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5 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4.5.1 轻油制气用的原料为轻质石脑油,质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相对密度(20℃)0.65~0.69;
2 初馏点>30℃;终馏点<130℃;
3 直链烷烃>80%(体积分数),芳香烃<5%(体积分数),烯烃<1%(体积分数);
4 总硫含量1×10-4(质量分数),铅含量1×10-7(质量分数);
5 碳氢比(质量)5~5.4;
6 高热值47.3~48.1MJ/kg。
4.5.2 原料石脑油储存应采用内浮顶式油罐,储罐数量不应少于2个,原料油的储存量宜按15~20d的用油量计算。
4.5.3 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装置宜采用双筒炉和顺流式流程。加热室宜设置两个主火焰监视器,燃烧室应采取防止爆燃的措施。
4.5.4 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工艺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反应器液体空间速度:0.6~0.9m³/(m³·h);
2 反应器内催化剂高度:0.8~1.0m;
3 加热油用量与制气用油量比例,小于29/100;
4 过程蒸汽量与制气油量之比值为1.5~1.6(质量比);有CO变换时比值增加为1.8~2.2(质量比);
5 循环时间:2~5min;
6 每吨轻油的催化裂解煤气产率:
2400~2500m³(低热值按15.32~14.70MJ/m³计);
7 催化剂采用镍系催化剂。
4.5.5 制气工艺宜采用CO变换方案,两台制气炉合用一台变换设备。
4.5.6 轻油制气增热流程宜采用轻质石脑油热增热方案,增热程度宜限制在比燃气烃露点低5℃。
4.5.7 轻油制气炉应设置废热回收设备,进行CO变换时应另设置废热回收设备。
4.5.8 轻油制气炉应设置蒸汽蓄能器,不宜设置生产用汽锅炉。
4.5.9 每2台轻油制气炉应编为一组,合用一套冷却系统和鼓风设备。
冷却系统和鼓风设备的能力应按瞬时最大流量计算。
4.5.10 煤气冷却宜采用直接式冷却设备。冷却后的燃气温度不宜大于35℃,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4.5.11 空气鼓风机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4.9条的要求,宜选用自产蒸汽来驱动透平风机,空气鼓风机入口宜设空气过滤装置。
4.5.12 原料泵的选择,应符合本规范第4.4.10条的要求,宜设置断流保护装置及连锁。
4.5.13 轻油制气炉宜设置防爆装置,在炉体与空气系统连接管上应采用防止炉内燃气窜入空气管道的措施,并应设防爆装置。
4.5.14 轻油制气炉应露天布置。
烟囱高出制气炉炉顶高度不应小于4m。
4.5.15 控制室不应与空气鼓风机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5.16 轻油制气厂可不设工业废水处理装置。
4.5.17 自动控制装置的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4.18条的要求,宜采用全冗余,且宜设置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4.5.18 自动控制装置的传动系统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4.19条的要求。
原料油中石蜡烃高,产物中焦油和炭生成量就少,气体生成量就多,而且生成气中烃类多而氢气少,一般热值也高,当原料油中环状化合物多时,产物中焦油和炭生成量就多,气体生成量就少,而且气体含氢量多,烃类少,热值就低。原料中烯烃、芳香烃的增加会形成积炭,这些都可能导致催化剂失活。
根据国内外生产实践,本规范推荐如条文所列的对轻质石脑油的各种要求。从目前国外进口的轻质石脑油看,一般能满足上述要求,国产石脑油目前没有能满足此要求的品牌油,一般终馏点高于130℃,但在140℃以内尚能顺利操作,超过140℃时要谨慎操作。
4.5.2 内浮顶罐是在固定顶油罐和浮顶罐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为了减少油品损耗和保持油品的性质,内浮顶罐的顶部采用拱顶与浮顶的结合,外部为拱顶,内部为浮顶。内部浮顶可减少油品的蒸发损耗,使蒸发损失很小。而外部拱顶又可避免雨水、尘土等异物从环形空间进入罐内污染油品。轻油制气原料油为终馏点小于130℃的轻质石脑油,属易挥发烃类,故选用内浮顶罐储存轻油。
确定原料油储存量的因素较多,总的来说要根据原料油的供应情况、运输方式、运距以及用油的不均衡性等条件进行分析后确定。如采用国外进口油,要根据来船大小和来船周期考虑,采用国产油则要考虑运距大小、运输方式和炼油厂的检修周期,经综合分析,一般认为按15~20d的用油量储存,南京轻油制气厂设计考虑采用国外油时按20d储存量。
4.5.3 轻油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装置是顺流式反应装置,它不同于重油逆流反应装置,当使用重质原料时,由于制气阶段沉积在催化剂层的炭多,利用这些炭可以补充热量,相比之下,采用石脑油为原料因沉积在催化剂层的炭很少,气体中也无液态产物,故对保持蓄热式装置的反应温度反而不利,因此采用能对吸热量最大的催化剂层进行直接加热的顺流式装置。同时裂化石脑油时,相对重油裂解而言,需要热量较少,生产能力和蒸汽用量就会大,高温气流的显热很大,鼓风阶段的空气相对用量却不多,用大量的高温气流显热去预热少量空气是不经济的,所以不设空气蓄热器,只需两筒炉,有的甚至采用单筒炉。
