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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一般项目


8.3.1 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表8.3.1  构造柱一般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8.3.2 设置在砌体灰缝中钢筋的防腐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3.0.16条的规定,且钢筋防护层完好,不应有肉眼可见裂纹、剥落和擦痕等缺陷。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3.3 网状配筋砖砌体中,钢筋网规格及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每一构件钢筋网沿砌体高度位置超过设计规定一皮砖厚不得多于一处。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通过钢筋网成品检查钢筋规格,钢筋网放置间距采用局部剔缝观察,或用探针刺入灰缝内检查,或用钢筋位置测定仪测定。
8.3.4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8.3.4的规定。

表8.3.4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条文说明
8.3.1 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的允许偏差系根据《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范》JGJ/T 13的规定而确定的,经多年工程实践,证明其尺寸允许偏差是适宜的。因构造柱位置及垂直度在允许偏差情况下不会明显影响结构安全,故将其由原规范“主控项目”修改为“一般项目”进行质量验收。
8.3.4 本条项目内容系引用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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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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