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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质量验收标准
主控项目
1 模板及其支架应满足浇筑混凝土时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且应安装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模板支架设计、验算。
2 各部位的模板安装位置正确、拼缝紧密不漏浆;对拉螺栓、垫块等安装稳固;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洞不得遗漏,且安装牢固;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模板设计、施工方案。
3 模板清洁、脱模剂涂刷均匀,钢筋和混凝土接茬处无污渍;
检查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钢模板板面不应有明显锈渍;
检查方法:观察。
5 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方法:观察。
6 整体现浇混凝土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的规定。
2 止水带指设计为防止变形缝渗水或漏水而设置的阻水装置,不包括施工单位为防止混凝土施工缝漏水而加的止水板;
3 仓指构筑物中由变形缝、施工缝分隔而成的一次浇筑成型的结构单元。
主控项目
1 进场钢筋的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力学性能检验、化学成分检验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每批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及有关的复验报告。
2 钢筋加工时,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箍筋的末端弯钩形式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用钢尺量测。
3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其接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连接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及接头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4 同一连接区段内的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时,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相关规定;采用绑扎接头时,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2.4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用钢尺量测(检查数量:底板、侧墙、顶板以及柱、梁、独立基础等部位抽测均不少于20%)。
一般项目
5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 成型的网片或骨架应稳定牢固,不得有滑动、折断、位移、伸出等情况;绑扎接头应扎紧并向内折;
检查方法:观察。
7 钢筋安装就位后应稳固,无变形、走动、松散等现象;保护层符合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8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6.8.2-1的规定;
9 钢筋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2-2的规定。
表6.8.2-2 钢筋安装位置允许偏差
6.8.3 现浇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现浇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细骨料、粗骨料、外加剂等原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本规范第6.2.6条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每批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及有关的复验报告。
2 混凝土配合比应满足施工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检查试配混凝土的强度、抗渗、抗冻等试验报告;对于商品混凝土还应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等。
3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抗渗和抗冻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2.8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混凝土试块的试验报告、混凝土质量评定统计报告。
4 混凝土结构应外光内实;施工缝后浇带部位应表面密实,无冷缝、蜂窝、露筋现象,否则应修理补强;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缝处理方案,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5 拆模时的混凝土结构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2.3条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同条件养护下的混凝土强度试块报告。
一般项目
6 浇筑现场的混凝土坍落度或维勃稠度符合配合比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坍落度或维勃稠度检验记录,检查施工配合比;检查现场搅拌混凝土原材料的称量记录。
7 模板在浇筑中无变位、变形、漏浆等现象,拆模后无粘模、缺棱掉角及损伤表面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8 施工缝后浇带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顺,无明显漏浆、错台、色差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 混凝土表面无明显收缩裂缝;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记录。
10 对拉螺栓孔的填封应密实、平整,无收缩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填封材料的配合比。
6.8.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装配式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预制构件等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每批的原材料、构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及有关的复验报告;对于现场制作的混凝土构件应按本规范第6.8.3条的规定执行。
2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插筋、预留孔洞的规格、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3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质量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资料;用钢尺量测。
4 预制构件与结构之间、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构件安装应位置准确,垂直、稳固;相邻构件湿接缝及杯口、杯槽填充部位混凝土应密实,无漏筋、孔洞、夹渣、疏松现象;钢筋机械或焊接接头连接可靠;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预留钢筋机械或焊接接头连接的力学性能检验报告,检查混凝土强度试块试验报告。
