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10 隔离层
4.10.1 隔离层材料的防水、防油渗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2 隔离层的铺设层数(或道数)、上翻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有种植要求的地面隔离层的防根穿刺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有关规定。
4.10.3 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卷材类、涂料类防水、防油渗隔离层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相容的配套材料或采用与涂料性能相容的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4.10.4 当采用掺有防渗外加剂的水泥类隔离层时,其配合比、强度等级、外加剂的复合掺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5 铺设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防油渗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柱、墙处,应高出面层200mm~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防油渗隔离层。
4.10.6 隔离层兼作面层时,其材料不得对人体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 15193.1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4.10.7 防水隔离层铺设后,应按本规范第3.0.24条的规定进行蓄水检验,并做记录。
4.10.8 隔离层施工质量检验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4.10.10 卷材类、涂料类隔离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对材料的主要物理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4.10.11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0.12 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等级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防水等级检测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防水等级检测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均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4.10.13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坡度尺检查及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卡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0.15 隔离层与其下一层应粘结牢固,不应有空鼓;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0.16 隔离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4.10.2 隔离层的铺设层数(或道数)、上翻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有种植要求的地面隔离层的防根穿刺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的有关规定。
4.10.3 在水泥类找平层上铺设卷材类、涂料类防水、防油渗隔离层时,其表面应坚固、洁净、干燥。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采用与卷材性能相容的配套材料或采用与涂料性能相容的同类涂料的底子油。
4.10.4 当采用掺有防渗外加剂的水泥类隔离层时,其配合比、强度等级、外加剂的复合掺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5 铺设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防油渗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柱、墙处,应高出面层200mm~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防油渗隔离层。
4.10.6 隔离层兼作面层时,其材料不得对人体及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和方法》GB 15193.1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有关规定。
4.10.7 防水隔离层铺设后,应按本规范第3.0.24条的规定进行蓄水检验,并做记录。
4.10.8 隔离层施工质量检验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Ⅰ 主控项目
4.10.9 隔离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检查数量:同一工程、同一材料、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型号、同一规格、同一批号检查一次。
4.10.10 卷材类、涂料类隔离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对材料的主要物理性能指标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的有关规定。
4.10.11 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0.12 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等级和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防水等级检测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防水等级检测报告、强度等级检测报告均按本规范第3.0.19条的规定检查。
4.10.13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排水的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坡度尺检查及检查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10.14 隔离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用钢尺、卡尺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0.15 隔离层与其下一层应粘结牢固,不应有空鼓;防水涂层应平整、均匀,无脱皮、起壳、裂缝、鼓泡等缺陷。
检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和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检查。
4.10.16 隔离层表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1.7的规定。
检验方法:按本规范表4.1.7中的检验方法检验。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3.0.21条规定的检验批和第3.0.22条的规定检查。
条文说明
4.10.1 本条强调隔离层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性能检测应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认定。
4.10.2 本条提出隔离层的层数(或道数)、上翻高度和有种植要求的地面隔离层的防根穿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0.3 本条提出卷材类、涂料类隔离层施工对基层的要求,并规定隔离层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对基层处理剂的选择亦作了规定。对于可带水作业的新型防水材料,其对基层的干燥度要求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4.10.4 本条提出掺有防渗外加剂的水泥类隔离层,其防水剂、防油渗制剂的复合掺量和水泥类隔离层的配合比、强度等级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5 本条对铺设防水、防油渗隔离层和穿管四周、柱墙面以及管道与套管之间的施工工艺作了严格规定,从施工角度保证了工程质量达到隔离要求。
4.10.6 考虑到隔离层兼作面层时可能与人体接触,因此规定其材料不得对人体及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10.7 本条针对厕浴间和有防水、防油渗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提出完工后做蓄水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4.10.10 本条提出卷材类、涂料类隔离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进行复验,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了防止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发生渗漏,对楼层结构提出了确保质量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2 本条规定应检查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等级和强度等级,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严格规定了防水隔离层的施工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对于涂膜防水隔离层,其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检验方法可采取针刺法或割取20mm×20mm的实样用卡尺测量。
4.10.15 本条提出隔离层与下一层的粘结质量要求和防水涂层的施工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6 本条提出了隔离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2 本条提出隔离层的层数(或道数)、上翻高度和有种植要求的地面隔离层的防根穿刺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0.3 本条提出卷材类、涂料类隔离层施工对基层的要求,并规定隔离层铺设前应涂刷基层处理剂。对基层处理剂的选择亦作了规定。对于可带水作业的新型防水材料,其对基层的干燥度要求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4.10.4 本条提出掺有防渗外加剂的水泥类隔离层,其防水剂、防油渗制剂的复合掺量和水泥类隔离层的配合比、强度等级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5 本条对铺设防水、防油渗隔离层和穿管四周、柱墙面以及管道与套管之间的施工工艺作了严格规定,从施工角度保证了工程质量达到隔离要求。
4.10.6 考虑到隔离层兼作面层时可能与人体接触,因此规定其材料不得对人体及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4.10.7 本条针对厕浴间和有防水、防油渗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提出完工后做蓄水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Ⅰ 主控项目
4.10.9 本条提出了隔离层的材料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4.10.10 本条提出卷材类、涂料类隔离层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应进行复验,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了防止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发生渗漏,对楼层结构提出了确保质量的规定,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2 本条规定应检查水泥类防水隔离层的防水等级和强度等级,并提出了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严格规定了防水隔离层的施工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Ⅱ 一般项目
4.10.14 本条提出了隔离层的厚度要求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对于涂膜防水隔离层,其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80%,检验方法可采取针刺法或割取20mm×20mm的实样用卡尺测量。
4.10.15 本条提出隔离层与下一层的粘结质量要求和防水涂层的施工质量要求及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4.10.16 本条提出了隔离层表面质量的允许偏差值和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基层铺设
- 4.1 一般规定
- 4.2 基土
- 4.3 灰土垫层
-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 4.6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
- 4.7 炉渣垫层
-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
- 4.9 找平层
- 4.10 隔离层
- 4.11 填充层
- 4.12 绝热层
- 5 整体面层铺设
- 5.1 一般规定
- 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 5.3 水泥砂浆面层
- 5.4 水磨石面层
- 5.5 硬化耐磨面层
- 5.6 防油渗面层
- 5.7 不发火(防爆)面层
- 5.8 自流平面层
- 5.9 涂料面层
- 5.10 塑胶面层
- 5.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
- 6 板块面层铺设
- 6.1 一般规定
- 6.2 砖面层
-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 6.4 预制板块面层
- 6.5 料石面层
- 6.6 塑料板面层
- 6.7 活动地板面层
- 6.8 金属板面层
- 6.9 地毯面层
- 6.10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
- 7 木、竹面层铺设
- 7.1 一般规定
- 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 7.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 7.5 软木类地板面层
- 7.6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
-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附录A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