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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6.3.1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采用天然大理石、花岗石(或碎拼大理石、碎拼花岗石)板材,应在结合层上铺设。
6.3.2 板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品种不同的板材不得混杂使用;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
6.3.3 铺设大理石、花岗石面层前,板材应浸湿、晾干;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设。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3.5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3.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8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应无裂纹、掉角、缺棱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9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10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踏步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11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用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12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或碎拼大理石面层、碎拼花岗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6.3.2 板材有裂缝、掉角、翘曲和表面有缺陷时应予剔除,品种不同的板材不得混杂使用;在铺设前,应根据石材的颜色、花纹、图案、纹理等按设计要求,试拼编号。
6.3.3 铺设大理石、花岗石面层前,板材应浸湿、晾干;结合层与板材应分段同时铺设。
Ⅰ 主控项目
6.3.4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3.5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所用板块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6.3.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或标准间的空鼓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6.3.7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铺设前,板块的背面和侧面应进行防碱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8 大理石、花岗石面层的表面应洁净、平整、无磨痕,且应图案清晰,色泽一致,接缝均匀,周边顺直,镶嵌正确,板块应无裂纹、掉角、缺棱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9 踢脚线表面应洁净,与柱、墙面的结合应牢固。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及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10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踏步板块的缝隙宽度应一致;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11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密牢固,无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泼水或用坡度尺及蓄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6.3.12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或碎拼大理石面层、碎拼花岗石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6.1.8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6.1.8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6.3.1 本条提出大理石面层、花岗石面层应在结合层上铺设。鉴于大理石为石灰岩,用于室外易风化;磨光板材用于室外地面易滑伤人。因此,未经防滑处理的磨光大理石、磨光花岗石板材不得用于散水、踏步、台阶、坡道等地面工程。
6.3.2 本条为板材的现场检验、使用品种、试拼等的规定。
6.3.3 本条对大理石面层、花岗石面层的铺设作出规定,以便于检查验收。
6.3.5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提出进场的大理石、花岗石板块材料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6 本条规定了面层与基层的结合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8 本条对面层观感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9 本条对踢脚线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10 本条对楼梯和台阶踏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11 本条对面层的坡度提出要求,以检查泼水不积水和蓄水不漏水为主要标准,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12 本条提出了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2 本条为板材的现场检验、使用品种、试拼等的规定。
6.3.3 本条对大理石面层、花岗石面层的铺设作出规定,以便于检查验收。
Ⅰ 主控项目
6.3.4 本条对大理石、花岗石板块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6.3.5 本条基于环保要求,提出进场的大理石、花岗石板块材料应有放射性限量合格的检测报告,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6 本条规定了面层与基层的结合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6.3.7 本条提出大理石、花岗石板块应在与水泥的接触面采取刷沥青漆等隔离措施,避免板块出现返碱现象,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6.3.8 本条对面层观感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9 本条对踢脚线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10 本条对楼梯和台阶踏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11 本条对面层的坡度提出要求,以检查泼水不积水和蓄水不漏水为主要标准,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6.3.12 本条提出了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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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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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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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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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绝热层
- 5 整体面层铺设
- 5.1 一般规定
- 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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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不发火(防爆)面层
- 5.8 自流平面层
- 5.9 涂料面层
- 5.10 塑胶面层
- 5.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
- 6 板块面层铺设
- 6.1 一般规定
- 6.2 砖面层
-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 6.4 预制板块面层
- 6.5 料石面层
- 6.6 塑料板面层
- 6.7 活动地板面层
- 6.8 金属板面层
- 6.9 地毯面层
- 6.10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
- 7 木、竹面层铺设
- 7.1 一般规定
- 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 7.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 7.5 软木类地板面层
- 7.6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
-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附录A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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