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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塑料板面层
6.6.1 塑料板面层应采用塑料板块材、塑料板焊接、塑料卷材以胶粘剂在水泥类基层上采用满粘或点粘法铺设。
6.6.2 水泥类基层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密实、洁净、无油脂及其他杂质,不应有麻面、起砂、裂缝等缺陷。
6.6.3 胶粘剂应按基层材料和面层材料使用的相容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6.4 焊条成分和性能应与被焊的板相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6.6.5 铺贴塑料板面层时,室内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0%,温度宜在10℃~32℃之间。
6.6.6 塑料板面层施工完成后的静置时间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6.6.7 防静电塑料板配套的胶粘剂、焊条等应具有防静电性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6.9 塑料板面层采用的胶粘剂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2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6.10 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应牢固,不翘边、不脱胶、无溢胶(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局部脱胶,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脱胶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卷材局部脱胶处面积不应大于20cm2,且相隔间距应大于或等于50cm)。
检验方法:观察、敲击及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12 板块的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其凹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6mm。焊缝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塑料板强度的7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13 镶边用料应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缝严密、接缝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14 踢脚线宜与地面面层对缝一致,踢脚线与基层的粘合应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15 塑料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6.6.2 水泥类基层表面应平整、坚硬、干燥、密实、洁净、无油脂及其他杂质,不应有麻面、起砂、裂缝等缺陷。
6.6.3 胶粘剂应按基层材料和面层材料使用的相容性要求,通过试验确定,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6.4 焊条成分和性能应与被焊的板相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6.6.5 铺贴塑料板面层时,室内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0%,温度宜在10℃~32℃之间。
6.6.6 塑料板面层施工完成后的静置时间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6.6.7 防静电塑料板配套的胶粘剂、焊条等应具有防静电性能。
Ⅰ 主控项目
6.6.8 塑料板面层所用的塑料板块、塑料卷材、胶粘剂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6.9 塑料板面层采用的胶粘剂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以下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1 溶剂型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苯、甲苯+二甲苯;
2 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游离甲醛。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6.10 面层与下一层的粘结应牢固,不翘边、不脱胶、无溢胶(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局部脱胶,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脱胶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卷材局部脱胶处面积不应大于20cm2,且相隔间距应大于或等于50cm)。
检验方法:观察、敲击及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6.11 塑料板面层应表面洁净,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应严密、美观。拼缝处的图案、花纹应吻合,无胶痕;与柱、墙边交接应严密,阴阳角收边应方正。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12 板块的焊接,焊缝应平整、光洁,无焦化变色、斑点、焊瘤和起鳞等缺陷,其凹凸允许偏差不应大于0.6mm。焊缝的抗拉强度应不小于塑料板强度的75%。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13 镶边用料应尺寸准确、边角整齐、拼缝严密、接缝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14 踢脚线宜与地面面层对缝一致,踢脚线与基层的粘合应密实。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6.15 塑料板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6.6.1 本条阐明塑料板面层采用的材料品种和铺设方法。
6.6.2 本条对水泥类基层表面规定了验收要求,并规定不应有麻面、起砂、裂缝等。
6.6.3 鉴于胶粘剂含有害物对人体有直接影响,规定胶粘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再作具体规定。基层和面层能否结合好应做相容性试验。
6.6.4 本条对塑料焊条的选择作了具体规定。
6.6.5 本条对铺贴塑料板面层时的室内相对湿度和温度提出要求。
6.6.6 本条为塑料板地面的养护要求。
6.6.7 本条的规定是确保地面的防静电效果。
6.6.9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规定进场的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10 本条对面层与下一层粘结质量检验提出标准和允许存在的局部脱胶的限度,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12 本条对板块焊接时的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13 本条对塑料板的镶边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14 本条对踢脚线粘合的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15 本条提出塑胶板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2 本条对水泥类基层表面规定了验收要求,并规定不应有麻面、起砂、裂缝等。
6.6.3 鉴于胶粘剂含有害物对人体有直接影响,规定胶粘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不再作具体规定。基层和面层能否结合好应做相容性试验。
6.6.4 本条对塑料焊条的选择作了具体规定。
6.6.5 本条对铺贴塑料板面层时的室内相对湿度和温度提出要求。
6.6.6 本条为塑料板地面的养护要求。
6.6.7 本条的规定是确保地面的防静电效果。
Ⅰ 主控项目
6.6.8 本条对塑料板面层采用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6.6.9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规定进场的胶粘剂应有有害物质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10 本条对面层与下一层粘结质量检验提出标准和允许存在的局部脱胶的限度,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6.6.11 本条对塑胶板面层的观感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6.6.12 本条对板块焊接时的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13 本条对塑料板的镶边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14 本条对踢脚线粘合的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6.15 本条提出塑胶板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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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预制板块面层
- 6.5 料石面层
- 6.6 塑料板面层
- 6.7 活动地板面层
- 6.8 金属板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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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附录A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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