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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建筑地面 building ground
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总称。
2.0.2 面层 surface course
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
2.0.3 结合层 combined course
面层与下一构造层相联结的中间层。
2.0.4 基层 base course
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绝热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2.0.5 填充层 filler course
建筑地面中具有隔声、找坡等作用和暗敷管线的构造层。
2.0.6 隔离层 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当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
2.0.7 绝热层 insulating course
用于地面阻挡热量传递的构造层。
2.0.8 找平层 leveling course
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2.0.9 垫层 under layer
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2.0.10 基土 foundation earth layer
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2.0.11 缩缝 shrinkage crack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
2.0.12 伸缝 stretching crack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
2.0.13 不发火(防爆)面层 misfiring(explosion-proof)layer
面层采用的材料和硬化后的试件,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进行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试验时,不会产生火花(或火星),不具有致使易燃物起火或爆炸的建筑地面。
2.0.14 不发火性 misfiring
当所有材料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发生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作用时,不产生火花(或火星),不会致使易燃物引起发火或爆炸的危险,称为具有不发火性。
2.0.15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floor radiant heating system
在建筑地面中铺设的绝热层、隔离层、供热做法、填充层等的总称,以达到地面辐射供暖的效果。
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总称。
2.0.2 面层 surface course
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
2.0.3 结合层 combined course
面层与下一构造层相联结的中间层。
2.0.4 基层 base course
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绝热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
2.0.5 填充层 filler course
建筑地面中具有隔声、找坡等作用和暗敷管线的构造层。
2.0.6 隔离层 isolating course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当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可称作防潮层。
2.0.7 绝热层 insulating course
用于地面阻挡热量传递的构造层。
2.0.8 找平层 leveling course
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轻质、松散材料)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2.0.9 垫层 under layer
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于基土上的构造层。
2.0.10 基土 foundation earth layer
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
2.0.11 缩缝 shrinkage crack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
2.0.12 伸缝 stretching crack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
2.0.13 不发火(防爆)面层 misfiring(explosion-proof)layer
面层采用的材料和硬化后的试件,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进行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试验时,不会产生火花(或火星),不具有致使易燃物起火或爆炸的建筑地面。
2.0.14 不发火性 misfiring
当所有材料与金属或石块等坚硬物体发生摩擦、冲击或冲擦等机械作用时,不产生火花(或火星),不会致使易燃物引起发火或爆炸的危险,称为具有不发火性。
2.0.15 地面辐射供暖系统 floor radiant heating system
在建筑地面中铺设的绝热层、隔离层、供热做法、填充层等的总称,以达到地面辐射供暖的效果。
条文说明
本章共有15条术语,均系本规范有关章节中所引用的。所列术语是从本规范的角度赋予其含义的,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第2章第1节的术语基本上是符合的。含义不一定是术语的定义,主要是说明本术语所指的工程内容的含义。本章术语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术语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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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基层铺设
- 4.1 一般规定
- 4.2 基土
- 4.3 灰土垫层
- 4.4 砂垫层和砂石垫层
- 4.5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
- 4.6 三合土垫层和四合土垫层
- 4.7 炉渣垫层
- 4.8 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
- 4.9 找平层
- 4.10 隔离层
- 4.11 填充层
- 4.12 绝热层
- 5 整体面层铺设
- 5.1 一般规定
- 5.2 水泥混凝土面层
- 5.3 水泥砂浆面层
- 5.4 水磨石面层
- 5.5 硬化耐磨面层
- 5.6 防油渗面层
- 5.7 不发火(防爆)面层
- 5.8 自流平面层
- 5.9 涂料面层
- 5.10 塑胶面层
- 5.11 地面辐射供暖的整体面层
- 6 板块面层铺设
- 6.1 一般规定
- 6.2 砖面层
- 6.3 大理石面层和花岗石面层
- 6.4 预制板块面层
- 6.5 料石面层
- 6.6 塑料板面层
- 6.7 活动地板面层
- 6.8 金属板面层
- 6.9 地毯面层
- 6.10 地面辐射供暖的板块面层
- 7 木、竹面层铺设
- 7.1 一般规定
- 7.2 实木地板、实木集成地板、竹地板面层
- 7.3 实木复合地板面层
- 7.4 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面层
- 7.5 软木类地板面层
- 7.6 地面辐射供暖的木板面层
- 8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
- 附录A 不发火(防爆)建筑地面材料及其制品不发火性的试验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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