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7.3.1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铺设方式、铺设方法、厚度以及垫层地板铺设等,均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7.2.4条的规定。
7.3.2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空铺法或粘贴法(满粘或点粘)铺设。采用粘贴法铺设时,粘贴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具有耐老化、防水、防菌、无毒等性能。
7.3.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4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当面层采用无龙骨的空铺法铺设时,应在面层与柱、墙之间的空隙内加设金属弹簧卡或木楔子,其间距宜为200mm~300mm。
7.3.5 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3.7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2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3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3.8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9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0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2 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平整、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3 面层采用粘、钉工艺时,接缝应对齐,粘、钉应严密;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应洁净,无溢胶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4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7.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7.3.2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空铺法或粘贴法(满粘或点粘)铺设。采用粘贴法铺设时,粘贴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具有耐老化、防水、防菌、无毒等性能。
7.3.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下衬垫的材料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3.4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铺设时,相邻板材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300mm的距离;与柱、墙之间应留不小于10mm的空隙。当面层采用无龙骨的空铺法铺设时,应在面层与柱、墙之间的空隙内加设金属弹簧卡或木楔子,其间距宜为200mm~300mm。
7.3.5 大面积铺设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时,应分段铺设,分段缝的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Ⅰ 主控项目
7.3.6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3.7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 地板中的游离甲醛(释放量或含量);
2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3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7.3.8 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做防腐、防蛀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9 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钢尺测量等检查和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0 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应无空鼓、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行走或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7.3.11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图案和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图案应清晰,颜色应一致,板面应无翘曲。检验方法:观察、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2 面层缝隙应严密;接头位置应错开,表面应平整、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3 面层采用粘、钉工艺时,接缝应对齐,粘、钉应严密;缝隙宽度应均匀一致;表面应洁净,无溢胶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4 踢脚线应表面光滑,接缝严密,高度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7.3.1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7.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7.3.1~7.3.5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应采用条材或块材或拼花,以空铺或粘贴(满粘或点粘)法施工。本节对其关键施工过程控制和构造提出了要求。
7.3.7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规定进场的实木复合地板和配套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3.8~7.3.10 强调采用的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进行防腐、防蛀处理;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无空鼓、松动,行走检验时不应有明显的声响,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Ⅰ 主控项目
7. 3.6 本条对实木复合地板面层采用的地板、胶粘剂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如实木复合地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复合地板》GB/T18103和《实木复合地板用胶合板》LY/T 1738的有关规定;胶粘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的有关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7.3.7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规定进场的实木复合地板和配套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7.3.8~7.3.10 强调采用的木搁栅、垫木和垫层地板等应进行防腐、防蛀处理;木搁栅安装应牢固、平直;面层铺设应牢固,粘贴无空鼓、松动,行走检验时不应有明显的声响,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7.3.11~7.3.15 强调面层应缝隙严密,接头错开,表面观感应图案清晰、颜色一致,板面无翘曲,踢脚线高度应一致。明确了实木复合地板面层施工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应符合本规范表7.1.8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 上一节: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 下一节:7.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基层铺设
- 4.1 一般规定
- 4.2 基土
- 4.3 灰土垫层
-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 4.6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
- 4.7 炉渣垫层
-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
- 4.9 找平层
- 4.10 隔离层
- 4.11 填充层
- 4.12 绝热层
- 5 整体面层铺设
- 5.1 一般规定
- 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 5.3 水泥砂浆面层
- 5.4 水磨石面层
- 5.5 硬化耐磨面层
- 5.6 防油渗面层
- 5.7 不发火(防爆)面层
- 5.8 自流平面层
- 5.9 涂料面层
- 5.10 塑胶面层
- 5.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
- 6 板块面层铺设
- 6.1 一般规定
- 6.2 砖面层
-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 6.4 预制板块面层
- 6.5 料石面层
- 6.6 塑料板面层
- 6.7 活动地板面层
- 6.8 金属板面层
- 6.9 地毯面层
- 6.10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
- 7 木、竹面层铺设
- 7.1 一般规定
- 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 7.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 7.5 软木类地板面层
- 7.6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
-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附录A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