5 安装后的构筑物尺寸、表面平整度应满足设计和设备安装及运行的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安装记录;用钢尺等量测。
一般项目
6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表面应平整、洁净,边角整齐;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资料。
7 构件安装时,应将杯口、杯槽内及构件连接面的杂物、污物清理干净,界面处理满足安装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8 现浇混凝土杯口、杯槽内表面应平整、密实;预制构件安装不应出现扭曲、损坏、明显错台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9 预制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1的规定;
表6.8.4-1 预制构件制作的允许偏差
续表6.8.4-1
注:1 L为构件长度(mm);
2 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偏差,仅在必要时进行检查;
3 横截面尺寸栏内的高,对板系指其肋高。
10 钢筋混凝土池底板及杯口、杯槽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2的规定;
表6.8.4-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水处理构筑物底板及杯口、杯槽的允许偏差
11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3的规定。
表6.8.4-3 预制壁板(构件)安装允许偏差
注:H为壁板及柱的全高。
6.8.5 圆形构筑物缠丝张拉预应力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预应力筋和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以及保护层所用水泥、砂、外加剂等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每批的原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及有关的复验报告。
2 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下料、墩头加工以及环向预应力筋和锚具槽的布置、锚固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3 缠丝时,构件及拼接处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4.8条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强度试块试验报告。
4 缠丝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缠丝过程中预应力筋应无断裂,发生断裂时应将钢丝接好,并在断裂位置左右相邻锚固槽各增加一个锚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应力测量记录,技术处理资料。
5 保护层砂浆的配合比计量准确,其强度、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预应力筋(钢丝)粘结紧密,无漏喷、脱落现象;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水泥砂浆强度试块试验报告,检查喷浆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6 预应力筋展开后应平顺,不得有弯折,表面不应有裂纹、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
检查方法:观察。
7 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等的表面应无污物、锈蚀、机械损伤和裂纹;
检查方法:观察。
8 缠丝顺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各圈预应力筋缠绕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15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应力测量记录;每圈预应力筋的位置用钢尺量,并不少于1点。
9 保护层表面应密实、平整,无空鼓、开裂等缺陷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资料。
10 预应力筋保护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5规定。
表6.8.5 预应力筋保护层允许偏差
6.8.6 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预应力筋和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以及有粘结预应力筋孔道灌浆所用水泥、砂、外加剂、波纹管等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本规范第6.4.2条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每批的原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验报告及有关的复验报告。
2 预应力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下料加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
3 张拉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4.8条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混凝土试块的试验报告。
4 后张法张拉应力和伸长值、断裂或滑脱数量、内缩量等应符合本规范6.4.13条第4、5、6款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5 有粘结预应力筋孔道灌浆应饱满、密实;灌浆水泥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水泥砂浆试块的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6 有粘结预应力筋应平顺,不得有弯折,表面不应有裂纹、刺、机械损伤、氧化铁皮和油污;无粘结预应力筋护套应光滑,无裂缝和明显褶皱;
检查方法:观察。
7 预应力锚具、夹具、连接器等的表面应无污物、锈蚀、机械损伤和裂纹;波纹管外观应符合本规范第6.4.5条第2款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
8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和形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留孔道的位置应牢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应出现位移和变形;
2)孔道应平顺,端部的预埋锚垫板应垂直于孔道中心线;
3)成孔用管道应封闭良好,接头应严密且不得漏浆;
4)灌浆孔的间距:预埋波纹管不宜大于30m;抽芯成型孔道不宜大于12m;
5)曲线孔道的曲线波峰部位应设排气(泌水)管,必要时可在最低点设置排水孔;
6)灌浆孔及泌水管的孔径应能保证浆液畅通;
检查方法:观察;用钢尺量。
9 无粘结预应力筋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定位牢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应出现移位和变形;
2)端部的预埋锚垫板应垂直于预应力筋;
3)内埋式固定端垫板不应重叠,锚具与垫板应贴紧;
4)无粘结预应力筋成束布置时应能保证混凝土密实并能裹住预应力筋;
5)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护套应完整,局部破损处应采用防水胶带缠绕紧密;
检查方法:观察。
10 预应力筋张拉后与设计位置的偏差不得大于5mm,且不得大于池壁截面短边边长的4%;
检查方法:每工作班检查3%、且不少于3束预应力筋,用钢尺量。
11 封锚的保护层厚度、外露预应力筋的保护层厚度、封锚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第10款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封锚混凝土试块的试验报告,检查5%、且不少于5处;预应力筋保护层厚度,用钢尺量。
