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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水泥砂浆面层
5.3.1 水泥砂浆面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5.3.3 防水水泥砂浆中掺入的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一外加剂品种、同一掺量检查一次。
5.3.4 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检验方法:检查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5.3.5 有排水要求的水泥砂浆地面,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防水水泥砂浆面层不应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和开裂。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8 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9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10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11 水泥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Ⅰ 主控项目
5.3.2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应混用;砂应为中粗砂,当采用石屑时,其粒径应为1mm~5mm,且含泥量不应大于3%;防水水泥砂浆采用的砂或石屑,其含泥量不应大于1%。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检查一次。
5.3.3 防水水泥砂浆中掺入的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经试验确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配合比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一外加剂品种、同一掺量检查一次。
5.3.4 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体积比应为1:2,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15。
检验方法:检查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5.3.5 有排水要求的水泥砂浆地面,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防水水泥砂浆面层不应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或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6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且应无空鼓和开裂。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5.3.7 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检验方法: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8 面层表面应洁净,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9 踢脚线与柱、墙面应紧密结合,踢脚线高度及出柱、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均匀一致。当出现空鼓时,局部空鼓长度不应大于300mm,且每自然间或标准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钢尺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10 楼梯、台阶踏步的宽度、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楼层梯段相邻踏步高度差不应大于10mm;每踏步两端宽度差不应大于10mm,旋转楼梯梯段的每踏步两端宽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5mm。踏步面层应做防滑处理,齿角应整齐,防滑条应顺直、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5.3.11 水泥砂浆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5.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5.3.1 本条对面层厚度提出要求,施工中应采取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
5.3.3 本条对防水水泥砂浆掺入的外加剂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4 本条对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强度等级)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5 本条对有排水和防水要求的水泥砂浆面层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6 本条对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8 本条对面层的表面外观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9 本条对踢脚线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10 本条对楼梯踏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11 本条提出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Ⅰ 主控项目
5.3.2 本条对面层所用材料如水泥、砂或石屑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5.3.3 本条对防水水泥砂浆掺入的外加剂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4 本条对水泥砂浆的体积比(强度等级)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5 本条对有排水和防水要求的水泥砂浆面层的施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6 本条对面层结合牢固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5.3.7 本条对面层的坡度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5.3.8 本条对面层的表面外观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9 本条对踢脚线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10 本条对楼梯踏步质量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5.3.11 本条提出面层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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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2 绝热层
- 5 整体面层铺设
- 5.1 一般规定
- 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 5.3 水泥砂浆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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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硬化耐磨面层
- 5.6 防油渗面层
- 5.7 不发火(防爆)面层
- 5.8 自流平面层
- 5.9 涂料面层
- 5.10 塑胶面层
- 5.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
- 6 板块面层铺设
- 6.1 一般规定
- 6.2 砖面层
-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 6.4 预制板块面层
- 6.5 料石面层
- 6.6 塑料板面层
- 6.7 活动地板面层
- 6.8 金属板面层
- 6.9 地毯面层
- 6.10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
- 7 木、竹面层铺设
- 7.1 一般规定
- 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 7.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 7.5 软木类地板面层
- 7.6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
-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附录A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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