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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1.1 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线形设计应根据规划确定的线位,结合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利用地形;线形应与地物、景观、环境等相协调,合理运用技术指标。
2 线形设计中平面、纵断面、横断面应进行综合设计,总体应协调、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断面合理。
3 线形设计应保证车辆行驶安全与舒适,视觉良好,心理反应正常。
4 线形设计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与城市环境协调,保护文物古迹,节约资源,必要地段应进行环境评价后确定。
5 同一设计车速的快速路路段长度不得小于10km,不同设计车速的路段之间技术指标应逐渐变化,变化处应设置明显标志。
6.1.2 快速路线形应与桥隧构筑物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快速路上的桥隧构筑物应与路段线形统一。
2 大型桥隧构筑物布设应与快速路线形协调。
3 当桥隧构筑物需设置在曲线地段时,应尽量采用不设超高的圆曲线;当条件受限制采用设超高的圆曲线时,应满足线形设计标准。
4 快速路隧道宜为上、下分行的单向通道。隧道两端洞口应设置必要的出口联络线。
5 在立体交叉处选用各项技术指标时,应与路段设计相适应,必要时应采用透视图检验。
6.1.3 平纵线形组合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平曲线宜与竖曲线相对应。
2 平曲线应与竖曲线半径协调,竖曲线半径应大于平曲线半径的10倍。
3 平曲线长度宜大于竖曲线长度。
4 竖曲线顶部或底部不应设置小半径平曲线或作为反向曲线转向点。
5 竖曲线与缓和曲线不宜重合。
6 在同一平曲线内不宜同时出现凸形竖曲线及凹形竖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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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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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分 类
- 4.2 基本路段
- 5 横断面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横断面布置
- 5.3 车 行 道
- 5.4 分车带
- 5.5 路肩和路面横坡
- 5.6 侧石、缘石
- 6 线形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平面设计
- 6.3 纵断面设计
- 7 出入口设计
- 7.1 一般规定
- 7.2 出入口间距
- 7.3 变速车道、集散车道
- 7.4 辅助车道
- 7.5 主辅路间出入口的几何设计
- 8 高架快速路
- 8.1 一般规定
- 8.2 横断面设计
- 8.3 平面设计
- 8.4 纵断面设计
- 8.5 匝道
- 9 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
- 9.1 交通标志
- 9.2 交通标识
- 9.3 交通防护设施
- 9.4 监控设施
- 10 景观与环境
- 10.1 一般规定
- 10.2 景观距离
- 10.3 噪声要求
- 10.4 绿化设计要求与标准
- 本规程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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