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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分车带
5.4.1 快速路的上下行快速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中间带分隔,中间带应由中央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
5.4.2 快速路的中间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间带宜为3.0m,即中央分隔带为2.0m,两侧路缘带各为0.5m。
2 城区快速路用地条件受限制时,中间带可适当缩窄;对向车流必须采用混凝土分隔墩或中央分隔护栏分隔,两侧应各设0.5m宽路缘带。
3 中央分隔带两侧应埋设路缘石,外露高度不应小于180mm。
5.4.3 地面快速路的两侧带应为主路与辅路的分界线,由分隔带与左、右路缘带组成。分隔带宽度不应小于1.5m,可根据用地条件增加宽度以作为绿化隔离设施;临主路侧路缘带应为0.5m、临辅路侧路缘带应为0.25m。位于市区人流密集处的两侧带,应在其辅路侧设隔离栅。
条文说明
5.4.1 快速路设计车速为60、80、100km/h,为确保行车安全,上、下行机动车道之间必须设中间带予以分隔,中间带由中央分隔带及两侧路缘带组成。
5.4.2 快速路分车带的中间带作用是分隔交通,确保行车安全,安设防眩、夜间照明反光设施,交通标志及公用设施与绿化等。参照国内位于市中心区已建城市快速路中间带的宽度,在保证其功能的前提下,力争节约城市用地,地面整体式横断面中,建议中间带以3m为宜(即2m中间分隔带加两侧各0.5m路缘带),而在市郊区由于用地较宽裕,可结合远期发展,适当放宽,以备交通量增长后拓宽车道或今后建轻轨交通,可考虑中央分隔带按6m,两则各0.5m路缘带。
根据国内已建市区高架快速路、地面整体式快速路跨河桥段、立交桥段建设经验,为节约用地、节省投资及减少拆迁,中间带只考虑对向交通分隔之功能,高架路上以0.5m防撞墙给予分隔,两侧另设0.5m路缘带。上海高架路均设0.5m宽防撞墙,天津中环线东半环设0.5m宽防撞墙,使用效果均较好;在地面整体式快速路跨河桥段及立交桥段上、下行桥间的中央分隔带,其最小宽度为1.5m。
地面整体式横断面中央分隔带,一般两侧均埋设混凝土侧石(或侧平石),侧石之间作为绿带。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一般是连续的,为方便重大交通事故时疏散,对于出入口间距大于2km的路段:中央隔离带可按每2km设一个紧急出口,并设活动护栏门封闭。为保证全线车行连续、快速,中央分隔带尽量少开口,以减少对主线行车干扰。
5.4.3 两侧带宽度主要参照原《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中有关相应V=60~80km/h的各类宽度,并根据各地用地条件综合确定。为保证主路行车车速及安全,主路与辅路之间应严格分隔,尤其在人流密集处,应设隔离栅防止人流对主线机动车干扰;公交车系慢速车应在辅路行驶,所以其站点应设在辅路上,同时在主路侧设隔离栅,防止人行横穿确保安全。
5.4.2 快速路分车带的中间带作用是分隔交通,确保行车安全,安设防眩、夜间照明反光设施,交通标志及公用设施与绿化等。参照国内位于市中心区已建城市快速路中间带的宽度,在保证其功能的前提下,力争节约城市用地,地面整体式横断面中,建议中间带以3m为宜(即2m中间分隔带加两侧各0.5m路缘带),而在市郊区由于用地较宽裕,可结合远期发展,适当放宽,以备交通量增长后拓宽车道或今后建轻轨交通,可考虑中央分隔带按6m,两则各0.5m路缘带。
根据国内已建市区高架快速路、地面整体式快速路跨河桥段、立交桥段建设经验,为节约用地、节省投资及减少拆迁,中间带只考虑对向交通分隔之功能,高架路上以0.5m防撞墙给予分隔,两侧另设0.5m路缘带。上海高架路均设0.5m宽防撞墙,天津中环线东半环设0.5m宽防撞墙,使用效果均较好;在地面整体式快速路跨河桥段及立交桥段上、下行桥间的中央分隔带,其最小宽度为1.5m。
地面整体式横断面中央分隔带,一般两侧均埋设混凝土侧石(或侧平石),侧石之间作为绿带。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一般是连续的,为方便重大交通事故时疏散,对于出入口间距大于2km的路段:中央隔离带可按每2km设一个紧急出口,并设活动护栏门封闭。为保证全线车行连续、快速,中央分隔带尽量少开口,以减少对主线行车干扰。
5.4.3 两侧带宽度主要参照原《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中有关相应V=60~80km/h的各类宽度,并根据各地用地条件综合确定。为保证主路行车车速及安全,主路与辅路之间应严格分隔,尤其在人流密集处,应设隔离栅防止人流对主线机动车干扰;公交车系慢速车应在辅路行驶,所以其站点应设在辅路上,同时在主路侧设隔离栅,防止人行横穿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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