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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


4.3.1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勘查与环境调查的目的、调查方法。
    2 基坑轮廓线与周围既有建(构)筑物荷载、基础类型、埋深、地基处理深度等。
    3 相关地下管线的分布现状、渗漏等情况。
    4 周边道路的分布及车辆通行情况。
    5 雨水汇流与排泄条件。
    6 实验方法、检测方法及结论和建议。
4.3.2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文件:
    1 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图。
    2 勘查点平面位置图。
    3 拟采用的支护结构、降水方案设计相关文件。
    4 基坑平面尺寸及深度,主体结构基础类型及平面布置图。
    5 实验和检测文件。
4.3.3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应明确引用场地原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内容、核查变化情况,对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及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条文说明
4.3.1 本条规定了现场勘查和环境调查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4.3.2 相对于一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附图表而言,周边环境条件图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勘查点(也可使用原勘察报告的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2 基坑周围已有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的分布情况。
    3 基础边线、基坑开挖线、用地红线。
    4 沿基坑开挖边线的地质剖面、必要时应绘制的垂直基坑边线的剖面图。
4.3.3 现场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应在原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的的基础上,对设计方案和施工需要的岩土参数,周边条件给出明确的结论,还需说明岩土参数取值或变化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对周边建(构)筑物采取的安全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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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GJ3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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