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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A.0.1 试验前的准备:准备直径为150mm的砂轮,在暗室内检查其分离火花的能力。如发生清晰的火花,则该砂轮可用于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
A.0.2 粗骨料的试验:从不少于50个,每个重50g~250g(准确度达到1g)的试件中选出10个,在暗室内进行不发火性试验。只有每个试件上磨掉不少于20g,且试验过程中未发现任何瞬时的火花,方可判定为不发火性试验合格。
A.0.3 粉状骨料的试验:粉状骨料除应试验其制造的原料外,还应将骨料用水泥或沥青胶结料制成块状材料后进行试验。原料、胶结块状材料的试验方法同本规范第A.0.2条。
A.0.4 不发火水泥砂浆、水磨石和水泥混凝土的试验。试验方法同本规范第A.0.2条、A.0.3条。
A.0.2 粗骨料的试验:从不少于50个,每个重50g~250g(准确度达到1g)的试件中选出10个,在暗室内进行不发火性试验。只有每个试件上磨掉不少于20g,且试验过程中未发现任何瞬时的火花,方可判定为不发火性试验合格。
A.0.3 粉状骨料的试验:粉状骨料除应试验其制造的原料外,还应将骨料用水泥或沥青胶结料制成块状材料后进行试验。原料、胶结块状材料的试验方法同本规范第A.0.2条。
A.0.4 不发火水泥砂浆、水磨石和水泥混凝土的试验。试验方法同本规范第A.0.2条、A.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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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基层铺设
- 4.1 一般规定
- 4.2 基土
- 4.3 灰土垫层
-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 4.6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
- 4.7 炉渣垫层
-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
- 4.9 找平层
- 4.10 隔离层
- 4.11 填充层
- 4.12 绝热层
- 5 整体面层铺设
- 5.1 一般规定
- 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 5.3 水泥砂浆面层
- 5.4 水磨石面层
- 5.5 硬化耐磨面层
- 5.6 防油渗面层
- 5.7 不发火(防爆)面层
- 5.8 自流平面层
- 5.9 涂料面层
- 5.10 塑胶面层
- 5.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
- 6 板块面层铺设
- 6.1 一般规定
- 6.2 砖面层
-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 6.4 预制板块面层
- 6.5 料石面层
- 6.6 塑料板面层
- 6.7 活动地板面层
- 6.8 金属板面层
- 6.9 地毯面层
- 6.10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
- 7 木、竹面层铺设
- 7.1 一般规定
- 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 7.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 7.5 软木类地板面层
- 7.6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
-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附录A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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