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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防油渗面层
5.6.1 防油渗面层应采用防油渗混凝土铺设或采用防油渗涂料涂刷。
5.6.2 防油渗隔离层及防油渗面层与墙、柱连接处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5.6.3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油渗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5.6.4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应按厂房柱网分区段浇筑,区段划分及分区段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5.6.5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内不得敷设管线。露出面层的电线管、接线盒、预埋套管和地脚螺栓等的处理,以及与墙、柱、变形缝、孔洞等连接处泛水均应采取防油渗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6.6 防油渗面层采用防油渗涂料时,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涂层厚度宜为5mm~7mm。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一粘结强度检查一次。
5.6.8 防油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防油渗涂料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3MPa。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抗拉粘结强度检测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涂料品种、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5.6.9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6.10 防油渗涂料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起皮、开裂、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6.12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6.13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6.14 防油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5.6.2 防油渗隔离层及防油渗面层与墙、柱连接处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5.6.3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油渗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通过试验确定。
5.6.4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应按厂房柱网分区段浇筑,区段划分及分区段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5.6.5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内不得敷设管线。露出面层的电线管、接线盒、预埋套管和地脚螺栓等的处理,以及与墙、柱、变形缝、孔洞等连接处泛水均应采取防油渗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6.6 防油渗面层采用防油渗涂料时,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涂层厚度宜为5mm~7mm。
Ⅰ 主控项目
5.6.7 防油渗混凝土所用的水泥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碎石应采用花岗石或石英石,不应使用松散、多孔和吸水率大的石子,粒径为5mm~16mm,最大粒径不应大于2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砂应为中砂,且应洁净无杂物;掺入的外加剂和防油渗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防油渗涂料应具有耐油、耐磨、耐火和粘结性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一粘结强度检查一次。
5.6.8 防油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和抗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30;防油渗涂料的粘结强度不应小于0.3MPa。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试验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粘结强度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配合比试验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强度等级检测报告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抗拉粘结强度检测报告按同一工程、同一涂料品种、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5.6.9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6.10 防油渗涂料面层与基层应粘结牢固,不应有起皮、开裂、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6.11 防油渗面层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用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6.12 防油渗混凝土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6.13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6.14 防油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5.6.1 本条明确了防油渗面层的铺设方法或涂刷的材料。
5.6.2 本条对防油渗隔离层及防油渗面层的做法提出原则性要求,施工前应拟订详细的工艺要求,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5.6.3 本条对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的厚度、施工配合比等提出要求。
5.6.4 本条对防油渗混凝土的浇筑及分区段缝的留设和处理提出原则性要求,施工前应拟订详细的工艺要求,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5.6.5 本条对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的构造做法作出规定。
5.6.6 本条对防油渗涂料面层的厚度及采用的材料作出规定。
5.6.8 本条对防油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渗性能,防油渗涂料的粘结强度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9 本条对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10 本条对防油渗涂料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12 本条对面层的表面外观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13 本条对踢脚线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14 本条提出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2 本条对防油渗隔离层及防油渗面层的做法提出原则性要求,施工前应拟订详细的工艺要求,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5.6.3 本条对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的厚度、施工配合比等提出要求。
5.6.4 本条对防油渗混凝土的浇筑及分区段缝的留设和处理提出原则性要求,施工前应拟订详细的工艺要求,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5.6.5 本条对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的构造做法作出规定。
5.6.6 本条对防油渗涂料面层的厚度及采用的材料作出规定。
Ⅰ 主控项目
5.6.7 本条对防油渗面层采用的材料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5.6.8 本条对防油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抗渗性能,防油渗涂料的粘结强度等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9 本条对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10 本条对防油渗涂料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5.6.11 本条对面层的坡度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5.6.12 本条对面层的表面外观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13 本条对踢脚线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6.14 本条提出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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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绝热层
- 5 整体面层铺设
- 5.1 一般规定
- 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 5.3 水泥砂浆面层
- 5.4 水磨石面层
- 5.5 硬化耐磨面层
- 5.6 防油渗面层
- 5.7 不发火(防爆)面层
- 5.8 自流平面层
- 5.9 涂料面层
- 5.10 塑胶面层
- 5.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
- 6 板块面层铺设
- 6.1 一般规定
- 6.2 砖面层
-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 6.4 预制板块面层
- 6.5 料石面层
- 6.6 塑料板面层
- 6.7 活动地板面层
- 6.8 金属板面层
- 6.9 地毯面层
- 6.10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
- 7 木、竹面层铺设
- 7.1 一般规定
- 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 7.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 7.5 软木类地板面层
- 7.6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
-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附录A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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