙
- 6.4 地下连续墙
- 6.5 灌注桩排桩围护墙
- 6.6 板桩围护墙
- 6.7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
- 6.8 沉井
- 6.9 内支撑
- 6.10 土层锚杆
- 6.11 逆作法
- 6.12 坑内土体加固
- 7 地下水与地表水控制
- 7.1 一般规定
- 7.2 排水与降水
- 7.3 截水帷幕
- 7.4 回灌
- 7.5 环境影响预测与预防
- 8 土石方开挖
- 8.1 一般规定
- 8.2 无内支撑的基坑开挖
- 8.3 有内支撑的基坑开挖
- 8.4 土石方开挖与爆破
- 9 特殊性土基坑工程
- 9.1 一般规定
- 9.2 膨胀岩土基坑工程
- 9.3 受冻融影响的基坑工程
- 9.4 软土基坑工程
- 10 检查与监测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检查
- 10.3 施工监测
- 11 基坑安全使用与维护
- 11.1 一般规定
- 11.2 使用安全
- 11.3 维护安全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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