6.8.7 混凝土结构水处理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水处理构筑物结构类型、结构尺寸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止水带等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隐蔽验收记录。
2 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抗渗、抗冻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检查配合比报告;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抗冻试块试验报告。
3 混凝土结构外观无严重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资料。
4 构筑物外壁不得渗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资料。
5 构筑物各部位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止水带等的尺寸、位置、高程、线形等的偏差,不得影响结构性能和水处理工艺平面布置、设备安装、水力条件;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一般项目
6 混凝土结构外观不宜有一般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资料。
7 结构无明显湿渍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8 结构表面应光洁和顺、线形流畅;
检查方法:观察。
9 混凝土结构水处理构筑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7的规定。
表6.8.7 混凝土结构水处理构筑物允许偏差
注:1 H为池壁全高,L为池体的长、宽或直径:
2 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测量,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3 水处理构筑物所安装的设备有严于本条规定的特殊要求时,应按特殊要求执行,但在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前,设计单位必须给予明确。
6.8.8 砖石砌体结构水处理构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砖、石以及砌筑、抹面用的水泥、砂等材料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本规范第6.5.1条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及有关的进场复验报告。
2 砌筑、抹面砂浆配合比应满足施工和本规范第6.5.1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砌筑砂浆配合比单及记录;对于商品砌筑砂浆还应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等。
3 砌筑、抹面砂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试块的留置及质量评定应符合本规范第6.5.2、6.5.3条的相关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检查砌筑砂浆试块的试验报告。
4 砌体结构各部位的构造形式以及预埋件、预留孔洞、变形缝位置、构造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5 砌筑应垂直稳固、位置正确;灰缝必须饱满、密实、完整,无透缝、通缝、开裂等现象;砖砌抹面时,砂浆与基层及各层间应粘结紧密牢固,不得有空鼓及裂纹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技术处理资料。
一般项目
6 砌筑前,砖、石表面应洁净,并充分湿润;
检查方法:观察。
7 砌筑砂浆应灰缝均匀一致、横平竖直,灰缝宽度的允许偏差为±2mm;
检查方法:观察;每20m用钢尺量10皮砖、石砌体进行折算。
8 抹面时,抹面接茬应平整,阴阳角清晰顺直;
检查方法:观察。
9 勾缝应密实,线形平整、深度一致;
检查方法:观察。
10 砖砌体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8-1的规定;
表6.8.8-1 砖砌体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允许偏差
注:1 L为池体长、宽或直径;
2 H为池壁、隔墙或柱的高度。
11 石砌体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8-2的规定。
表6.8.8-2 石砌体水处理构筑物施工允许偏差
注:1 L为池体长、宽或直径; 2 H为池壁高度。
6.8.9 构筑物变形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构筑物变形缝的止水带、柔性密封材料等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每批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及各项性能检验报告应符合本规范第6.1.10条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及有关的进场复验报告。
2 止水带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固定稳固,无孔洞、撕裂、扭曲、褶皱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3 先行施工一侧的变形缝结构端面应平整、垂直,混凝土或砌筑砂浆应密实,止水带与结构咬合紧密;端面混凝土外观严禁出现严重质量缺陷,且无明显一般质量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
4 变形缝应贯通,缝宽均匀一致;柔性密封材料嵌填应完整、饱满、密实;
检查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5 变形缝结构端面部位施工完成后,止水带应完整,线形直顺,无损坏、走动、褶皱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6 变形缝内的填缝板应完整,无脱落、缺损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7 柔性密封材料嵌填前缝内应清洁杂物、污物;嵌填应表面平整,其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与两侧端面粘结紧密;
检查方法:观察。
8 构筑物变形缝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9的规定。
表6.8.9 构筑物变形缝施工的允许偏差
注:H为结构全高(mm)。
6.8.10 塘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槽应符合本规范第4.7.2、4.7.4条等的规定,且基槽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0的规定;
表6.8.10 塘体结构基槽开挖允许偏差
2 塘体结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5.7.10条等的规定;对于钢筋混凝土工程,其模板、钢筋、混凝土、混凝土结构构筑物还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8.1、6.8.2、6.8.3和6.8.7条的规定。
6.8.11 现浇钢筋混凝土、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管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变形缝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8.1~6.8.4条和6.8.9条的规定;
2 混凝土结构管渠应符合本规范第6.8.7条的规定,且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1的规定。
表6.8.11 混凝土结构管渠允许偏差
续表6.8.11
注:渠底高程在竣工后的贯通测量允许偏差可按±20mm执行。
