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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esting concrete strength with drilled core
GB 50141-2008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 0 0 8 年 1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33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141-2008,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3.1.10、3.1.16、3.2.8、6.1.4、7.3.12(4)、8.1.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8年10月15日
本规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零零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1—90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总结了我国各地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原则,参考了有关国内外相关规范,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规定的主要内容有: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及其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质量、施工安全方面规定;施工质量验收的标准、内容和程序。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总结经验和积累资料,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寄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虎桥路6号,邮编:100044。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用事业分站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北京市自来水设计公司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上海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西安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重庆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武汉市水务局 武汉市给排水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焦永达 于清军 苏耀军 王洪臣 杨 毅 姚慧健 曹洪林 张 勤 李俊奇 蔡 达 范曙明 袁观洁 王金良 包安文 岳秀平 王和平 吴进科 游青城 葛金科 孙连元 刘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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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施工基本规定
- 3.2 质量验收基本规定
- 4 土石方与地基基础
- 4.1 一般规定
- 4.2 围堰
- 4.3 施工降排水
- 4.4 基坑开挖与支护
- 4.5 地基基础
- 4.6 基坑回填
- 4.7 质量验收标准
- 5 取水与排放构筑物
- 5.1 一般规定
- 5.2 地下水取水构筑物
- 5.3 地表水固定式取水构筑物
- 5.4 地表水活动式取水构筑物
- 5.5 排放构筑物
- 5.6 进、出水管渠
- 5.7 质量验收标准
- 6 水处理构筑物
- 6.1 一般规定
- 6.2 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
- 6.3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 6.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
- 6.5 砌体结构
- 6.6 塘体结构
- 6.7 附属构筑物
- 6.8 质量验收标准
- 7 泵房
- 7.1 一般规定
- 7.2 泵房结构
- 7.3 沉井
- 7.4 质量验收标准
- 8 调蓄构筑物
- 8.1 一般规定
- 8.2 水塔
- 8.3 水柜
- 8.4 调蓄池
- 8.5 质量验收标准
- 9 功能性试验
- 9.1 一般规定
- 9.2 满水试验
- 9.3 气密性试验
- 附录A 给排水构筑物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 附录B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附录C 预应力筋张拉记录
- 附录D 满水试验记录
- 附录E 气密性试验
- 附录F 钢筋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缺陷评定方法
- 附录G 混凝土构筑物渗漏水程度评定方法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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