南京和大连进口装置的加热室均为一个火焰监视器,投产后发现其监视范围窄,后增加了一个火焰监视器,使操作可靠性增加。
4.5.4 本条文规定了轻油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工艺主要设计参数:
1 反应器液体空间速度
推荐的液体空间速度为0.6~0.9m³/(m³·h)。这个数据和炉型、催化剂、循环时间均有关,一般说UGI-CCR炉直径较小,循环时间短,其液体空间速度可取高值,而Onia-Gagi炉直径较大,循环时间长,其液体空间速度可取低值。
3 关于加热油用量与制气油用量的比例由于用于加热的轻油在燃烧时和重油制气中燃烧的重油相比,燃烧热量和效率相差不大,而用于气化的轻油却比重油制气中的气化原料重油的可用量却大得多,因而加热用油量与制气用油量的比值要比重油制气的这个参数高一些,根据国外介绍的材料和南京投产后的实际情况,推荐设计值为29/100。
4 过程蒸汽量与制气油量比值
由于原料质量好,轻油制气比重油制气可用碳量大,因而过程蒸汽量与制气油量之比值要大于重油制气的比值1.1~1.2。一般过程蒸汽和轻油的重量比应高于1.5,低于1.5时会析出炭并吸附在催化剂气孔上,造成氧化铝载体碎裂,当炭和氧化铝的膨胀系数相差10%即会产生这种现象。根据南京轻油制气厂实际数据,提出此比值宜取1.5~1.6。
5 循环时间
循环时间2~5min是针对不同的轻油制气炉型操作的一个范围,对于UGI-C.C.R炉炉子直径较小,采用的循环时间短,一般在2~3min之间调节,南京轻油制气厂采用这种炉型,其循环时间为2min,它的特点是炉温波动较小,生成的燃气组成比较均匀。而Onia-Gagi炉,炉子设计直径较大,采用的循环时间较长,一般在4~5min之间调节,香港马头角轻油制气厂采用Onia-Gagi炉,其循环时间为5min,一个周期内炉温波动较大,产生的气体组成前后差别较大,但完全能满足燃料气质量要求,使阀门等设备的机械磨损可以降低。
4.5.5 石油系原料的气化装置,不管是连续式还是间歇式,生成的气体中均含有15%~20%的一氧化碳,根据我国城市燃气对人工制气质量的规定,要求气体中CO含量宜小于10%,对于CO含量多的燃气发生装置,要求设立CO变换装置,我国大连煤气厂采用的LPG改质装置上设置了CO变换装置,使出口燃气中CO含量小于5%。
CO变换设备设置时,应考虑CO变换器能维持正常化学反应工况,如果炉子为调峰操作,时开时停,则CO变换效果不会太理想。
4.5.6 本条文对轻油制气采用石脑油增热时推荐的增热方式以及对燃气烃露点的限制。
所谓烃露点就是将饱和蒸汽加压或降低温度时发生液化并开始产生液滴的温度。用石脑油增热后的气体,将这种气体冷却或置于较低外界气温,在达到某温度时,气体中的一部分石脑油就液化,这个温度就称为露点。
城市燃气管道一般埋地铺设,并铺于冰冻线以下,为此规定石脑油增热程度限制在比燃气烃露点温度低5℃,使燃气在管道中不致发生结露。
4.5.7 轻油制气炉采用顺流式流程,由制气炉出来的700~750℃高温烟气或燃气均通过同一台废热锅炉回收余热,在加热期,将烟气温度降至250℃,烟气通过30m高烟囱排至大气,在制气期,将燃气温度也降至250℃后进入后冷却系统。以1台25万m³/d的轻油制气装置为例,每小时可生产8.5t蒸汽(压力以1.6MPa表压计),它可以经过蒸汽过热器过热至320℃后进入蒸汽透平,驱动空气鼓风机后汇入低压蒸汽缓冲罐,作制气炉制气用汽或吹扫用汽,也可以不经蒸汽透平,产生较低压力的蒸汽汇入低压蒸汽缓冲罐后使用。
如果采用CO变换流程,其余热回收要分成两部分,需要设置2个废热锅炉,一个在CO变换器前,称为主废热锅炉,用于全部烟气和部分燃气的余热回收;另一个在CO变换器后,用于全部燃气的余热回收,经燃气部分旁通进入CO变换器的温度为330℃,由于CO变换为放热反应,燃气离开CO变换器进入变换废热锅炉的温度为420℃,经二次余热回收后以1台17.5万m³/d的装置为例,每小时可生产6t蒸汽。
4.5.8 轻油制气装置的生产属间歇循环性质,生产过程中使用蒸汽也是间歇的,而且瞬时用汽量较大,故需要设置蒸汽蓄能器作为缓冲储能以保持输出的蒸汽压力比较稳定。
轻油制气流程中烟气和燃气均通过同一台废热锅炉回收余热,产汽基本连续,蒸汽完全可能自给,除满足自给的蒸汽需要量外还可以有少量外供,因此轻油制气厂可以不设置生产用汽锅炉房。开工时的蒸汽可以采用外来蒸汽供应方式,也可以先加热废热锅炉自产供给。
4.5.9 本条文关于2台炉子编组的说明参照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4.4.7条文说明。
4.5.10 轻油制气不同于重油制气,轻油制气所得到的为洁净燃气,燃气中无炭黑、无焦油、无萘,因而燃气的冷却宜采用直接式冷却设备,一是效果好,二是对环保有利,洗涤后的废水可以直接排放,三是投资省,冷却设备可以采用空塔或填料塔。
4.5.14 轻油制气炉的操作人员经常都在仪表控制室内进行工作,很少在炉体部分直接操作,因此没有必要将炉体设备安设在厂房内。由于以轻油为原料,其属易燃易爆物质,构成甲类火灾危险性区域,为此本条文规定“轻油制气炉应露天布置”。
4.5.15 本条文控制室与鼓风机布置关系的说明参照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4.4.15条文中关于“控制室不应与空气鼓风机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说明。
