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1 一般规定
7.1.1 快速路路段出入口的位置、间距及形式,应满足主线车流稳定、分合流交通安全迅速的要求。
7.1.2 出入快速路的匝道应为单向交通。
7.1.3 主辅路出入口连接的两条道路,在快速路主路上必须设置变速车道;相接道路宜增设一条车道,保证快速路进出通畅(图7.1.3)。
图7.1.3 主辅路出入口设置图
7.1.4 出入口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出入口应设在主线车行道的右侧。
2 出入口附近的平曲线、竖曲线应采用较大的半径。
3 立体交叉区宜设单一出入口。
4 出口端部宜设置在跨线桥等构筑物之前。
5 出入口宜设在平缓路段,设置出入口处纵坡度不应大于2%。
6 入口处应保证一定的通视区域(图7.1.4)。
图7.1.4入口处的通视路段
7 出入口应采用缘石等设施与其他道路区别。
8 出入口形式应明确,其几何设计应能防止车辆逆行。
7.1.2 根据北京市现有快速环路和快速放射路来看,快速路基本都分为主路和辅路两个系统,快速路与城市干道网其他等级道路间的交通转换,不仅仅依靠立体交叉实现,很大一部分是依靠主、辅路之间的出入口实现的。辅路一般布置在主路两侧或一侧,为了保证主辅路交通间的衔接快捷、顺畅、安全,要求出入口段的辅路或其他衔接道路应为与主路行车方向一致的单向交通。
7.1.3 为了保证两种不同运行特性、不同行车速度道路之间的衔接顺畅,在两条道路之间应设置过渡车道。主路上出入口段必须增设一条变速车道。辅路上一般情况应增设一条车道,特殊情况下不能增设的,应采取交通安全设施保证主路的行车要求。
7.1.4 按我国机动车的行驶惯例,车辆一般靠右侧通行,多车道路段左侧车道一般为小客车道,车速较高,若将出入口安排在左侧,分合流时对正常行驶的主线车流影响较大,因此规定出入口一般情况下应设在车行道右侧。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
- 4.1 分 类
- 4.2 基本路段
- 5 横断面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横断面布置
- 5.3 车 行 道
- 5.4 分车带
- 5.5 路肩和路面横坡
- 5.6 侧石、缘石
- 6 线形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平面设计
- 6.3 纵断面设计
- 7 出入口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出入口间距
- 7.3 变速车道、集散车道
- 7.4 辅助车道
- 7.5 主辅路间出入口的几何设计
- 8 高架快速路
- 8.1 一般规定
- 8.2 横断面设计
- 8.3 平面设计
- 8.4 纵断面设计
- 8.5 匝道
- 9 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 9.1 交通标志
- 9.2 交通标识
- 9.3 交通防护设施
- 9.4 监控设施
- 10 景观与环境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景观距离
- 10.3 噪声要求
- 10.4 绿化设计要求与标准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