6.8.12 砖石砌体管渠工程的变形缝、砖石砌体结构管渠质量验收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8.8、6.8.9条的规定,且砖石砌体结构管渠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2的规定。
表6.8.12 砌体管道施工质量允许偏差
6.8.13 水处理工艺的辅助构筑物工程中,涉及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等的质量验收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8.1—6.8.4条的规定,涉及砖石砌体结构的质量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8.8条的规定。工艺辅助构筑物的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有关工程材料、型材等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有关的进场复验报告。
2 位置、高程、结构和工艺线形尺寸、数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运行功能;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3 混凝土、水泥砂浆抹面等光洁密实、线形和顺,无阻水、滞水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4 堰板、槽板、孔板等安装应平整、牢固,安装位置及高程应准确,接缝应严密;堰顶、穿孔槽、孔眼的底缘在同一水平面上;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安装记录;用钢尺、水准仪等量测检查。
一般项目
5 工艺辅助构筑物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3的规定。
表6.8.13 工艺辅助构筑物施工的允许偏差
续表6.8.13
注:H为全高(mm)。
6.8.14 水处理的细部结构工程中涉及模板、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砌筑等质量验收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6.8.1~6.8.4条和6.8.8条的规定;混凝土设备基础、闸槽等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4.3条的规定;梯道、平台、栏杆、盖板、走道板、设备行走的钢轨轨道等细部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成品构件、配件等的产品质量保证资料应齐全,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有关的进场复验报告。
2 位置和高程、线形尺寸、数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稳固可靠;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放样记录。
3 固定构件与结构预埋件应连接牢固;活动构件安装平稳可靠、尺寸匹配,无走动、翘动等现象;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无严重缺陷;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和有关的检验记录。
4 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一般项目
5 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钢制构件防腐完整,活动走道板无变形、松动等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
6 梯道、平台、栏杆、盖板(走道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4-1的规定;
表6.8.14-1 梯道、平台、栏杆、盖板(走道板)安装的允许偏差
7 构筑物上行走的清污设备轨道铺设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4-2的规定。
表6.8.14-2 轨道辅设的允许偏差
注:1 轴线位置:对平行两直线轨道,应为两平行轨道之间的中线;对圆形轨道,为其圆心位置;
2 平行两直线轨道接头的位置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行走设备前后轮的轮距。
6.8.15 水处理构筑物的水泥砂浆防水层的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相关规定。
6.8.16 水处理构筑物的防腐层质量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的相关规定执行。
6.8.17 水处理构筑物的钢结构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相关规定执行。
6.8.2 进场钢筋的质量检验、钢筋加工应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第5.2节和5.3节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过程控制时,可参照该节规定的检查数量。
6.8.5 本条第2款规定圆形构筑物缠丝张拉预应力筋下料、墩头加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第6.3节规定执行。
6.8.6 本条第2款规定预应力钢绞线下料加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参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第6.3节规定执行。
6.8.7 本条第4款规定构筑物外壁不得渗水,术语渗水的描述见附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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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施工基本规定
- 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 4 土石方与地基基础
- 4.1 一般规定
- 4.2 围堰
- 4.3 施工降排水
- 4.4 基坑开挖与支护
- 4.5 地基基础
- 4.6 基坑回填
- 4.7 质量验收标准
- 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 5.1 一般规定
- 5.2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 5.3 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
- 5.4 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
- 5.5 排放构筑物
- 5.6 进、出水管渠
- 5.7 质量验收标准
- 6 水处理构筑物
- 6.1 一般规定
- 6.2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6.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 6.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 6.5 砌体结构
- 6.6 塘体结构
- 6.7 附属构筑物
- 6.8 质量验收标准
- 7 泵房
- 7.1 一般规定
- 7.2 泵房结构
- 7.3 沉井
- 7.4 质量验收标准
- 8 调蓄构筑物
- 8.1 一般规定
- 8.2 水塔
- 8.3 水柜
- 8.4 调蓄池
- 8.5 质量验收标准
- 9 功能性试验
- 9.1 一般规定
- 9.2 满水试验
- 9.3 气密性试验
- 附录A 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 附录D 满水试验记录
- 附录E 气密性试验
- 附录F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
- 附录G 混凝土构筑物渗漏水程度评定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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