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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绝热层
4.12.1 绝热层材料的性能、品种、厚度、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2.2 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应增设水泥混凝土垫层后方可铺设绝热层,垫层的厚度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首层地面及楼层楼板铺设绝热层前,表面平整度宜控制在3mm以内。
4.12.3 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宜在防水、防潮隔离层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铺设绝热层。
4.12.4 穿越地面进入非采暖保温区域的金属管道应采取隔断热桥的措施。
4.12.5 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应设有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构造做法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水泥混凝土结合层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层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200mm×200mm的Φ6mm钢筋网片。
4.12.6 有地下室的建筑,地上、地下交界部位楼板的绝热层应采用外保温做法,绝热层表面应设有外保护层。外保护层应安全、耐候,表面应平整、无裂纹。
4.12.7 建筑物勒脚处绝热层的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区冻土深度不大于500mm时,应采用外保温做法;
2 当地区冻土深度大于500mm且不大于1000mm时,宜采用内保温做法;
3 当地区冻土深度大于1000mm时,应采用内保温做法;
4 当建筑物的基础有防水要求时,宜采用内保温做法;
5 采用外保温做法的绝热层,宜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再施工。
4.12.8 绝热层的材料不应采用松散型材料或抹灰浆料。
4.12.9 绝热层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4.12.11 绝热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阻燃性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复验一组。
4.12.12 绝热层的板块材料应采用无缝铺贴法铺设,表面应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直尺或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2.14 绝热层表面应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2.15 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的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表面应平整,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中“找平层”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找平层”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12.2 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应增设水泥混凝土垫层后方可铺设绝热层,垫层的厚度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首层地面及楼层楼板铺设绝热层前,表面平整度宜控制在3mm以内。
4.12.3 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宜在防水、防潮隔离层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再铺设绝热层。
4.12.4 穿越地面进入非采暖保温区域的金属管道应采取隔断热桥的措施。
4.12.5 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应设有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构造做法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水泥混凝土结合层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层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200mm×200mm的Φ6mm钢筋网片。
4.12.6 有地下室的建筑,地上、地下交界部位楼板的绝热层应采用外保温做法,绝热层表面应设有外保护层。外保护层应安全、耐候,表面应平整、无裂纹。
4.12.7 建筑物勒脚处绝热层的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地区冻土深度不大于500mm时,应采用外保温做法;
2 当地区冻土深度大于500mm且不大于1000mm时,宜采用内保温做法;
3 当地区冻土深度大于1000mm时,应采用内保温做法;
4 当建筑物的基础有防水要求时,宜采用内保温做法;
5 采用外保温做法的绝热层,宜在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再施工。
4.12.8 绝热层的材料不应采用松散型材料或抹灰浆料。
4.12.9 绝热层施工质量检验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2.10 绝热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4.12.11 绝热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应对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阻燃性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复验一组。
4.12.12 绝热层的板块材料应采用无缝铺贴法铺设,表面应平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楔形塞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12.13 绝热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出现负偏差,表面应平整。检验方法:直尺或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2.14 绝热层表面应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2.15 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的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表面应平整,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中“找平层”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找平层”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12.1 本条对绝热层材料的性能、品种、厚度、构造做法等提出要求。地面工程施工完成后,其热工性能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和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等的规定。
4.12.2 本条对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及楼层楼板铺设绝热层的前提条件作出规定。
4.12.3 本条提出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在铺设绝热层前,防水、防潮隔离层应验收合格。
4.12.4 提出本条是为了防止因构造缺陷而产生热桥,从而影响地面的保温隔热效果。
4.12.5 本条提出地面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应设水泥混凝土结合层,并应按构造配筋。
4.12.6 本条提出地面绝热层采用外保温做法的适用范围及质量要求。
4.12.7 本条对建筑物勒脚处绝热层的铺设方法作出规定。
4.12.8 本条提出不应采用松散型材料或抹灰浆料作为地面绝热层材料。
4.12.11 本条提出应对进场的地面绝热层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绝热层材料的性能对于地面的保温隔热效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为了保证绝热层材料的质量,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须由监理人员对进入现场的地面绝热层材料进行现场见证、随机抽样后,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材料的有关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地面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4.12.12 本条对板块状地面绝热材料的铺设方法和铺设质量提出要求,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2.14 提出本条是因为绝热层表面若出现裂纹,其保温隔热性能会因此而降低,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2.15 本条提出了地面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的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2.2 本条对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及楼层楼板铺设绝热层的前提条件作出规定。
4.12.3 本条提出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在铺设绝热层前,防水、防潮隔离层应验收合格。
4.12.4 提出本条是为了防止因构造缺陷而产生热桥,从而影响地面的保温隔热效果。
4.12.5 本条提出地面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应设水泥混凝土结合层,并应按构造配筋。
4.12.6 本条提出地面绝热层采用外保温做法的适用范围及质量要求。
4.12.7 本条对建筑物勒脚处绝热层的铺设方法作出规定。
4.12.8 本条提出不应采用松散型材料或抹灰浆料作为地面绝热层材料。
Ⅰ 主控项目
4.12.10 本条提出了地面绝热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4.12.11 本条提出应对进场的地面绝热层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绝热层材料的性能对于地面的保温隔热效果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为了保证绝热层材料的质量,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地面保温隔热工程,须由监理人员对进入现场的地面绝热层材料进行现场见证、随机抽样后,送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对材料的有关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作为地面保温隔热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
4.12.12 本条对板块状地面绝热材料的铺设方法和铺设质量提出要求,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12.13 本条对地面绝热层的厚度提出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4.12.14 提出本条是因为绝热层表面若出现裂纹,其保温隔热性能会因此而降低,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2.15 本条提出了地面绝热层与地面面层之间的水泥混凝土结合层或水泥砂浆找平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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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1 填充层
- 4.12 绝热层
- 5 整体面层铺设
- 5.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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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水泥砂浆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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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自流平面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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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0 塑胶面层
- 5.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
- 6 板块面层铺设
- 6.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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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预制板块面层
- 6.5 料石面层
- 6.6 塑料板面层
- 6.7 活动地板面层
- 6.8 金属板面层
- 6.9 地毯面层
- 6.10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
- 7 木、竹面层铺设
- 7.1 一般规定
- 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 7.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 7.5 软木类地板面层
- 7.6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
-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附录A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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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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