4.5.16 轻油制气炉出来的气体经余热回收后进入水封式洗涤塔中,采用循环水冷却。根据工业循环水加入部分新鲜水起调节作用的要求,以50万m³/d产气量为例,经水量平衡后,每天约需排放多余的水500t,其排放水的水质根据国内外资料其数据如下:pH6~8,BOD 20mg/L,COD 10~100mg/L,重金属:无,颜色:清,油脂:无,悬浮物小于30mg/L,硫化物1mg/L,从上述可见,直接排放的废水已基本上达到我国污水排放一级标准,可见,轻油制气厂可不设污水处理装置。我国南京轻油制气厂、大连LPG改质厂均没有设置工业废水处理装置,香港马头角轻油制气厂也没有设置工业废水处理装置。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用气量和燃气质量
- 3.1 用气量
- 3.2 燃气质量
- 4 制气
- 4.1 一般规定
- 4.2 煤的干馏制气
- 4.3 煤的气化制气
- 4.4 重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 4.5 轻油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 4.6 液化石油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裂解制气
- 4.7 天然气低压间歇循环催化改制制气
- 4.8 调峰
- 5 净化
- 5.1 一般规定
- 5.2 煤气的冷凝冷却
- 5.3 煤气排送
- 5.4 焦油雾的脱除
- 5.5 硫酸吸收法氨的脱除
- 5.6 水洗涤法氨的脱除
- 5.7 煤气最终冷却
- 5.8 粗苯的吸收
- 5.9 萘的最终脱除
- 5.10 湿法脱硫
- 5.11 常压氧化铁法脱硫
- 5.12 一氧化碳的变换
- 5.13 煤气脱水
- 5.14 放散和液封
- 6 燃气输配系统
- 6.1 一般规定
- 6.2 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
- 6.3 压力不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 6.4 压力大于1.6MPa的室外燃气管道
- 6.5 门站和储配站
- 6.6 调压站与调压装置
- 6.7 钢质燃气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 6.8 监控及数据采集
- 7 压缩天然气供应【本章已废止】
- 7.1 一般规定【已废止】
- 7.2 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已废止】
- 7.3 压缩天然气储配站【已废止】
- 7.4 压缩天然气瓶组供气站【已废止】
- 7.5 管道及附件【已废止】
- 7.6 建筑物和生产辅助设施【已废止】
- 8 液化石油气供应【本章已废止】
- 8.1 一般规定【已废止】
- 8.2 液态液化石油气运输【已废止】
- 8.3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已废止】
- 8.4 气化站和混气站【已废止】
- 8.5 瓶组气化站【已废止】
- 8.6 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已废止】
- 8.7 用户【已废止】
- 8.8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和检测仪表【已废止】
- 8.9 建、构筑物的防火、防爆和抗震【已废止】
- 8.10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已废止】
- 8.11 电气【已废止】
- 8.12 通信和绿化【已废止】
- 9 液化天然气供应
- 9.1 一般规定
- 9.2 液化天然气气化站
- 9.3 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
- 9.4 管道及附件、储罐、容器、气化器、气体加热器和检测仪表
- 9.5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器材
- 9.6 土建和生产辅助设施
- 10 燃气的应用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室内燃气管道
- 10.3 燃气计量
- 10.4 居民生活用气
- 10.5 商业用气
- 10.6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
- 10.7 燃烧烟气的排除
- 10.8 燃气的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
- 附录A 制气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 附录B 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场所爆炸及火灾危险区域等级
- 附录C 燃气管道摩擦阻力计算
- 附录D 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域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 附录E 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 附录F 居民生活用燃具的同时工作系数K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